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浙江检察对这四个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第2481期
文字: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李宁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7月20日至24日,浙江省检察院率先开展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
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本次巡回检察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祺国带队,组成三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温州、湖州、嘉兴、台州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并抽取温州市鹿城区、平阳县、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台州市椒江区、天台县进行现场检察。
巡回检察组以调研座谈、现场巡察、台账查阅、现场谈话等方式,重点就社区矫正机构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矫正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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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巡回检察充分运用绍兴市检察院自行研发的A-PDA社区矫正智慧检察软件,该软件可以根据各司法所日常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生成巡回检察任务清单,在手机app的指引下,检察人员现场检察档案、台账,检察结果自动上传,完成进度随时跟踪,结果反馈分类处理,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俞李彦介绍,早在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后,浙江检察机关就部署开展了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其中由绍兴等地开展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作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首批6个试点省份之一,2019年以来至2020年6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0779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42467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长期远低于全国社区矫正对象平均再犯罪率。
王祺国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祺国在巡回检察中指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对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社区矫正实行巡回检察是我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制度创新,一年来的试点工作为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提供了借鉴。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创新升级巡回检察的内容方式,积极探索信息化巡回检察模式,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助力平安浙江建设,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据悉,省检察院将及时对本次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巡回检察反馈意见,并反馈给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和被检察的社区矫正机构。
编辑:龚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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