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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会议暨2022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湖州召开

浙江检察 2024-03-18

5月17-1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会议暨2022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湖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出席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程曙明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乐绍光,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资料研究处处长桑先军,检校合作挂职专家教授,11个市检察院分管领导、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入选论文作者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110余人参加会议。

高景峰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高景峰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在服务中心大局、服务检察办案、完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结合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要点,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把落实中央《意见》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二是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要围绕检察改革特别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重点难点问题,抓住“全面准确综合配套”这个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改革措施专题研究。三是要进一步做好指导性案例的办、选、编、用。要对照最高检2023年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编研、筛选、报送高质量案例,努力营造办成精品案例、学习研究应用案例的浓厚氛围。四是要强化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统筹管理。要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研究室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跟踪督办作用,优化检察建议运行机制。五是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要聚焦办案一线的疑难复杂问题深入开展研究,积极做好成果转化,为司法办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指引。


胡东林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胡东林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全省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在出思路、出对策、出精品、出人才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要从全面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来审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积极承担研究大课题、拟定大政策、推动大转化、搭建大平台四大任务,坚持法律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三研”有机融合,主攻提升政治能力、提升参谋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三大主攻方向。为此,胡东林检察长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感悟思想伟力,切实担负起以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职责使命。要坚定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握大趋势、坚定大方向、研究大课题,以正确的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二是要牢牢把握时代重任,科学研究破解浙江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问题。紧贴中心工作谋大事、紧贴领导所想谋大局,聚焦大局所需、职责所系、大势所趋、禀赋所在,研究和破解检察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围绕现代化的时代命题研究产出更多优秀成果。三是广泛凝聚发展共识,切实推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现代化。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整体意识、阵地意识和人才意识,不断加大领导力度、不断完善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不断锻造高水平的研究队伍。  


程曙明

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程曙明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程曙明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努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研究高地,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全省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持续优化大调研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研究实效、培养研究人才,以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现代化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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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从高质量调研、大调研工作格局、研究基地建设、检察建议工作、案例工作等不同角度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主题交流



01



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相关问题研究


主持人

桑先军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资料研究处处长

《一体化视野下检察法律监督重构》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

第七检察部主任 沈旸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需要从“四大检察”一体化监督的实际需求出发,论证全面协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监督现状出发,论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的共通性和整体性;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论证一体化监督模式的优化路径。

《“三查融合”思维下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机制的研究》

德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胡重阳


“三查融合”思维下,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一要树立正确理念,提升办案能力;二要细化法律法规,明确范围方式;三要强化硬件保障,破解手段滞后,科学有效彰显自行补充侦查蕴含的特殊功效和重要价值,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案件质量,促进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不诉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研究——以浙江省 Z 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展开》

诸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焦珊珊

对基层实践调研中发现不诉案件刑行衔接中存在的实体、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从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检察不起诉权运行层面深化认识,细化设计刑行衔接范围、审查要点、移送程序、争议解决、激励机制等。

《刑事执行“判实未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宁波市奉化区邬某某交付执行监督案为例》

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董黎明


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活动的起点,包括交、送、收三个环节,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审前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法院审判后执行实刑的,由法院向公安机关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安根据《执行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判实刑的罪犯送看守所收押。刑罚交付执行直接关系到刑事裁判是否得以依法执行、罪犯是否依法受到惩处。为解决“判实未执”违法现象,创新利用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准确、及时掌握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的情况,预防及监督纠正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打通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与谈人:卫东

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丽水市检察院

副检察长(挂职)


“如何把实践方法和法学理论相结合,或是将实践方法纳入法学理论,值得思考。”“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一体化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强化线索融合、手段融合、人员融合和数据融合4条重构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结合工作实践,从理论上阐述制度价值,又以数据详尽展示实践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可操作性强。”“从理论、实体、程序、惩戒措施等方面对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制度进行了很好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启发性。”



2



数字化改革系统重塑法律监督模式研究

主持人

徐媛媛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

衢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检察大数据战略视野下检察数字化送达制度探析——以浙江省检察数字化送达试点为分析样本》

