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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猿”的致富路:篡改税控数据库,空壳公司疯狂虚开6.44亿发票后……

湖南高院 2022-10-06

以下文章来源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作者激扬

虚开发票  是个小事吗?

企业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最终触犯刑事犯罪的案例在近几年来呈增长趋势。而在信息科技时代,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犯罪分子也进行了“技术升级”,先期注册“空壳公司”,后期破解税控软件,修改税票开票限额,“代开发票”疯狂敛财。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涉案金额高达6.44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案。一审依法对被告人金某、张某某等八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04万元的刑罚,并且继续追缴违法所得965万元,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NO.1
“本公司工作,只聊天和开发票!”

世界上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戴某、张某先后注册了河北省石家庄旷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沙炜度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弘捷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旺捷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均为“空壳”公司,未实际经营燃料油等业务,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案发,四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3张、虚开金额6.44亿元,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653.71万元。被告人金某非法获利10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获利45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7万元、被告人褚某某非法获利10万元、被告人戴某某非法获利35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获利55万元。

看似轻松挣大钱了,实际上是铤而走险,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巨大损失,等待他们的是失去自由的铁窗生涯。


NO.2
这100万,你随便花!——如此男友,真正坏! 

本案中“能干”的被告人金某,出生于1986年,他与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宋某某是一对情侣,这对外表斯文,花钱大方的情侣,分工明确:宋某某的主要工作是向 “空壳”公司寄送税控盘,计算开具发票金额以及核对。宋某某还负责通知联络工作——当她接到上线发的“业务”指令,宋就向“大伙”转发通知,男友金某落实上线指令的具体操作人。

宋某某跟随男友金某去往全国各地,到达当地“公司”开展业务,她常与“委托人”(需要开票的公司)视频聊“开票业务”。宋某某还帮金某管钱,上线一般将钱转到宋某某的账户,钱的用途自己就听被告人金某的安排。比如,某一笔上线打来的100万元,金某就“豪气”的安排宋某某用掉了。

金某不仅带着女友走上犯罪之路,他的多名亲友都被关联其中。


NO.3
“程序猿”的致富路:修改税控数据库

同案人张某本是一名信息技术人员。

2019年3月,有人请他帮忙破解程序,4月他从河南飞到深圳“帮忙”,原来是“委托人”力哥需要帮忙破解“税控软件”。——法律意识淡薄的张某并未意识到这是犯罪,而是欣然接受这一“挑战”,带着力哥给的一台电脑和一个白色税控硬盘回了郑州,并且还找来同是技术人员的吴某某,共同研究破解难题。

两人仅用14天便成功破解,将更改好的开票软件文件、使用说明及软件安装文件等打包交给了力哥。不过,一段时间后,力哥打电话来说“软件不能用了”——实际上就是税务开票软件系统升级了。两人并没有警醒,而是“刻苦钻研”,耗时两个月,终于找到软件的漏洞,并与税控软件升级同步,他们发现漏洞及时修改,让违法虚开税票的四家公司“想开多少就开多少”,直到案发之时开具了6.44亿元之巨。

知识本无罪,掌握知识的人一旦脱离了法律和道德约束,知识就沦为了犯罪的工具。





除了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以及抱着“反正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外,个别企业负责人及下属员工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税收知识淡薄、跟风操作等问题,任由企业“野蛮生长”,其结果必然是引火烧身!


虚开发票  后果很严重

第一,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一旦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还有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风险。如今国家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的管理愈发严格,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于监管之中,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难逃法眼!

第二,如果你的企业虚开发票被拉入黑名单,如果资金运转不良好的话,那么麻烦就大了,一旦资金链断缺,银行将不会给你的企业提供任何的贷款,其他找企业贷款或者融资希望性更渺茫。资金链断缺导致企业倒闭都很正常。

第三,上面的都是对于公司自身情况而言的,如果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还将面临以下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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