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让他颅脑重伤的案件究竟应该刑事立案吗?这场公开听证讲清楚了——
第2284期
文字:范跃红、蔡俊杰、沈瑜
“今后你再也不用为这事东奔跑了,安心过好日子,把身体先养好吧!”6月4日上午10点半,经过一个小时的公开听证,在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听证室,不服立案监督信访案的信访人孙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主持这场公开听证会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对孙某如是说。孙某连连点头,表示感谢。
至此,这场全国两会后最高检参加的首场公开听证会取得圆满成功,也意味着徐向春作为厅长包案处理的首起信访积案顺利化解。“这是四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当地党委政府各方支持的结果,也是当事人理解支持的结果。”徐向春对记者说。
一场“意外” 心结难解
“我的伤,是俞某造成的,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检察院为什么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在这场公开听证会之前,信访人孙某心头的这个结总是解不开。
2012年,孙某原在慈溪某商贸城租赁了一家店铺通过从事线上线下进行鞋子批发零售业务。王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孙某,2012年4月22日,双方以谈生意为由,约定在慈溪的一家牛排馆见面。两人刚坐下,碰巧被路过的王某丈夫俞某遇见,俞某误以为两人有暧昧关系,便纠集了多人在牛排馆门口聚集。王某出门跟丈夫俞某解释,但无果,于是王某电话示意孙某离开。慌不择路的孙某从二楼窗户往一楼爬行过程中不小心坠地,导致颅脑重伤,经济损失60多万元,还留下了肢体智力二级残疾的后遗症。
事情发生后,孙某经历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予立案、复议、维持不立案决定等过程,“为什么就不能立案呢?”孙某想不通,“结”从此结下。
经人指点,2014年8月,孙某又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认真审查后,从法律角度向孙某解释,答复他认定俞某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维持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
“要不是俞某叫人堵在门口,我不会从二楼爬下来的,也不会受伤。” 对检察机关的答复,孙某还是难以理解。
孙某出事后不久,妻子就与他离婚了。由于颅脑重伤,他无法承担精细活,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甚微,生活举步维艰。母亲已七十多岁,靠着帮他人做饭挣钱,父亲腿部有伤,无法工作。原本安稳的家庭遭遇“意外”,又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孙某心中“症结”更是难以解开,于是走上了信访之路,成了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常客”。
厅长包案 化解在望
在依法对孙某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同时,慈溪市检察院一直在努力帮助他。2016年6月,在办案检察官建议下,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俞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俞某负次要责任,承担孙某经济损失的20%赔偿责任,即人民币11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俞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了赔偿责任。但在孙某心中,“不能追究俞某的刑事责任”这个结还是解不开。今年初,他再次来到了慈溪市检察院。
该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志勤接待了孙某,听取了他的信访诉求,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将此案作为信访积案重点化解,向宁波市院、浙江省院、最高检逐级上报。徐向春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领导包案清理五年以上积案活动,成为该案的包案领导。
徐向春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在全面了解案件的来笼去脉后,徐向春指导慈溪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下村镇走访,当面听取信访人的诉求以及面临的困难,全面听取各方的意见。今年3至5月,该院立案监督环节承办检察官、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倪时颖和控申环节承办检察官、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志勤先后数十次来到孙某的家中以及他所在村镇等,与当事人拉家常,释法说理,又通过村镇等部门协助孙某落实残疾优抚政策,帮助孙某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但是,孙某心结仍难解。
“针对孙某这样的多年信访积案,如果当事人同意,我们就要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引入第三方,让信访人的诉求、检察办案细节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就由我来听证会主持人吧!”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徐向春作出决定。
“让大家评评理,更好!最高检的厅长也要来,那就更加好了!”慈溪市检察院在征求孙某召开听证会的意见时,他当即同意。担心自己脑受伤说不清楚,他还委托自己的姐夫胡某作为委托代理人一同参加。
6月3日晚,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徐向春从北京赶到慈溪。
公开听证 案结事了
6月4日,连日的梅雨暂歇,微风不燥,一扫黄梅天的闷热。上午9点半,听证会在慈溪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听证室正式开始。徐向春作为主持人,他的左前方坐着信访人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某,右前方是公安机关承办人、慈溪市公安局民警陈波和检察机关承办人、慈溪市检察院孙某申请立案监督承办检察官倪时颖、信访案件承办人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志勤。对面则是应邀而来的5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慈溪市人大代表、慈溪市三环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卢祖斋,慈溪市人大代表、周巷镇劳家埭村党支部书记魏海明,慈溪市政协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慈溪分会会长范红枫,慈溪市横河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陈红伟,慈溪市横河镇彭南村村委会治保主任孙冠夫。
