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都没见过,却因“贩毒”背了18年案底?
司法办案,不仅仅是沿着抽象的法律逻辑,更是沿着每一段鲜活的人生。案件背后,是社会的万千景象,是人群的生存空间,也是个体的悲欣交集……这其中,法治之光如何投射?让我们从一段段【案后人生】中寻找答案——
但一次网约车的申请,让他发现自己竟然背了18年的贩毒犯罪记录。
“我连毒品长啥样都没见过!”比起自己的生活,震惊的龙先生更担心对孩子前途的影响。茫然无措的他只能为还原清白而四处奔波。
案后人生
莫名出现贩毒记录
事情要从2021年上半年说起。因孩子在贵阳读书,陪读的龙先生打算找一份相对自由的工作,遂向网约车公司提交申请。可申请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公司查出他有贩毒犯罪记录并服刑7年,拒绝了他的申请。
“我从未犯过罪,连毒品长啥样都没见过!”震惊的龙先生立刻联系当地警方,查询后得到了犯罪人员“龙某某”的信息:“2003年7月,龙某某在浙江温州乐清有贩毒行为,同年10月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而这个“龙某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显示正是龙先生本人。
面对这个结果,龙先生更是一头雾水。他虽去过浙江打工,但并没有到过温州乐清,2003年至2010年间更没进过监狱服刑。他猜测是不是自己曾经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拿走冒用了。于是,龙先生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结果石沉大海。
“实在是解释不清了。”背了条犯罪记录的龙先生更难找工作了,这条犯罪记录更是会影响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及前途。2021年5月下旬,抱着继续搏一搏的想法,他拨通了乐清市检察院的值班电话:“检察官,我的身份被人冒用了,能帮帮我吗?”
案后人生
结婚证、驾照成自证突破口
接电话的正是当天值班的检察官钱地虎。听了龙先生的诉求后,为了解龙先生反映的内容真实性,钱地虎立即调取了原案卷宗,发现案卷中的罪犯“龙某某”与龙先生的身份信息一致,且原案侦查机关已向相应的户籍地公安机关书面核实,并未发现冒名顶替情况。
“当事人自诉其并非服刑罪犯,就必须证明他在2003年至2010年是正常生活。”检察官一面引导龙先生提供证明材料,一面调取原案罪犯服刑信息,核实罪犯龙某某于2003年12月被投送浙江某监狱服刑。
随后,龙先生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证据能够证明,他在2005年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007年登记结婚,一直处于正常生活状态。乐清市检察院初步判断,龙先生被他人冒用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乐清贩卖毒品犯罪的可能性极大,遂于2021年7月依法受理该案。
案后人生
深挖冒用人真实身份
检察院与办理原案的侦查机关联系,要求对该案予以调查核实。通过对原案服刑罪犯的相关信息进行侦查研判,查找到疑似冒用人员罗某某。罗某某也是贵州人,今年43岁,与龙先生互不认识。但在随后调查中,罗某某注销电话号码、微信号,一直以失联躲避调查,案件陷入了“零口供”僵局。
原案距今已18年,如何在冒用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还龙先生清白?检察官想到了指纹信息,“对龙先生进行指纹采集,与原案卷宗中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认定!”经比对,两处指纹不是同一人所留。同时,检察官要求全面排查疑似冒名人员罗某某在羁押、服刑期间遗留的指纹、照片、图像等信息,寻找能确认罗某某冒用身份的突破口。
经全面排查发现,罗某某于2019年8月在温州瓯海区因打架被行政处罚。在该治安处罚案件卷宗中,正好有罗某某留下的诸多的签字、指纹捺印等信息。
因指纹样本条件受限,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寻求技术支持,自行开展补充调查取证工作。2021年9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具《手印鉴定书》,认定罗某某2019年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仙岩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遗留的指纹,与2003年乐清市龙某某贩卖毒品案的原案卷宗中被告人的指纹同一。至此,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取得的检察技术鉴定的支持,成功锁定罗某某的身份,以及其在2003年乐清市龙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冒用龙某某的姓名等身份信息的事实。
2021年10月15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依法督促纠正龙先生被冒用身份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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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名誉 还原清白
为了还龙先生生活原本的安宁,乐清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在今年6月,公安机关已完成相关信息的修改工作,龙先生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全部删除,龙先生终于恢复了清白身份。
“感谢你们,恢复了我的名誉,不用再为莫须有的罪名提心吊胆了。”6月21日,从检察官出得知这个好消息的龙先生十分激动。这一次,龙先生终于能堂堂正正找一份工作,不用再忍受外界异样的眼光了。
供稿:乐清市检察院
文字:郑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