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陷入困境……鄞州检察监督助力企业拿到110万执行款
第1847期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我们公司面临巨大经济压力,检察机关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及时对民事执行案件介入监督,帮助我们拿到了110余万元执行款。非常感谢检察院和法院对我们的支持。”近日,宁波市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与本市一家建筑企业联系,了解近期复工情况时,该企业负责人感激地说。
2019年10月,该建筑企业向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申诉,请求鄞州区检察院介入监督一起民事执行案件,鄞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后查明:该建筑企业与A公司之间有500余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法院裁判确认后已申请执行。但在此期间,自然人B以A公司为被告,先后提起八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取得法院民事判决后,B立即申请执行这些民事判决,以此参与A公司财产拍卖款的分配,侵害了该建筑企业等债权人的利益。
经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A公司与自然人B涉嫌虚假诉讼的嫌疑较大,于2019年10月22日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审上述八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该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时暂停B参与执行款分配。
法院采纳了鄞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2020年1月,法院拍卖了A公司的财产,按比例提取保留了涉嫌虚假诉讼的B的执行款份额之后,剩下的拍卖款在其他债权人之间进行了分配。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的财产分配前需要先缴纳所欠的税款,这就导致该建筑企业只能获得10万余元的执行款。
该建筑企业向鄞州区检察院反映,近期正值春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人员和物流受限,公司经营资金压力非常大,急需支付工人工资和社保。
鄞州区检察院了解到企业实际困难后,根据宁波市政府、鄞州区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与税务机关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要求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特事特办”延迟征税,先让企业渡过难关。在法院已查封A公司另一块土地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同意延迟征税。
日前,该建筑企业拿到了执行款共计110余万元,资金之困这一燃眉之急得到缓解。近期,宁波市全面有序复工开始后,该建筑企业也在积极安排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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