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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严!快!防! 浙江检察机关与你同心“战疫”

浙江检察 2021-04-27

第1782期


2月7日,《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和《浙江日报》刊登了浙江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从严从快亮剑“战疫”的文章,全文如下:





《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


从严从快 亮剑战“疫”

浙江省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通讯员 | 余颖凌 

记者 | 许梅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浙江省检察机关快速反应,全力投入战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努力为浙江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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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对这些犯罪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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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省检察院立即响应,根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制定出台“13条战疫方案”,剑指危害疫情防控的7类违法犯罪行为

13条战疫方案

剑指7类违法犯罪

根据方案要求,对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六类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


全省各级检察院纷纷跟进,采取有力措施严惩涉疫犯罪。温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发布通告,对生产、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等12种犯罪予以严惩。绍兴市检察院发布紧急通知,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食品、药品、环境和制假售假领域各类犯罪。丽水、长兴等地检察院与政法各单位形成合力,突出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犯罪。


截止

2月6日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犯罪案件41件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以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犯罪27件;

  • 拒不配合隔离、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

  • 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犯罪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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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从提前介入到快捕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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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批口罩已经全部追回了。你有没有想过这批口罩如果被一线的医务人员用了,会是怎样的后果?”1月30日,义乌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应小冰对提审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发出“灵魂拷问”。

2020年1月30日,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义乌市检察院供图

疫情当前,办案容不得半点延迟。1月27日,邵某某等人因销售劣质仿冒“3M”口罩案被刑拘后,义乌市检察院次日即对该案提前介入。1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的当天,义乌市检察院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紧的时候,就越需要通过依法防控阻断疫情蔓延的势头。如何从快办案?2月3日,省检察院再次发出“抗疫期间刑事办案五条提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提前介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


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出台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意见,对涉疫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日。余姚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出台《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建立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六个机制。

2002年2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当天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供图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41件涉疫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做到快受理、快提审、快批捕、快起诉,目前已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柴峥涛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些犯罪的危害性比平时更大。我们通过从快办理,提高办案质效,形成对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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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以公益诉讼促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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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要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在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推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综合治理。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1月22日,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叶某某等人非法猎杀梅花鹿、黄麂、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后,决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了诉前公告。


除临安外,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办理了一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如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立案的宋某某非法猎杀白鹇、鬣羚民事公益诉讼案,龙泉市检察院立案的潘某某非法猎杀猕猴民事公益诉讼案,苍南县检察院立案的吴某某非法狩猎灰头鹀、北红尾鸲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各地办案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全力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月4日,省检察院发出今年第1号挂牌督办通知,对1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其中民事公益诉讼8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

“疫情防控战场是检验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检察人初心使命的考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说,“浙江检察机关将压实责任,敢于亮剑,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与全国、全省人民同心‘战疫’!”


《浙江日报》


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记者 | 李灿

通讯员 | 余颖凌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努力为全省打赢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2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41件,其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以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犯罪27件,拒不配合隔离、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犯罪3件。


1月23日,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省检察院立即响应,第一时间制定“13条战疫方案”,剑指谎报疫情、哄抬物价、制售伪劣药品、“暴力伤医”等7类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全省各级检察院也纷纷采取有力措施。


2月3日,省检察院发出“抗疫期间刑事办案五条提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提前介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各地也相继出台细则。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出台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意见,对涉疫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日;余姚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6个快速反应机制。


来源: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

编辑:陈泉

制作: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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