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以及“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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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全喜,江苏徐州人,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中西立宪史、政治哲学、法理学等。出版专著《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休谟的政治哲学》《论相互承认的法权——〈精神现象学〉研究两篇》《寻找现代中国——关于法政与历史的对话》《政治宪法学纲要》《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讲稿》《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论现时代的政法及其他》《现代政制五论》《何种政治?谁之现代性?现代性的政治叙事的左右版本及中国语境》《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学术观点刊发在《清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术月刊》《现代法学》《清华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专业刊物上。
[摘要] 文章探讨了斯密经济学的理论意义,认为他开创了现代经济学,但他的理论不属于旨在关注商品供求均衡关系的专业经济学,而是属于政治经济学,他关注的乃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等问题,以及相关的道德正当性问题。在此,斯密思想中的国民财富理论和他对于“看不见的手”的机制之揭示,所试图解决的乃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秩序与情感道德的关系问题,并把它们纳入现代工商业社会的经济繁荣和个人福祉之中。总之,斯密的国民财富论是一个复调理论,看上去主调是市场经济与国民财富的政治经济学,但背后还有一个副调,那就是道德情感论与道德正义论。
[关键词] 亚当·斯密;政治经济学;国民财富;道德情感;看不见的手
附本文题录:高全喜. 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以及“看不见的手”[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21(03):5-16.苏格兰的道德哲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斯密与休谟都是如此,他们最有代表性。斯密的道德哲学集中于他的道德情感论,但他不是狭隘的道德哲学家,而是现代社会的思想家,因此,现代的工商资本主义以及相关的财富问题,也是其思考的一个中心内容,如何面对市场经济以及现代财富问题,也是他的道德哲学要解决的问题。斯密自己就有这样的自觉,现代经济和现代法律或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是其道德哲学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从道德哲学的视角看待那些被后来的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所圈定的内容,把它们视为现代道德哲学的必要内容,这本来就是斯密的原初想法,也是他作为格拉斯哥大学道德与伦理讲座教授的本职工作。
一、斯密的政治经济学
斯密是作为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而著称于世的,即便在他生前的时期,虽然他作为爱丁堡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的道德学与法学教授,讲授过法学和政治学乃至英国文学等课程,写过天文学、修辞学、文艺学和涉及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大量文章以及小册子,出版了《道德情感论》一书,但最著名的、也是为他赢得国内和国际性声誉的还是《国民财富论》。在斯密去世之后,斯密经济学的影响日益显著,经济学家的声誉更加凸显,被主流经济学家和经济思想史学者推崇为现代经济学的开创者或第一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开创了现代经济学,或现代的政治经济学,他的名声、论著和观点,俨然成为一种符号和一个旗帜,二百年来被反复引用、讨论、研究和高举,只是到了晚近三四十年,人们才开始重视斯密的道德哲学,再版他的道德情感论,研究他的经济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关系,有了一种斯密思想的重新复兴。为什么会如此,原因当然是复杂的,但斯密思想的重新发掘,与斯密经济学需要寻找新的理论创新,并且与晚近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道德危机有着某种内在的关系。在此,我们不去过多地关注斯密经济学的专业经济问题,而是从道德哲学的视角考察分析斯密经济学所蕴含的道德正当性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斯密最为看重和聚焦的问题,只是作为经济学的斯密继承者们目光短浅,现在回到斯密自己念兹在兹的问题,或许更为契合苏格兰道德哲学的原意。
1.经济学史中的独特地位
斯密创立的现代经济学被经济思想史称之为政治经济学,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追溯起来比较复杂,简单地说,现代早期思想家们讨论的经济问题,诸如重商主义、重农主义以及其他各种观点,英国的威廉·配第、洛克,法国的大臣科贝尔、国王御医魁奈,还有百科全书派的诸多作家,以及荷兰、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理论家们,他们的经济思想理论,都被笼统地称之为古典的政治经济学。据悉,政治经济学一词最初出现于1615年法国重商主义者蒙克莱田发表的《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自此,经济学超出了家庭经济的狭小范畴(家政学),开始论述国家参与管理经济的作用,这为政治经济学的确立提供了方向。不过,直到1767年詹姆斯·斯图亚特出版《政治经济学原理探究》,“政治经济学”一词才第一次被引入英文文献,并有了较为完整的体系性著作,在此前后,像配第的《赋税论》《政治算术》、魁奈的《经济表》、杜尔格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卢梭的《政治经济学》等,也都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述。
斯密之所以被视为第一人或开创者,主要是斯密的《国民财富论》最为系统和深入地论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性质与原因,从劳动分工到市场经济、从商品生产、交换、流通与分配,到国民财富、政府管理乃至法治和殖民地事务等几乎现代社会的所有方面,都给予了一种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秩序的考察、分析和研究,使得现代经济学成为一种独立于政治和政策的科学,而不再是诸如税收、赋税、财政等围绕着政府或国家的政治和管理而提出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策论,即便这类策论是系统化的诸如重商主义、重农主义的国家经济理论。从这个意义上,斯密开创了一门独立自主的现代经济学体系,把他视为这个现代经济学的开创者并不为过,其他思想家们虽然在很多方面也有理论贡献,但相比之下,斯密不是国家或国王的御用理论家,提出的也不是为国家(统治者)所御用的国策之术,而是一套客观的有关现代工商社会商品生产的经济科学,具有独立的学术属性。
