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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致后方摩托司机死亡,出租车司机、乘客是否需担责?法院这样判!
您下车前,
会先看看车后路况再打开车门吗?
一个好习惯,
或许能避免一场悲剧,
拯救一条鲜活的生命。
近日,
长沙一出租车乘客未作观察即开门下车,
车门碰倒右后方驶来的电动摩托车,
致使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对此,
出租车司机、乘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芙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
芙蓉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该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夏某作为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与郑某分别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受害人任某的损失应由出租车公司和郑某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夏某因违规停车具有较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郑某开启车门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酌情确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为80%:20%。出租车公司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受害人一方先行支付了赔偿款,故出租车公司有权向乘客追偿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款。判决:郑某支付出租车公司11.2万元。宣判后,郑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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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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