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神器”盗窃开福寺功德箱内现金,法院判了!
寺庙为方便信众布施供养
常常设置功德箱,
人们将钱物放入箱中
来表达自己的真诚和善意。
可是,
有人竟觊觎箱内“功德”
实施起了盗窃……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盗窃
开福寺功德箱内钱财的案件。
2021年2月21日至3月3日期间,男子覃某某与几位同伙(另案处理)走进长沙市开福寺,他们看似与普通香客无异,但令人意外的是,他们的“祈祷”却另有蹊跷。
覃某某几人进寺庙后不动声色来到功德箱旁,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由一人跪在功德箱前假装拜佛祈祷,另外几人在一旁望风掩护,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粘有双面胶的卷尺)将功德箱内现金盗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覃某某先后参与实施盗窃作案9次,共盗得寺庙功德箱内现金人民币4700余元。
监控视频截图
庭审现场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覃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开福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七百元。
寺庙功德箱中的香油钱,属于香客的捐赠,其捐赠对象是寺庙,不是无主财产,更不是不法分子的“提款箱”。本案被告人贪图钱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窃取功德箱的钱财,或许不会被佛祖处罚,但躲不过法网的包围,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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