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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用案例说话,实!”这38个案例写入湖南法院工作报告!

新媒体工作室 湖南高院 2023-08-29

1月15日下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

在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

报告引发朋友圈刷屏热议


这份报告一个突出特点是用案例说话

使用案例38个,为历年最多

扫黑除恶、创新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

用大大小小的案例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01


陈杰人非法“以网牟利”案




报告原文


依法审结陈杰人非法“以网牟利”案,鲜明昭示互联网决不是法外之地。


案件详情

自2015年起,陈杰人利用“网络大V”身份,在网络上有偿发布虚假或者负面消息恶意炒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16年1月,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杰人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以“法律咨询服务”为幌子,在陈杰人掌控的自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违法插手工程项目、债务纠纷和诉讼案件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陈杰人还伙同他人为推销药品行贿550余万元。2020年4月30日,桂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等罪判处陈杰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陈杰人认罪服判,未上诉。



02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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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肖平辉等19人“注水牛肉”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详情

2015年至2017年,肖平辉等19人先后在娄底市娄星区租赁屠宰场地宰杀活牛,在屠宰前强行对活牛体灌水以增加牛肉重量,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2019年1月19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肖平辉等19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50万元不等的罚金。娄底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03


扫黑除恶 打伞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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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同军、石峰、文烈宏、夏顺安、杜少平等黑恶势力头目依法受到严惩,周符波、谭本仲等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连根拔除,一批“村霸”“市霸”“砂霸”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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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同军案

尚同军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花垣县经营采矿行业,期间网罗社会人员、拉拢国家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43起,致3人死亡。该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2020年7月30日,娄底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尚同军、吴先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伍秀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2020年8月27日,省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1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娄底中院依法对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执行死刑。2020年12月4日-12月6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栏目连续三天进行专题报道。

  石峰案

自1993年起,以石峰、吴建宝等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实施故意杀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49起,致数人死伤,并对衡阳市区煤加工、猪肉供应和消毒碗筷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衡阳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5月28日,衡阳法院对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判决石峰、吴建宝、粟雪峰、杨兆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及相应财产刑。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2年9月2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衡阳中院依法对石峰、吴建宝、粟雪峰、杨兆群执行死刑。

文烈宏案

文烈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致使多家民营企业停业倒闭,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月15日,常德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赌博罪等15罪判处文烈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文烈宏案是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涉黑重点案件,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的五起涉黑涉腐典型案例之一。

夏顺安案

2001年至2010年,夏顺安先后在湘阴县、沅江市承包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非法修建矮围,并纠集多人组建“巡湖队”,打造私人湖泊,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夏顺安还通过行贿拉拢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诈骗等犯罪活动22起,造成矿产资源、渔业、生态环境损失5000余万元。2019年11月25日,益阳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夏顺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4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没收。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杜少平案

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与新晃一中工程监督人员邓世平产生矛盾,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操场内。在该校时任校长黄炳松及时任新晃县公安局政委杨军等人的包庇下,该案长期未能侦破。2019年4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杜少平及其团伙成员承认杀害邓世平的事实。2019年12月,怀化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等罪判处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怀化中院依法对杜少平执行死刑。

周符波案

2008年至2017年,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周符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土地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9万余元、港币25万元,另有3721万余元人民币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相关案件被撤销或未予立案查处。2019年6月19日,湘西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周符波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对周符波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谭本仲案

2008年至2020年,谭本仲利用担任临澧县县长,常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汉寿县委书记,石门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546.8万元。2007年以来,谭本仲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严平交往密切,为严平取得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当选常德市人大代表等事项向相关职能部门打招呼。2019年10月,谭本仲明知严平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仍干预案情,联系他人劝说举报人撤回举报。2022年7月11日,湘潭中院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谭本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谭本仲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04


鲁光辉等人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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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处诈骗老年人6.6亿元的鲁光辉无期徒刑,提请当地党委成立追赃挽损工作专班,最大限度挽回被骗老年人损失。


案件详情

2012年6月,鲁光辉注册成立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养老公寓开发建设,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纳诺公司的经营实力,以每年支付利息(福利补贴)及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采用交纳养老保证金的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共吸收7143名投资人的资金6.6亿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2.4亿元。益阳中院对鲁光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5


“善心汇”千亿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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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审结“善心汇”千亿网络传销案,判处主犯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坚决割除非法传销这一社会“毒瘤”。


案件详情

2013年5月,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并上线运行所谓“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假借慈善名义吹嘘“共富神话”,以暴富引诱传销拉人,涉案人数达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元。2018年12月14日,双牌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张天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祁阳县法院对其他29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永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06


严惩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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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魏民洲、魏传忠、赵景文等原中管干部3人,李亿龙、李荐国、龚武生、刘和生等原省管干部76人,彰显党中央、省委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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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民洲案

