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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履职保障的困境:两名法官因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

2017-12-01 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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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作者/一鸣


11月29日,来宾市纪委通报6起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案例,其中有两起涉及法院人:


目前相关责任人已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乐业县人民法院也有法官助理因扶贫不力受到了处分: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2016年3月,湖北法官黄志佳因为反对法官扶贫而被要求写检讨:


相信打过官司的人都遇到过这样的现象,去法院十次,能见到一次法官都很难,特别是执行法官,好不容易见到了还一屋子人,轮到自己也说不了几句话。搞的自己一肚子委屈,对法官满肚子怨气。


那么,法官不上班,他们去哪儿了?


每天大量繁琐的业务以外的事情占据了基层法官办案的宝贵时间,他们得花大量时间走家串户去扶贫、填资料、拍照片、做报表、汇报给院机关,院机关再汇总给扶贫办。在这样的情况下百姓常常走进法院却找不到承办法官,日子长了在百姓心中的不满渐渐变成愤怒。

他们觉得这种现状很不合理,有人忍不住问:国家用你们是扶贫呢还是让你们做这什么乱七八糟的?这些让百姓不理解的事,基层法官们也无法回答。那份辛酸和苦楚只有基层法官他们自己才明白。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案件,并且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来看,参与扶贫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更不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如果人民法院被某些机构安排从事所谓的“精准扶贫”工作,这超越了宪法法律的规定,违背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 


法官不是救灾员,不负责救灾抢险;不是交通员,不负责指挥交通;不是清洁员,不负责打扫大街;不是扶贫人员,不负责参与扶贫;不是普法员,不负责去社区宣讲法律。这些强加在人民法院和法官身上的事务,违背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违反了人民法官作为国家审判员的职责。

案子都忙不过来,还让法官去扶贫?还处分?!


我们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向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司法公正是关键,也是基础,更是最后的保障。在案子多的法官时有过劳死的时候,让法官去扶贫,起码不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是相反。


既然扶贫这么重要,扶贫办人手不够可以招人啊,可以外包啊!培养一个法官不容易,培养一个审判专家更不容易。优秀的法官去扶贫,是不是严重浪费人力资源?!


每个单位都有每个单位的分工,如果每个单位都不做好自己的事情,都想成为一个综合性全面性的单位,还要明确的分工干什么,全国就一个单位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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