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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记录男子连偷两个窨井盖,判了!罪名刑期是……

浙江检察 2021-04-26

第2617期




“我当时明知道边上停车场有车子出入,还见财起意不管不顾地把两个窨井盖撬走卖钱,现在很后悔。”9月7日,在长兴县法院的法庭上,被告杨某某后悔地说道。








2020年4月,住在长兴县某镇一停车场路边的杨某某,由于经济拮据,就把目光投向了停车场附近的两只窨井盖。案发当晚,杨某某假装饭后散步走到了停车场附近,观察了一会儿之后弯腰将地上的两只窨井盖撬起,随后销赃至一废品收购站。


2020年7月14日,长兴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向法院移送起诉。承办检察官韩惠民介绍说:“被告人杨某某系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该类窨井盖系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如有缺失、破损,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易发现,危险性很大,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020年9月7日,本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精准量刑建议获法庭采纳。


据悉,该案也是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点击查看详情)后,湖州市首例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来源:长兴检察

编辑: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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