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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法院判了!

湖南高院
2024-08-23

出于安全、保护财产等考虑

部分业主会在住宅门口安装可视门铃

记录家门口活动情况

但现实中

由于楼栋较近、安装位置等原因

可视门铃会记录储存其他业主活动情况

引发邻里纠纷

法院会如何认定?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

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

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原告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因此,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隐私的主观意图,原告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居民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安装具有摄录、存储等功能的可视门铃,本身无可厚非。但权利的行使应当有边界,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在现代集合住宅的居住环境中,安装该类门铃可能对相邻方个人信息、日常活动等进行记录,客观上导致对他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的侵扰。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人住宅内的信息是个人所享有的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就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进行探索,强调了隐私权的优先保护,彰显了人文立场,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法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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