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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中,为“浙检”4起案例投票!

浙江检察 2023-02-10





2021年,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检察日报社组织开展2021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及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浙江检察机关有4起法律监督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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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入选的7、10、11、19号案例投票


投票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

一起来看看入选的4起案例!

7号

10号

11号

19号




7.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卖了4万余条个人信息,获利3.4万元,孙某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1年1月8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提起的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孙某赔偿损失3.4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相关赔偿款项将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保护等公益事项。
2020年8月,下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孙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2019年2月至9月,孙某先后8次将从网络购买、互换获得的4.5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出售给他人用于虚假外汇业务推广,获利3.4万元。上述信息被多次非法倒卖,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长期遭受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在依法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更为详尽的规定。案件适用民法典更能体现法律对不特定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和尊重。案件适用民法典也不存在会“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的情形。同时,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该案中,被告孙某应按照其获利赔偿损失3.4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此,该院请求法院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结合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与民法典相关法条精神对被告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孙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其代理律师表示真诚认错悔过,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10.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结

2021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此前,检察机关就该案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该公司均无异议,已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整改。
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近年来,杭州市余杭区发生的几起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某知名短视频公司在开发运营App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明示同意,便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同时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下,浙江省检察院成立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未检干警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全面梳理分析该公司App存在的问题,走访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互联网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以此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以典型个案的办理,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则,承担好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
浙江省检察院指定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经诉前公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将款项交至相关儿童保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项。
2021年2月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该公司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推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促进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表示感谢。在法庭组织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与某公司就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进一步确认,形成了调解协议。2月9日,依照公益诉讼法定程序,法院进行了公告。



11.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保护陈望道姓名肖像权益

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分水塘村,因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陈望道故居而远近闻名。作为《共产党宣言》的翻译地,家喻户晓的“蘸墨吃粽子”“真理的味道非常甜”的典故便发生于此。
2021年4月,义乌市检察院在走访陈望道故居时发现,在毗邻的望道故里011老房里,一家名为“道·味粽子铺”的食品商店销售标有“寻味真理 追望大道”的“望道”牌粽子、“望道”牌米粉干等食品,该产品多次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并远销省内外。
经与陈望道近亲属核实,检察官得知他们未曾授权相关单位、人员以陈望道肖像、“望道”名字等为商标进行注册,并用于商品生产销售等营利活动。因为其中违法商标注册问题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义乌市检察院将这个线索层报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9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办案组成员赴浙江义乌,联合义乌市检察院实地走访调查陈望道故居隔壁的“道·味粽子铺”食品商店,对该店铺正在销售“望道”牌粽子、“望道”牌米粉干等食品的违法行为,以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公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等渠道,办案组查询到该公司注册的商标共有20个,经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确定了其中2个陈望道肖像图形商标和3个“望道”文字商标能够明确地指向陈望道先生,系违法商标。
根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商标中含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于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具有依法宣告无效的法定职责。
陈望道作为《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首译者,参与建党早期活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姓名、肖像属于宝贵的红色资源,应当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2021年6月7日,陈望道先生之子、复旦大学教授陈振新一家三口出具声明,希望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维护陈望道先生的形象,让“真理的味道”的初心和精神得以更好继承和发扬。
2021年6月25日,最高检决定对该公司违法注册商标侵害陈望道姓名、肖像权益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直接立案,并指导浙江省三级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固定案件证据。此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例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2021年7月6日,就审核撤销涉嫌违法商标、消除社会影响等事项,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磋商并发出书面磋商函,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宣告案涉商标无效。
2021年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宣告第9689992号“望道”等5件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称:“3件图形商标使用的系陈望道肖像,2件商标与陈望道名字相同。陈望道作为首译《共产党宣言》的革命先行者,其姓名和肖像是宝贵红色资源,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将陈望道肖像和‘望道’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对宣告无效不持异议,也不申请复审,接受处理结果。”义乌某公司负责人放弃复审,该商标宣告无效的决定正式生效。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决定,对公司3家销售商处责令收回并销毁“望道”商标全部产品,收缴5000余套“望道”产品外包装盒。同时加大对红色教育基地及周边市场巡查力度,并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将英烈姓名、肖像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19.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浙江检察机关对韩某诈骗案47名非羁押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2019年6月,浙江省某市为吸引人才安家落户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来该地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20年5月至6月期间,韩某、马某等47名不符合上述补贴领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中介人员邱某(因本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操作,挂靠在邱某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短暂缴纳社保,虚构在杭州劳动关系,骗领补贴共计人民币49万元。其中,韩某骗领补贴1万元后,又介绍其他9名人员以相同方式骗领补贴9万元,并收取好处费;马某等其余46人分别骗领补贴1万元或3万元不等。
2020年10月,浙江省该地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该地检察院应邀介入该批大学生骗补案件,针对强制措施适用建议公安机关分类处理,对专门以骗补为业的中介人员邱某等建议提请批准逮捕,从严惩处;对认罪态度好的涉案大学生韩某等人建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从宽处理。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对韩某等47人取保候审,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运用该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发的“非羁码”数字监管系统,对取保候审人员、办案人员同步安装“非羁码”手机端,办案人员利用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多重功能,对取保候审人员“码”上进行实时监管。韩某等47人取保候审期间,均按要求定时打卡,无一人脱管失控。
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韩某等47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对涉案人员求学就业等情况进行补充调查。经审查认为,本案47人均涉嫌诈骗罪,但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同,应区别对待。其中,韩某积极介绍9名同学骗补,并收取好处费,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法起诉;马某等46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均表示认罪认罚,处于稳定工作、读研的状态,符合不起诉条件,可以从宽处理。
鉴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广泛听取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后,2021年7月23日,检察机关对马某等4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了训诫,对韩某依法提起公诉。7月30日,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领手续相对粗疏,核发流程尽管快捷方便,但容易造成国家人才补贴款流失。对此,检察机关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弥补政策制度漏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政府补贴专项巡查行动等。经共同努力,2021年10月,有关职能部门调整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范了骗补风险。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更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应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犯罪预防。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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