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做好清运冰雪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我县冬季清运冰雪工作,切实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现就冬季清运冰雪期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降雪期间,主次干道两侧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有联系电话,随时按照清运冰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若驾驶员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运冰雪工作的,由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强制拖离,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凡在县内城区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上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包括重型和大型挂车、机械作业车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二手车、汽车租赁等车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驶离,不得占用城市公共资源。逾期不驶离的,将对车辆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后拖离现场,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机械作业期间,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管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争道抢行。实施道路机械清运冰雪作业时,车辆和行人要注意避让作业机械和人员。车辆因突发故障导致影响清运冰雪作业和道路畅通的,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联系施救。
四、临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户要及时对“门前五包”区域积雪进行清理,清除的积雪堆放在路边石以下,并做到以雪为令,随下随清,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畅。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户应根据自身条件,为环卫工人提供热水和临时休息场所,体现人文关怀。
五、各小区物业必须在县清运冰雪责任单位清运道路积雪前将小区内积雪清运到小区外道路上(不影响行车)。
六、做好城区清运冰雪,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鼓励和提倡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配合城市清运冰雪,共同做好清运冰雪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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