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直播 | 非法制造、假冒“浪莎”商标案庭审现场直击!
第2370期
#走进一线检察官#
今天#走进一线检察官#四级检察机关同步直播【袜业知识产权保卫战的义乌“战法”】,点击回顾今早第一波直播内容→传送门(案件背景: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案),现在马上跟随我们穿越到庭审现场,直击大量现场图文视频——
9:28
旁听人员进场就坐。9:30,审判长进入法庭,“砰!”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鲍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案现在开庭!因正处疫情防控时期,被告人鲍某某等3人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被告人盛某某因取保候审到庭参加庭审。
9:35
义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忆文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18年6月以来,鲍某某、何某某等人经合谋,联系福田街道朱某某、厂家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生产假冒“浪莎”品牌的袜勾、袜卡,生产假冒“浪莎”品牌的成品袜,用于8家网店销售,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
9:54
傅忆文开始讯问,告知被告人鲍某某拒不认罪的法律后果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鲍某某自到案以来,一直拒不承认任何犯罪事实。在公诉人根据事实和证据讯问后,鲍某某逐步承认参与共谋生产假冒“浪莎”袜、定制假冒袜勾模具等犯罪事实。
10:35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蒋莉向法庭出示证据:“首先出示第一组证据,证实被告人鲍某某、何某某等人经事前合意,联系尹某某制作模具,联系朱某某等人生产假冒袜勾……”随后,蒋莉依次对生产假冒“浪莎”品牌袜卡、各网店售假等证据举证。
10:54
公诉人蒋莉在法庭上出示假冒“浪莎”品牌袜勾、袜卡和成品袜,发表实物比对意见。侵权产品侵犯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第30591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第31453144号注册商标,经比对确认,商品种类相同,商标相同。
11:05
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被告人何某某,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经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系被告人何某某、盛某某和王某某于庭前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
11:15
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傅忆文发表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鲍某某等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被告人何某某、盛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鲍某某当庭如实供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1:25
公诉人傅忆文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鲍某某等人的制假售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和创新氛围,也导致自己面临刑事处罚,承担沉重代价。
11:30
被告人鲍某某的辩护人提出鲍某某当庭认罪,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盛某某、王某某的辩护人认可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提出三名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1:45
“辩护人提出的数额认定问题,公诉人认为起诉书指控正确……”傅忆文结合转账记录、记账本等客观性证据,以及同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鲍某某、王某某的侵权物品数量与数额认定方面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11:55
法庭辩论结束,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我之前法制观念淡薄,以为生产假冒产品没有什么严重后果,想钻空子赚钱,没想到害人害己,我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不会再做这种事情了……”被告人何某某等人表达了悔罪之情。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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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义乌检察
图片: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义乌检察
编辑: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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