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心墙"向善还怕围墙被拆?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份《意见》,对中国城市的面貌和内核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意见》里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是不是以后所有小区四面围墙都要拆了?是不是小区内部道路全都公共化,一下楼就是大小马路?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消息流出后,微博、微信、知乎等自媒体方面纷纷对此事进行了热论。截至2月24日15点,微博话题#开放住宅区#阅读量已达8686万次,话题讨论6万多条。
与此同时,知乎方面有网友提出问题:如何看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这一政策?截至2月24日15时,该问题已有1万4千多网友关注,参与回答话题有1千多人:
石扉客2014 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微博签约自媒体
我住所地的片警一直都希望每家装防盗窗,一楼住户尽量封楼梯间,这些举措对于降低发案率立竿见影。如果将来小区真强迫变成街区,治安压力相信一定会上升。如此,这至少是警队不愿意看到的效果,对业主没好处,对物业公司更是大利空。那么问题来了,此举,谁是受益方和最大受益方?
王天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我没住过当下中国城市的商住小区,去那里看过朋友,外面的亲朋去拜访,里面的人得到大门口迎接,否则没法入门,再看看门口穿制服的保安,总感觉与探监有几份相似。因此对这种门禁严格的封闭管理殊少好感。但我也知道,在当下中国城市环境中,舍此再无他法,相对的安全与安静,须以这种不便为代价。
王志安资深媒体人,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微博签约自媒体
小区的封闭与开放,不在于好不好,而在于政府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即便是所谓的好事,没有权力也不能越界,这是当代政治的基本常识。小区内的产权属于业主,决策权在业主大会。政府无权对社区的封闭和开放做决定,道理就是这么简单。不用解释什么街区制了,你把社会治安管好了,很多小区自然会开放。
沈阳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微博签约自媒体
欧美的大学基本都没有围墙,一方面是思想开放的自然体现,另一方面他们的楼栋安保比较到位,我接触的一些大学,进楼上几层全由你的ID卡决定,你的权限只能到2楼,三楼的门就没法刷开,除非你找人带进去。我们是大门看得严,里面松得很。要拆墙,需要优先强化建筑物进出的安全性
针对“不再建封闭式小区”一事,网友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对未来小区居住安全问题提出质疑,也有人支持开放式社区建设,但是希望在相关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保障居民安全的法律法规上应当有所完善:
1
安全问题无法保障
@-我是为杨公子病的-:小区大门开放后,全国的小偷喜极而泣。
@蘑菇爱旅行:拆围墙,却没有相应水平的公共治理能力,小贩、人贩、混混长期治理不力。以后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百姓?
2
小区业主的权利被侵犯
@Engineer—wang:这几天关注小区住宅区开放,个人觉得:如果小区是全开放的话,第一那么业主们的财产安全怎么保障?第二业主购房时已经将公共区域算在公摊面积内了,属于我们业主自己的,如果开放,属于侵权!第三,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建公共区域的绿化,也就是会不会把绿化区域利用起来建设更多的房子?
@情何以堪SS:现在的小区好多本身就在地面停了车,哪个道路宽敞,在对外开放,业主的利益谁来维护?就算对外开放,车来车往的,还让不让小孩在小区里自由玩耍了?
3
不合中国国情的决定
@这只猫猫不太萌:感觉中国越来越没法呆了。。你说你模仿外国,但是人家外国每家门口都有一个小院子啊,特么以后要变成下了楼就是马路的节奏吗?来个醉驾重卡司机,直接开到一楼住户的家里……
4
城市其他方面建设也要做相应改进
@吸萌大官人:对目前全是封闭式独立王国式的城市环境来说,适当的引进开放式街区制对城市而言是有益的。但是推广开放式社区的同时,也应该大力提高城市整体的公共设施水平和公平性。因为现代开放式街区和开放校园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高水平及均衡的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街巷化的过程中不可以直接粗暴的拆墙打通路,而应着重考虑在开放社区的同时如何保障营造社区领域性和私密性才是改造的重点。改造方式也应该采取自愿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改变,兼顾产权、社区安全性、私密性的要求下,实现封闭社区的逐渐开放化。
@花千芳:好多人反对停建并陆续开放封闭小区政策,可以理解,花了大钱买一份“特权”,如今居然要丧失掉,不生气那是骗鬼的。但我认为逐步消除“特权”是大势所趋,虽然封闭小区业主的“特权”很小。不管怎么说,基层政权应该交给居委会,而不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安全的担心,扩招警察比雇佣保安更有效。
《拆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吗?当然不是》
文章称,各种“城市病”,必须得治,小区拆围墙其实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网栓塞,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拆掉围墙的街区制正是破解城市拥堵的良药,此外也有助于增强社区活力。
《一名城市规划师的“少数派报告”:我为何支持小区不建围墙?》
封闭社区的建设在消化激增人口,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的同时,也逐渐导致了以下四大“城市病症”:1)城市交通阻塞2)社区氛围缺失3)公共属性降低4)街道活力丧失。
在这个历史转折时期,《意见》的出台并非是一次暴风骤雨式的创新,而更像是基于现今社会经济环境下,破除上述“城市病症”的一次理性回归,一个50年的“轮回”,希望未来的城市建设在社区层面更多的是凸显其“公共属性”而非“商品属性”。
《尊重居民权益,封闭小区就不难打开》
毋庸置疑,开放封闭小区,契合现代城市内含的开放性诉求。不过,这类牵涉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地,也得讲究程序正当,尤其是很多居民已形成对住宅小区私密性固有依赖的情况下,如何打消他们的顾虑,在尊重、保障权利的基础上获得民意公约数,很需技巧。
《开放小区先“补课”再和国际接轨》
从趋势来看,这能够优化配置城市资源,符合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最大问题不是大方向正确与否,而是中国当下具体国情能否马上和国际接轨。
中国要借鉴吸收“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但要综合分析潮流背后的各种硬件和软件配套,做到整体引进、逐步消化,而不只是模仿“开放小区”这样一个外在的形式。换言之,在推进“开放小区”前,可能还有一些课要补。
其一,就是最高法院提到的立法问题。其二,城市基础配套的问题需要重视。此外,还有“增量”和“存量”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
《推广街区制不能降低居住舒适度勿一味贬低小区制》
最大的困难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的公共化,这种存量改革不但涉及刚性的法律关系,而且涉及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复杂博弈,必须统筹兼顾,稳妥把握。
《街区制应不会冲击居民利益强制推行》
在城市人口密集处打破画地为牢的格局,从长远看无疑是积极的。然而我们应清楚这需要一个有相当难度和时间长度的转变过程,实现它的平稳应重在引导和顺势而为,充分考虑其实际可操作性,避免它成为类似“拆迁”式的强制推进。
