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如何追偿?危险作业“不刑”是否等于“不罚”?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涉危险品安全生产……
在这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检察优势
强化合法权益司法保障
来看慈溪检察近期的行动“进行时”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合力规范支付、追偿!
近期,为护航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慈溪市检察院走访相关企业及职工10余次,集中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工作”专项活动。针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先行支付标准不统一、追偿程序不明确、相关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等难题,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个人进行调查摸排,联合慈溪市法院、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联席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后续追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联合相关单位召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联席会议
消费者个人信息联动保护
专项排查、移送线索!
2024年3月,慈溪市检察院联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慈溪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专项活动,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等行为开展排查,共计移送案件10余件,建议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
在办理其中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检察官充分发挥融合履职的优势,从刑检部门移送的线索中,发现慈溪辖区内多家汽车修理厂为第一时间获取“揽客”的便利条件,采用不正当方式获取交通事故地点、事故车主姓名、车牌、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慈溪市检察院多次与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研讨,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两家汽修厂作出行政处罚。为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检察官约谈了相关企业的主管负责人,并让他们签署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危化品管理安全隐患
“不刑”不等于“不罚”!
危化品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不刑”不等于“不罚”——刑事案件做不起诉处理后,应当及时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品案件,慈溪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案件会商、普法宣传等方式,畅通多部门安全生产领域共治渠道,形成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良性格局,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向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计移送涉危险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8件,均取得较好效果。
制发涉安全生产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书
在办理一起危险作业行刑反向衔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当事人刘某在配送危险化学品时,为了图方便,将需要配送的液化丙烷气瓶存放于自己租用的一间平房内。其行为虽可免于刑事处罚,但经安全风险评估,刘某租用的场所选址、防火间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生产等条件均不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存在现实危险,根据危化品管理等相关规定,应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慈溪市检察院分别建议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慈溪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琳玲、林依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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