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取得实效
12月22日,湖南高院通报全省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情况。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湖南三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为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湖南高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任组长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专题召开全省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进会。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省法院围绕“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按专业化办案要求对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了适当分流,制定了对本院生效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立案审查规范、类案检索工作指引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再审案件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衔接机制,深化再审制度改革,统一法律适用。
湖南法院自启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通过级别管辖标准调整,部分案件下沉到了中基层法院。全省1亿元以上标的额的一审民事案件315件,314件在中基层法院,其中超过5亿元以上标的额的一审民事案件29件,全部在中级法院。省法院的行政二审案件由改革前的1087件下降到目前的840件,全省三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倒三角”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湖南法院还制定了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规定,对案情疑难复杂、在受诉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诉讼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提级管辖机制功能逐步激活。全省已办理提级管辖案件11件,其中民事6件,刑事5件。
通过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全省基层法院查明事实、化解争议的能力不断加强。截至12月20日,全省基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58.65万件,结案54.9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9%,诉讼案件调撤25.6万件,占一审结案44.0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9.74%,同比提高0.05个百分点,二审发改率13.78%,同比降低1.66个百分点。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下降4.7%,全省万人成讼率连续3年处于全国最低位。中级法院有效终审、定分止争的成效逐步显现,截至12月20日,全省各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6.5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省法院再审功能得到强化,省法院受理不服中院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6710件,其中民事类案件增长3.7%,行政类案件上升33.8%。
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表示,下一步,湖南法院将结合全省法院实际,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发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强化提级管辖的适用,积极推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行稳致远。
来源:湖南法院网
作者: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