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带娃多年,向孩子父母索要23万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为减轻年轻人负担,
老人在女儿女婿没空时帮带娃,
一眨眼多年过去了,
老两口觉得自己出钱又出力,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院怎么判?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回顾
蔡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于2008年育有一女张小花(化名),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蔡女士的父母家。因工作原因,蔡女士每隔一天回来一次,张先生一周回来一次,小花平日由其外祖父母老蔡和老孙帮忙照看。
2012年,蔡女士和张先生购置了房屋,一家三口搬出单独居住。但小花在工作日白天还是由外祖父母帮忙照看,晚上由蔡女士和张先生接回家。
老蔡和老孙表示,平日里,一家人的吃喝费用均由他们承担,但是蔡女士和张先生并未向他们支付生活费用,只是有时购买一些菜或水果等食品及生活用品,逢年过节买些礼品赠送给他们。
2017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小花由其母亲蔡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21年,老蔡和老孙将蔡女士和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23万余元。
老蔡、老孙虽对张小花无直接抚养义务,但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分工和社会职能不同,帮忙照顾外孙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蔡女士、张先生委托的行为,符合家庭共同利益。
此外,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在蔡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前,张小花并非与老两口单独生活,其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蔡女士、张先生支付。因此,老蔡、老孙主张抚养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老蔡、老孙帮助子女照料孩子,二人必定倾注大量时间、精力、感情以及金钱,现蔡女士、张先生自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补偿,法院予以照准。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蔡女士分别给付老蔡、老孙一万元、六万元,并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般而言,老人帮助子女照顾孩子,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子女的委托,符合家庭共同利益。在孩子并非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且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亲生父母支付的情形下,老人向子女主张抚养费的依据不足。
但若确有证据证明孩子父母“生而不养”,孩子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且孩子日常所需费用均为老人支付,老人基于无因管理,代替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老人要求孩子父母支付必要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需要明确的是,老人出于缓解年轻人的压力以及对晚辈的关爱,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必定倾注大量时间、精力和情感,年轻人应当尽己所能为老年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关爱,避免双方因经济和感情问题产生不和,步入“老死不相往来”的境地,既伤了老人的心,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也是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希望家庭成员之间多一些宽容、理解和感恩,少一些抱怨、误会和争吵,互相帮助、互相扶持,构建和美之家。
来源:山东高法、北京市顺义区法院
编辑:姚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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