1996年至2017年,魏民洲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商洛市委书记,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以及相关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09亿元。2018年11月20日,郴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民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民洲认罪服判,未上诉。

魏传忠案

2001年至2019年,魏传忠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及学会任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亿余元。2020年6月19日,郴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魏传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传忠认罪服判,未上诉。

赵景文案

2000年至2014年,赵景文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兼任中信生态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收购、工程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2亿元;指使下属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侵吞公款共计104.95万元。2021年9月14日,长沙中院对赵景文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李亿龙案

1998年至2016年,李亿龙在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采取虚开发票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另有495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请托,违反相关规定安排人员收购污水处理厂股权,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2943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8年1月15日,娄底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亿龙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李荐国案

2011年至2019年,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干股折合人民币2704万元。2021年10月18日,益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荐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李荐国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李荐国认罪服判,未上诉。

龚武生案

1998年至2020年,龚武生利用担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娄底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药业务拓展、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79.5万元。2021年10月15日,邵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龚武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龚武生违法所得依法追缴。龚武生认罪服判,未上诉。

刘和生案

2010年至2018年,刘和生利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郴州市委副书记,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竞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63.6万元。2021年10月15日,邵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和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对刘和生违法所得依法追缴。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07


“红通人员”违法所得没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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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红通人员”彭旭峰夫妇违法所得没收案,裁定没收其境内财产及转移至国外的违法所得,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案件详情

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利用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贾斯语(彭旭峰妻子)等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8亿元和美元12万元。2012年至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6万元转移至境外。彭旭峰、贾斯语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未到案。2019年12月31日,岳阳中院公开审理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1.03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余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该案是我国首例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刑事诉前裁定。



08


企业破产重整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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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金贵银业、长丰猎豹、华晨地产等134家企业破产重整、再获新生。


案件详情

1

2020年11月5日,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金贵银业重整,仅用56天即完成案件审理,帮助金贵银业通过重整程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转增12.5亿股,引进投资人并获得重整投资款5.5亿元,成功恢复生产,有效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该案是目前全国法院用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

2

2022年8月16日,长沙中院批准长丰集团等6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帮助长丰集团重整成功,依法化解超过90亿元的债务负担,妥善解决3000余名职工的安置问题,成功保留了猎豹汽车品牌,并引入新的投资人迅速恢复生产,有效助力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3

2022年8月10日,株洲中院批准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有力推动解决重整中的住建、税务、工商等问题,成功化解179亿余元债务,盘活189亿元资产,保障1.6万余户业主顺利交房。




09


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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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结“王者荣耀租号禁令案”、“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三一”诉“山一”、全国首例“剧本杀”著作权纠纷等案件,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打击傍名牌、模仿抄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让创新者心无旁骛、让侵权者付出代价。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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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租号禁令案

原告腾讯公司系《王者荣耀》游戏的著作权人,被告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其运营、推广的“闪电租号”APP及网站租赁游戏账号,使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租赁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王者荣耀》游戏,规避防沉迷规定。腾讯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受理后裁定被告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平台服务,有效制止了市场主体规避国家游戏防沉迷新规的行为。该裁定为全国法院系统对游戏租号平台发出的首例禁令。该案入选2021年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和2021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

“三一”诉“山一”案

烟台山一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生产销售的装载机、搅拌机、经营场所、宣传资料、网站等大量使用“山一重工”“SHANYI”“”“”等标识。2019年10月8日,长沙中院一审依法判决烟台山一机械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万元。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全国首例“剧本杀”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系某游戏剧本的著作权人,被告小新百货店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该游戏剧本的电子版,售价为4.99元,而原告正品的价格为528元,2022年3月1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决认定涉案游戏剧本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系国内“剧本杀”维权第一案。




10


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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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结方正证券、尔康制药、中兵红箭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5681件,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2.2亿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2017年以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披露关联企业信息、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利润行为陆续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引发购买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股民)大规模索赔。自2018年开始,省法院和长沙中院陆续受理投资者起诉方正证券、尔康制药、中兵红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另有700件案件通过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成功调解。



11


非法猎杀珍贵“小天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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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何建强等非法猎杀珍贵“小天鹅”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十大交流案例。


案件详情

2014年至2015年,何建强等人多次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毒杀小天鹅等珍稀野生水鸟并贩卖获利。2016年3月7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何建强等7人一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另外3名被告人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2016年8月3日,岳阳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2019年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十大交流案例。



12


欧阳康平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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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判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的欧阳康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详情