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宪峰、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慈溪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等坐在旁听席上观摩学习。听证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的全体人员开放。
在徐向春宣布开始后,担任听证会书记员的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周芸宣布听证会纪律等事项。
随后,在徐向春的主持下,信访人孙某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和依据,办案民警和办案检察官倪时颖分别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尤其是检察官更是从证据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等对孙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释。
陈 波
原办案民警
俞某等人没有携带工具,也没有紧急追赶孙某某,根据证人证言,俞某叫来的人没有进入店内,没有发生正面的冲突,孙某某的受伤不是俞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致,故不认为是犯罪。
俞某叫过来的人员,只是在牛排馆门口聚集,而没有进入到牛排店内,更没有殴打孙某某,也没有追赶孙某某。孙某某摔落受伤主要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逃离方式,俞某的行为与孙某某的坠楼受伤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倪时颖
原办案检察官
“信访人还有什么意见?尽管说出来吧!”“委托代理人有什么补充吗?”“就案件事实情况,听证员有无需要向参加听证的双方进行提问。”……徐向春一一发问。
范红枫
听证员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有没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对案件证据仔细审查后,认为确实不能定故意伤害罪。同时也考虑过其他罪名,如是否系追逐、拦截、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是否过失致人重伤罪?综合俞某及其朋友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更未达到情节恶劣,也不存在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说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形,不能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倪时颖
原办案检察官
对于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范红枫表示满意,孙某和胡某也点头表示认可。
“听了民警和检察官的说明,我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正确,孙某家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他一些适当的帮助。”与孙某同村的听证员孙冠夫说。
“现在该项议题进入评议阶段。休会10分钟,由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徐向春说。10分钟后,听证员代表卢祖斋宣布立案监督案件听证评议意见:我们5位听证员一致评议认为,同意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监督的意见。
随后,公开听证会进入第二个议程,对被害人孙某进行司法救助事项继续听证。信访案件承办人检察官王志勤对司法救助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说明,表示“拟通过宁波市检察机关对孙某进行两级救助,慈溪市检察院救助3万、宁波市检察院救助5万元,并考虑到他父母均年逾古稀,为让孙某能长期生活得到保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同时协调信访人所在镇、村基层组织、残联对他综合救助。”
“如果说以前我多次来检察院信访,确实是心里对检察院不予支持我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心有不服和不满,但是经过今天的听证会,又通过感受办理我信访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的努力,我知道了检察官是从心底为我考虑为我办实事,我打心眼里表示感激和感谢,我自愿对该信访案息诉息访,同时,也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救助。”孙某说。
几位听证员也就孙某申请司法救助事项对双方当事人提问。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孙某进行司法救助。
“作为一名律师,我今天听了整场听证会,并参与了评议,认同公安机关对本案未予立案,认同检察机关对本案不予立案监督,更认同通过从最高检到慈溪市检察院的努力来化解矛盾,并通过司法救助等帮助信访人解决生活困难,传递着司法的温暖,值得点赞!”范红枫说。
“我不再为此事信访了。”孙某在最后陈述时表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新方式化,听证会已逐渐成为我们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考验我们检察机关智慧和能力的,今天我们四级检察机关在慈溪市检察院召开这个听证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矛盾化解、救助落实,案结事了!”徐向春说。
“你才45岁,希望你重拾生活的信心,祝愿你今后一切顺利!”听证会临近结束时,徐向春对孙某说。
“一桩心事终于了了,我会好好生活的……”孙某连声感谢。
“程序规范到位、发问讲究技巧、各方畅所欲言……这是一场标杆式的听证会,我学到了很多。”走出听证室,组织过多场听证会的王春媛对记者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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