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现场】讲述:遇害后“签订”的卖房协议
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届案例讲述会活动,本次讲述会以“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 服务两个先行”为主题,来自全省各地的一线办案检察官站上舞台,用TED演讲的方式,为大家讲述自己所承办的11个案件。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许兰宇讲述的《遇害后“签订”的卖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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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视频新闻里的线索
2020年9月的某晚,我的师傅——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沈广应,在睡前刷短视频时,一条新闻引起了他的注意——新昌公安告破一起“十年命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2009年的故意杀人案,新闻中的犯罪嫌疑人老袁(化名)杀害了朋友老江(化名),但由于尸体面部血肉模糊以及当时的技术问题,死者身份难以查明。直到2020年,新昌警方才通过新型侦查技术手段还原死者面貌,最终将老袁抓获归案。
由于老袁和老江都是奉化人,且这桩命案悬了十年之久,出于职业“好奇心”,沈广应在网络上多翻查了几篇和这个案件相关的新闻报道。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老袁父子俩和老江签过一份买房协议,但签名日期竟是在老江遇害的三个月之后。难道死去的人还能与别人签订合同吗?高度的职业敏感性让沈广应意识到,这有可能是一条民事案件线索!
沈广应用“买房协议”以及协议日期等作为关键词,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浙江裁判文书检索”搜索,发现法院于2019年12月判决的某件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最为相似。
一个鲜红印泥露出的马脚
我们马上查阅了该民事诉讼案件的卷宗,发现买房协议中的印章颜色很新,鲜红的印泥甚至渗透到了案卷前后几页。要知道,这可是将近十年前签订的协议,印泥早该干透了,这让我们愈发怀疑这起民事案件是虚假诉讼。
随后,我们走访了奉化拆迁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详细了解涉案房产情况以及老袁父子的居住情况。由于老袁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发生在新昌,我们主动联系绍兴市、新昌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兄弟院支持配合下,了解了该刑事案件相关情况。
事情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老袁杀害老江后,便“鸠占鹊巢”,搬进老江的房子。老江性格孤僻,朋友亲戚都极少走动,而且早年离婚,孩子跟了前妻,因此,他的失踪几乎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后来,小袁要结婚,老袁就把这房子送给儿子做婚房,并专门出钱做了装修。
2014年到2019年,这间房屋被确定为危房,开始规划拆迁,仅30多平方米的房子竟可分到将近60 万元的高额补偿款。问题是,房子虽然是小袁住着,房产所有人却是已死去多年的老江,小袁要拿到补偿款,就要想办法把房产划到自己的名下。于是,老袁想到一招“偷天换日”,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
一场被告“缺席”的民事诉讼
为了让这个骗局看起来“天衣无缝”,老袁拿着老江生前的签名复印在一些白纸上,然后他再把协议内容写进去,买房人也是由他代替儿子签的名。这样的协议他“制作”了好几张放在家里备用,提交到法院的那张协议还用老江生前的个体工商户印章盖了红印。老袁还用一条烟“收买”了老江的邻居阿平(化名),让他帮忙做伪证来误导法院。
对于老江的行踪,老袁在法庭上编了这样一套说辞:“当时老江和一个洗头房的女人发生情感纠纷,有人到他家来闹,所以房子才急于出手。签完协议后他就拿钱走了,我再也没见过老江。”
法院经过多次传唤,也没能联系到老江。有签名盖章的买房协议,有邻居阿平的证言,有社区居委会证明小袁婚后一直居住在这里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该买房协议有效。
但老袁的经济情况并不宽裕,购房款从何而来?我们联系到老袁的外甥汪某,确认了老袁在庭上称向汪某借钱买房的说法也完全是在撒谎。
2021年2月,鉴于老袁等人虚假诉讼事实已基本查清,我们及时提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同年3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原审法院再审。同年11月底,原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先确认合同有效的民事判决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而在刑事方面,老袁因故意杀人等多个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小袁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目前,我们和拆迁办部门一起联系到了老江的儿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领取拆迁补偿款及赔偿款共计近百万元。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我们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规范民事诉讼行为,全力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真正体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