疫情防控期间,欧阳康平虚构自己有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在抖音上多次私发出售信息。2020年1月25日,欧阳康平在抖音中看到被害人曹某某求购信息后,立即添加了曹某某的微信,骗取曹某某口罩、防护服等货款3.3万元,骗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没有退还。2020年2月20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处欧阳康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案为湖南省首例涉疫情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13


贺石林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




报告原文


判令销售劣质口罩的贺石林等人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为依法“战疫”保驾护航。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25日,平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与湖南省仁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石林联系,采购医用防护口罩用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贺石林接受订单后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从河南省购进假冒伪劣口罩进行销售,并从中非法获利。平江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贺石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刑事判决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岳阳中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岳阳中院依法判处贺石林、湖南仁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9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14


西藏戍边前线战士涉军维权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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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西藏戍边前线战士涉军维权索赔案,让战士安心保家卫国、戍守边疆,得到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案件详情

2019年8月,中印边境驻防战士阳渊的父亲阳才武在工作中触电身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包工负责人陈叶茂事发后没有作出任何赔偿。2020年3月,武冈市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判决陈叶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1.8万元。判决生效后,陈叶茂未履行赔偿义务,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执行未果。为了让边防战士安心戍守边疆,在省法院与长沙军事法院、武冈市法院的协调下,由政府部门先行垫付陈叶茂应付的赔偿款并及时全额发放至战士阳渊家人手中。该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



15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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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让“依法带娃”照亮孩子成长之路。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16


“袁米”公司商业性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案




报告原文


依法责令“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


案件详情

袁隆平院士生前与隆平高科农业科技公司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由隆平高科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2020年4月20日,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院士的姓名权、肖像权,立即发出《警示函》。由于“袁米”农业公司始终未停止商业性使用,隆平高科将其诉至长沙中院。长沙中院依法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2022年3月11日,省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17


肖耿智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案




报告原文


严肃追究肖耿智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的刑事责任,以公正司法捍卫英雄荣光,入选全国法院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22日,肖耿智在袁隆平院士因病逝世后,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在微信群发布信息,歪曲事实诋毁袁隆平院士,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英雄的名誉、荣誉。2021年11月10日,韶山市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肖耿智管制六个月。肖耿智认罪服判,未上诉。



18


小案大道理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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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结岳阳“偷车被撞索赔案”、长沙“岳麓山夜骑意外身亡索赔案”、株洲“热心男孩扶老人过马路摔伤反遭索赔案”等,把案件判公、把规则判明、把人心判暖,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风尚。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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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被撞索赔案

2017年4月30日,徐某发现家中摩托车被盗并报案后,立即驾车沿途寻找,发现前方付某正驾驶着被盗摩托车,便加速追赶逼停,造成两车受损、付某受伤。付某刑满出狱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5万元,徐某赔偿1255元。2020年6月11日,岳阳中院二审认为,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小案大道理”宣传栏目采用,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和《新闻直播间》报道。

岳麓山夜骑意外身亡索赔案

2018年6月26日晚,汪某某骑两轮自行车搭载黄某某从岳麓山顶往湖南大学登高路方向下行时车辆失控,造成汪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汪某某父母认为岳麓山景区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认为岳麓山景区管理处并无过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长沙中院二审认定汪某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预见自身行为的潜在风险和严重后果,仍自甘风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热心男孩扶老人过马路摔伤反遭索赔案

2019年3月,11岁男孩小浩在上学途中听到89岁高龄的唐某“帮忙推我过马路”的呼声,上前和马路对面超市的阿姨一起帮助唐某,途中唐某意外摔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唐某将男孩小浩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索赔17.8万元。2020年4月16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小浩推唐某过马路是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当鼓励;小浩作为未成年人,在与唐某接触过程中可能会因方式把握不当给唐某造成一定损害,但这属于救助行为所致,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浩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应评价为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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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案




报告原文


以106.2亿元网拍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被誉为全国法院“网拍第一案”。


案件详情

衡南县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淘宝网”对被执行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湘潭至衡阳西线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价106.2亿元。这是全国法院单笔成交金额最大的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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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遭校园霸凌刺伤3人案




报告原文


审结“蒋某遭校园霸凌刺伤3人案”,依法认定持刀自卫的学生蒋某构成正当防卫并判决无罪,旗帜鲜明对校园霸凌说“不”。


案件详情

2019年5月17日,吉首市某中学初中学生孙某、胡某等15名学生以琐事为由,将蒋某胁迫到学校厕所并围殴。蒋某拿出非管制多功能折叠小刀将围攻、助威的三名学生刺伤,其中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案发后,吉首市检察院以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审认定蒋某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22年11月14日,检察机关申请撤回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该案是一起由校园霸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央视网、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对该案予以专题报道。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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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金句,字字硬核,句句提气!


这份报告,我们书写了五年


【五年高燃回眸】见证·湖南法院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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