国家发改委回应:并非所有的小区都要打开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沈迟向记者表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不是马上都要改,另外改也是需要条件的。
其实文件已经做出说明,打开住宅区的目的,不是简单把围墙拆了,以开放整个社区,而是为了“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一些城市居住区的路网布局已经较密,城市主干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当,那么即使一个居住小区相对封闭,也就没有打开再开支路的必要了。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住宅小区的道路公共化之后,对于城市干道的交通流量也没有影响,那也同样没有必要去改。大规模的封闭小区打开之前,也还需要做好路网规划、规划衔接等一系列工作。
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共享道路”强调需立法
2016年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法院民一庭厅长程新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国日报社记者: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
最高法: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南方都市报记者:您在回应中也说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上升到法律的时候需要一个过程。我想问,一般来说比如说法律有修正案或者草案的时候有前期的征求民意,党的政策或者国家政策所谓的开放街区制,中共中央出台的这个意见,前期有没有经过民意调查或者是民主的调研?
最高法: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当中,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来制定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同时也领导司法机关来执行法律。
住建部回应:推广街区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
2月24日凌晨住建部官网刊发的文章《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文章中称:“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归纳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
在这篇文章中,发言人指出:“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不是“一刀切”,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制定细则,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
封闭小区中一个个楼盘彼此不共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是现在的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让行人穿过去,接下来是自行车,管理也要跟上,“现在物业管大门,未来是管大楼。每栋楼安全了,街道自然就可以开放了”。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
长期以来国内交通规划上只注重主干道,没有预留“毛细血管”,而封闭小区不断出现,对路网形成割裂,破坏了道路微循环系统,人们出行,无论长途短途都挤在主干道上,从而引发城市交通痼疾。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
开放小区涉及到既有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意见》中,“原则上”“逐步”等字眼也体现了政策落地必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
政策执行难点主要在于既有住宅小区上,由于小区配套设施、道路绿地等在权属上仍归业主所有,开放小区应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权益,出台配套政策,考虑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
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从产权来讲属于小区业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内部业主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求,可以向小区业主进行强制性征地,从目前来看,政府所考虑的公共利益就是缓解拥堵,这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1、科学规划,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从四合院、弄堂里到机关大院、封闭式社区,我国的城市居住规划一直不断的根据国家整体的发展进行响应的改善。道路是一个城市的神经和脉络,它也担负着整个城市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重任。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环境也随之而发生改变,而我国的城市病已经造成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恶劣现象,只有科学的规划,完善相关法制建设,改善城市人口的生存环境,才能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的良药。
2、提高居住安全问题,不能靠封闭小区
从媒体的调查显示来看,开放封闭社区给居民带来最大的不安是小区的安全问题。然而安全问题光靠封闭小区就可以了吗?小区的封闭化管理向来不是小区整体治安的唯一保障,如果居民素质得不到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得不到完善,靠封闭居住环境获得所谓的“安全感”,无异于是在讳疾忌医、自欺欺人。安全感何来?正如《人民日报》客户端文章所说:推广街区制带来的更多公共空间,将让更多的城市居民告别冷漠的围墙,给整个社区带来生活气息,逐步建立熟人社会,这岂不会给居民带来更大的安全感?
3、改革之路需要付出代价,但不可因此而逃避改革带来的阵痛。
改革之路从来不是平坦无阻,自古以来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都有不同的阻力和新矛盾的出现,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一直抱残守缺、害怕阵痛的理由。不去尝试变革,永远不知道路该怎么走才是对的,虽然今后可能不会再有封闭式小区,新的问题也会出现,但是这也意味着问题可以被逐步解决,不完善制度的可以被逐渐完善,这难道不就是改革的意义么?
4、媒体报道需做好舆论导向,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严谨性
本次《意见》里最受大家关注的内容莫过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然而在众多媒体和自媒体的报道中,《意见》内容已被扭曲,不少网友将其解读成“拆墙”“打破小区原本居住环境”等,甚至有媒体将矛头直指党机关办公院。作为媒体从业者,报道新闻需坚守客观性原则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一味的取得受众的关注,而忽视报道客观性和严谨性,这样的煽动行为怎能给社会带来和谐、健康的舆论环境?
社会治安、城市发展除了科学规划,依法治理,还需要人心的自律。人心向善,遵法守法,不管墙拆还是不拆,社会都会朝着更积极的方向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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