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这个检察院发出了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第2748期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四项子方案。
非法改装车辆的安全隐患究竟几何?
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如果马路杀手有段位
那货车肯定能坐稳王者之位
庞大身躯、超长轴距、超大盲区等特点
让有经验的老司机都对它避而远之
从超速碰撞压扁小汽车
到超载压塌高架桥
皮糙肉厚的大货车
就是一头令人生畏的“猛兽”
而且它还擅自违法改装加固
上述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8月起,在浙江省龙泉市,一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体执法队员上街执勤检查、发放传单、宣传劝导,要求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货车车主主动拆除改装设备,恢复车辆原状。而该项行动的源头——来源于龙泉市检察院的一纸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龙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梳理本院近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类案件以及上街调查取证后发现,本市主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内多条道路上存在货车司机驾驶擅自改装、自身结构和性能遭受破坏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现象,是引发重大安全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
“货车非法改装主要表现为改变车身高度、长度或宽度,且改装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状态,极易因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和重心改变,降低车辆的操控性从而引发事故。同时,超长超宽货车在通过路口时容易侵占其他车道,尤其是在转弯过程中造成视野盲区而引发事故。”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日前,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已完成。该部门回复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7辆货运车辆主动拆除非法改装设备。同时,该部门加大中午及夜间的查处治超力度,行动期间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车辆12辆,累计收缴罚没款7.5万余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推进整治力度,保障全市道路、桥梁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
拆除前
拆除后
《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怎么整治?
小编带你了解~
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这五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检查对象。
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 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必要时的深度倒查);
• 在企业现场对下线产品或成品进行生产一致性核查;
• 与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
《方案》要求,成立核查工作组,做好核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对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实行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加强产品一致性核查;发现问题当场固定核查证据,必要时开展联合深度调查。
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的重点任务包括实地查看有无涉嫌非法改装货车作业,抽查档案记录,是否有采购使用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
检查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
▶暗查主要通过实地察看车辆维修、改装车间、停车场地,查看是否有从事非法改装作业,凡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需核实相关证件真实有效且登记信息与车辆构造相符,凡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到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
▶突击抽查除暗查内容外,应重点抽查“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电子档案、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
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
通过开展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深入治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替车检验、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机动车查验关、检验关、监管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严格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严格查处车辆替检验、未实车检验、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
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
排查重点为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帐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
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并以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
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进行整治。
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
查看《工作方案》完整内容
来源:浙江发布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晗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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