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4月26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发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典型案例。2名承办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其中两个典型案例作重点介绍。二级高级检察官应建廷回答记者提问。
新时代新征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考量,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放到服务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谋划推进,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站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定立场,为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通报工作情况
以综合履职改革“小切口”,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突破”
● 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的同时,着力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2020年至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同比增长78%,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5倍,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倍以上,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也实现破零。
●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标志性成果。在商业秘密、生命健康产品等领域,办理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案件,多起案件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或典型案例。
● 结合各地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方向,着力建设知识产权检察区域特色品牌矩阵。杭州萧山区检察院设立驻亚运村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开展护航亚运知产保护专项行动;乐清市检察院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杭州、湖州、绍兴多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西湖龙井”“安吉白茶”“绍兴黄酒”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刑事案件时,同步启动公益保护工作,护航地域富农兴农公共资源。
● 围绕创新检察保护机制,着力破解工作难题。全面推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优化侵权人诉前赔偿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加强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等。
以工作机制“三强化”,聚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三促进”
● 强化数字赋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检察监督,以数字赋能提升服务保障工作实效。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数字监督专项工作,已推动各地刑事立案17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46件,在省域范围更宽广层面有力推动协同治理。
● 强化“三查融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公平公正。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一案多查”,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 强化协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合力。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长三角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打造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高地。积极推动省知产保护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将知识产权检察重点任务有机融入全省“双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成效共同铸就大保护格局。
以创新权益“严保护”,补齐商业秘密检察保护“最短板”
● 紧抓案件管理和业务指导,在优化办案效果上下功夫。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管理和指导工作办法,积极构建符合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抓实抓细全省案件质量把控,努力实现商业秘密最优保护效果。
● 借助专业领域人员辅助办案,在打破专业壁垒上出实招。针对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专业性强、知识面广、规范复杂、定性争议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工作机制,借助专家“外脑”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上见成效。一方面,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泄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管,引导企业建立防范机制。另一方面,对于真诚认罪悔罪的涉案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用好企业合规、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积极促成与被害企业达成和解,最大限度挽回权利人损失。
下一步工作举措
全省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综合履职改革成效,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浙江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和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探索完善综合履职模式、办案方式、工作规范,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彰显新作为。
二是强化行刑共治实效,更好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在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上再上新台阶。
三是把牢问题导向,更加主动对接省内各地经济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求,在打造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区域特色品牌上取得新突破。
四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在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上塑造新优势。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建坤就两起典型案例作重点介绍。
新华社、央视、中新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浙江法治报、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潮新闻、浙江发布、浙江在线、今日浙江、浙商杂志、西湖之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发布人还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回应——
浙江法治报 许梅
刚刚的通报和白皮书中多次提到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这一概念,请问对综合履职应该如何理解?对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来说有哪些优势?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理念,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水平。通过综合履职整合职能和人员力量,实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专门工作,可以有效补短板、强弱项,有利于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水平。二是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我们将涉知识产权“四大”检察业务汇集到综合履职中,可以集中力量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一体推进案件是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诉还是公益诉讼手段处理,或者是融合其中两种甚至是四种手段处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
浙江在线 杨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长期以来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提起维权诉讼时面临“取证难、维权难、诉讼周期长”等难题,对此,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有哪些新举措来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我省检察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一是能动履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在主动依法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同时,聚焦制度供给,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检察办案与诉讼监督,总结梳理商业秘密保护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向有关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完善。二是综合保护,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效果。利用综合履职优势,统筹加强商业秘密检察保护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综合运用多种惩治手段,准确区分刑事、民事责任承担和行政不法认定,探索建立适合商业秘密保护的综合履职取证方式,推动解决取证难问题。三是协作配合,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合力。加强与公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前移监督关口,持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加强与产业界、科研院所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作者:杨康
图片: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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