文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郑周丽

虽然国家立法层面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检察数字化送达契合了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传统线下“送达难、效率低”等现实需求,应予推广应用。对于试点过程中因立法滞后带来效力争议,“受送达人同意”规则限缩适用范围、“达而未读”情形生效认定困难等问题,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应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诉讼法规体系;扩大同意范围,建立“事前+事中”的“同意”规则;构建以“修正的知悉生效”为核心的生效标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以数字检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绍兴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 杨玥

绍兴市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实践中探索出“精准识别风险、系统化解风险、长效防范风险”的办案思路,为社会风险潜在性、复杂性、延展性进一步加剧造成的精准治理难、系统治理难、源头治理难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亦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了新路径。

《数字检察视域下涉社保终结本次执行监督的探索与实践——以 J 市检察院办案实践为样本》

建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马鹏

数字检察视野下,做强民事执行监督需要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依法能动履职,探索“个案解析、要素梳理、模型构建、类案治理、融合监督”数字检察监督新路径,实现大数据资源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高效配置与运用。

《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数字化机制研究》

温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官助理 倪建海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实现追赃挽损、优化案件侦查效益正成为司法机关急需攻关的课题。利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主动融入、服务保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既是检察技术研究的重要命题,又是数智赋能法律监督的大势所趋。

与谈人:郑旭江

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武义县检察院

副检察长(挂职)

“要正确处理好数据安全和数字检察的关系。”“如何能够真正地落实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是下一步开展数字检察要注意的问题。”“在推进刑事司法程序全链条数据运用过程中,能否有其他的方式,去保障开展数字检察的安全。”“我们到了一个从发挥数字检察能动性到完善数字检察规范性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浙江检察势必会有所作为,从而真正实现数字正义。”......



3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研究

主持人

童志锋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嘉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刑事检察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问题研究——基本内容、关系平衡与实践进路》

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储晓丹

刑事检察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需要充分平衡出罪入罪、重罪轻罪、罪刑罪罚、案内案外、个案类案五对关系,并在实践路径上聚焦司法理念更新,实现轻罪空间拓展,推动办案程序优化,完善恢复性品格塑造,强化数字监督适用。

《数字化背景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在基层运行的反向审视报告——以 Y 县检察机关办理的“民转刑”案件为切入点》

永嘉县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卢湜川

从检察办案视角出发,当前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运行状况整体良好,但是在智慧建设、力量配备、制度配套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通过强化社会治理中心职能定位、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府检联动等方式进行提升优化。

《“两个先行”语境下检察机关助推基层治理的路径描摹——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切入点》

桐庐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谢凯

检察建议作为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我管”,促成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职的“都管”,并以此打通检察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进而彰显出良法善治的“独特韵味”。

《降低万人犯罪率的实现路径——以Z省C市检察机关办案为视角》

慈溪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助理  刘东杰

作为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治理机关和业务机关的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权能,而评价犯罪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就是万人犯罪率。当前,面临犯罪人数上升、犯罪结构变化、犯罪附随义务严厉等挑战,检察机关应当综合施策略,严把入口推动落实出罪举措,合理分流促成管辖权最优行使,宽严相济实现轻重案件分离,差异处理精准施策治理犯罪,前端施力防范次生风险发生,从而有效降低万人犯罪率。

与谈人:徐暾

中国计量大学副研究员、仙居县检察院

副检察长(挂职)


“要深入挖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的背后理论逻辑。”“要思考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在落实和发展枫桥经验时,助推基层治理的路径时,要去思考涉及到哪些理论依据。”“思考如何在传统办案的基础上,将国家的治理手段延展到社会治理领域,去挖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资源。”“要去思考怎样从内容、形式、程序上去规范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表彰

大会表彰了2022年度全省检察理论优秀研究基地和优秀论文。其中优秀基地5个,优秀论文包括一等奖5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20篇。


来源:湖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钱   聪、楼溟霞

摄影:胡鑫隆、严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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