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专题研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会议,中心组成员作学习研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以及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丰富内涵,自觉融入、全面服务浙江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会议强调,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聚焦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关键处,深化“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参与完善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体制机制等,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要持续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等,确保改革要求落细落实。要坚持守正创新,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研究深化检校合作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会议要求,始终突出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锻造浙江检察铁军的工作主抓手,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自身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要聚焦一体抓实党性党风党纪,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