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新理念,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少捕慎诉慎押浙江样板——
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次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推进会以“践行新时代新理念,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少捕慎诉慎押浙江样板”为主题,对浙江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地落实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作为浙江检察机关全力打造的“12项检察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全面融入推进社会治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提出三点要求。
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贾宇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并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是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慎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构建新安全格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相关部署要求,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浙江“两个先行”的目标任务,深刻认识少捕慎诉慎押既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化,也是深化诉源治理的关键举措,既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从“治罪”走向“治理”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使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提升监督质效。
要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核心要求,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贾宇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时要坚持宽严相济和严格依法,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严格、准确、规范地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要完善少捕慎诉慎押配套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强化检警、检法沟通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先行优势,加强“非羁码”等非羁押智能监管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数字赋能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探索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新领域;要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注重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强化非羁押人员实质化监管,健全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
贾宇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站在党的二十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高度,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策落稳落准,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总领、协调和保障作用;员额检察官要强化对政策实质的理解领会;刑事检察队伍要抓紧抓实业务学习培训,一方面要提升办案水平,牢固树立“三查融合”理念,防止案件简单化处理,另一方面要提升办案效率,确保保质按时办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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