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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有10人因做了这件事情而获刑,如果你也在做,请马上停止!

2016-06-08 崇左电视台 崇左广播电视台

“我们在边境那边好多人都做这个事情的,我们只知道人家叫我们干活就干活了。这个是非法还是合法的,我们都没问过。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做都做了有什么办法。”被告人沈德贤说道。

       为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6月6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州宣判两起食品走私案,1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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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12日间,被告人梁某花、梁某珍、梁某琴分别伙同越南代理人从越南将大米运到中越边境原34、37、38号界碑附近的越南货场,再交由被告人农某荣、农某光及黄某燕(另案处理)以“对保”方式组织车辆将大米从越南货场偷运进境销售。2014年2月14日至案发期间,黄某燕还从越南老板处走私大米进境,并在其“龙州县兴华大米加工厂”里更换国内包装袋并提供相关手续后转卖。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谭达军、谭子能、谭荣敏、谭兆丰商量决定帮越南大米供应商保货到南宁市交给收购大米的国内老板,每吨大米收取490-660元不等保费,如运输的大米被执法部门查扣,将按每吨2800元的价格赔偿给老板。


在当天的集中宣判中,10名被告人因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非设关地将大米从境外走私进境,偷逃应缴税款,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到三千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这个案件涉案的金额也是达到了偷逃税款特别巨大,特别巨大就是金额达到250万以上。他们已经达到了一千多万,所以量刑情节也是十年以上,根据本案我们查明的事实,认定谭达军他是作为主犯组织者,所以我们对他量刑是十二年,而其他被告人我们认定他们是从犯,所以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减轻量刑。”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老百姓食品安全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结合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加强与海关、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贩私行为,此次集中公开宣判,也有力打击了走私犯罪的嚣张气焰。

水口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人员:“水口海关缉私分局这两起案件是我们南海关坚持贯彻这个国务院、海关总署的决策部署的一个成果,然后2014年-2016年期间,我们海关总署是连续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每年都将这个大米走私作为一个重点商品实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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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州台:许高阳 陆易斯

本期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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