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做强民事检察出实招!
第2537期
构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布局
畅通申请监督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快浙江检察移动APP民事检察板块的开发,加大在律师、企业及涉案当事人中的推广运用,扩大覆盖面,实现远程申请、网上受理。依托矛调中心,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热线等作用,连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及政务咨询投诉热线,及时了解和回应基层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诉求。探索建立健全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容缺受理机制,方便群众来院申诉,提升当事人满意度。推动全省各级法院抓好执行监督会议纪要的落实,确保所有申请执行当事人都知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权利。
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意见》明确,要完善公开听证工作规范,拓展听证案件范围,细化听证流程,加快实现公开听证常态化,发挥公开听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释法息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律师代理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充分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对律师代理申请监督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听证。
加强依职权发现线索
《意见》指出,要围绕隐形、深层次问题,加强主动监督。升级优化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加强在全省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信息筛查范围,提升研判精准度,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支持民事检察办案中的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银保监、证监、知识产权保护、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组织的联系协作,及时关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领域民商事案件的动向,合力查办逃避监管、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的作用
做实跟进监督
《意见》明确,要以跟进监督强化抗诉和检察建议刚性。下级院正确的检察建议未得到及时回复、整改的,上级院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督促整改落实;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抗诉案件再审结论确属错误的,依法启动再监督程序。省、市院每半年对辖区内抗诉和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梳理,视情向省、市法院通报,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委政法委报告。
编辑:王晗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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