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反洗钱知识知多D,小海话你知
你们造吗?
中国人民银行3号令,
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
因应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修订、下发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3号令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金融交易达到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或符合某种可疑交易特征并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洗钱离我们有多远?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您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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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利用自己和骗来的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先后把200余张信用卡卖给宋某用于信用卡套现,宋某所涉账户交易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宋某进行了宣判。
故事里的罗某因出售信用卡,被判“洗钱罪”,这种现象被称为“出售信用卡的洗钱陷阱”。
大家可不要掉以轻心,
一旦涉嫌参与洗钱,
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规定。
洗钱罪
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提供资金账户的;
➥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海支招 防“被”洗钱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能够为您的个人信息和
资金保驾护航~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身份识别能够
让犯罪分子无法冒充“你”进行犯罪
只有“你”才是你自己!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要有维护个人声誉
和信息记录的意识哦~
4、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
银行卡和U盾
犯罪分子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
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
和恐怖融资活动
5、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取现金
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
6、远离网络洗钱
仔细甄别网络信息
切记不要轻易通过
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
汇款或转账
7、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
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
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
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通过这期的反洗钱知识小课堂,
大家是否了解避开洗钱陷阱的窍门了呢?
这期分享就到此结束啦,
下期继续派送干货,
记得准时收看了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