为什么不把斯密开创的经济学视为现代经济学,还称之为政治经济学呢?主要的原因是那个时代,经济学问题摆脱不了与政治和政府的密切关系,甚至政治制度从某种意义上主导着经济制度和经济秩序的性质与运行,所以,处于转型时期的现代社会,其经济理论又被称之为政治经济学也有其道理。好在当时的英国已经完成了政治社会的革命,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君主立宪体制和法治政府,所以,在英国产生斯密、休谟以及后来的李嘉图等政治经济学,也是必然的,他们有其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而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欧陆国家,虽然也有政治经济学之说,但成熟的政治经济学一直没有产生出来,至于19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加上苏联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则是另外一件事情了,它们与斯密政治经济学的关系只有纯粹思想史的联系,这里不去赘说。所以,斯密仍然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伟大的开创者,只是到了19世纪下半叶,随着经济学成为主流的专业经济学,例如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他们只关注一个社会与经济运行自身相关的经济问题,诸如经济周期、资源配置、效益分析、均衡价格,等等,对于这些纯粹经济问题的研究构成了专门的经济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是影响力最为重大的经济学理论,占据现代经济学的主流地位。显然,斯密并不属于这种只研究商品供需平衡关系的专业经济学,虽然斯密为它们奠定了思想理论的基础,但斯密关心的政治经济问题,这些专业经济学并不关心,而是作为它们的现代经济学的基本预设或理论前提加以接受,并在斯密、李嘉图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构建起一整套宏大的现代经济学体系,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便是其典范著作,20世纪的凯恩斯就受其巨大的影响。
斯密经济学的理论意义在于,他开创了现代经济学,但他的理论不属于现代经济学,尤其不属于仅关注商品供求均衡关系的专业经济学,而是属于政治经济学,他关注的乃是现代国家与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国民财富的性质以及原因等问题,以及相关的道德正当性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必然导致政治经济学的终结。这样一来,斯密的经济学就既是开创者又是终结者,这也是斯密思想的历史处境。下面探讨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主要是从这个视角来看的,尤其关注的是国民财富的经济秩序与情感道德的关系问题,看它们是如何被斯密纳入现代工商业社会的经济繁荣和个人福祉之中,并进一步予以道德正当性辩护的。
2.国民财富与道德情感
处于社会转型之际的斯密经济学,显然要解决的问题就不是现代学科化的经济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的产品效益、市场资源、商品供需、价格均衡等问题,而是要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劳动分工、商品交换、价格形成、规则制定等一系列现代经济学的基础性问题,这就必然与情感论、道德论和价值论等非专业经济学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些问题在那个时代,均被称之为政治经济学的议题,斯密在其中承前启后,打破国家策论的御用经济学套路,创建了一门独立的经济学体系。用他的话来说,他要解答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究竟是什么,他的著作称之为《国民财富论》,也就意味着他的经济学之核心问题是国民财富问题,探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是他的经济学之主要内容。
斯密眼里的国民财富显然不是中文话语中的国家财富,恰相反,应该是扣除国家税赋之后的余额,即民间社会的财富之总和。问题在于,这个国民财富或民间社会的财富,它们是如何产生的,其产生的机制究竟是什么呢?这才是斯密首要关心的问题,也是已经从传统农耕社会走出来的英国工商业社会的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斯密在国民财富论(《国富论》的中文翻译是不准确的)一书中,大致从三个部分论述这个问题。第一部分,他要研究财富的自然分配秩序,分析讨论现代社会的产品之生产、交换、流通与分配的结构与各自的作用与功能;第二部分,他要研究财富在市场经济中的增长和扩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货币、资本和利润等问题;第三部分,他要研究政府与财富的关系,确立两者的权责与界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三方面的问题都是现代工商社会的基本问题,也是现代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第一部分斯密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分工理论,为现代商品社会的商品生产之制度化找到了基础,一个日益分工细密的产品生产,是工商社会的前提,没有如此专业细密的分工体系,就不可能产生产品的商业化,那还只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有了劳动分工,就需要一个产品交换与流通的体系,否则分工也不可能持续,所以,产品作为商品的市场经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这样一来,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就取代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成为现代工商业的生产与生活形态,此后的商品流通、产品分配,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利润获取,以及产品消费,乃至国家税赋等事务就自然而然地沿着劳动分工、商品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轨道演进出来。
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探讨这个过程中的财富生成和扩展机制,也就是说,工商社会不再像传统农业经济那样以满足个人和社会包括国家的消费为目标,而是以经济利益和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这样的一种经济秩序才具有强大的动力,促进了每个人的财富激情和国民财富的飞速发展,同时达到富国裕民的效果。当然,这种经济秩序并非个人或社会的某种计划和政策所能安排和设计的,其中有一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这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升降起伏和个人的利弊得失。所以,市场经济既不是国家以及个人可以管控的,也不是毫无章法、任意胡来的,而是具有自生自发的演变机制,这个看不见的手犹如上帝之手,是不可知晓的,但它一直在幕后发挥着作用。
第三部分涉及的内容,实际上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即国家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斯密把它限定在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上,为此他提出了一个有限政府的理论,这就为后来的英美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政治学奠定了基础,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预设。所谓有限政府,就是政府不干预市场经济秩序,其职责在于为经济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政府或国家的财政支出来自赋税,除此之外,政府没有其他的职能和权力,对于政府权力的过度使用要予以约束和制约,因此需要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这样,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国民财富是在扣除了政府税赋之后的社会财富,而不是国家财富。还有,斯密该书第四篇绪论中所说的富国裕民的含义也要准确理解,它们不是汉语语境里的国富民强甚至国强民弱,而是国家或政府的赋税充沛和藏富于民。国民财富论的真正主体乃是国民个人,个人的财富增强、富庶,乃至民间社会的财富繁荣、经贸发达、文明礼让、道德高尚,才是现代工商社会的理想之实现。
这些就是国民财富论中的中心议题和主要内容,斯密在其中的很多观点和理论都具有创新性的意义,与此前的那些政治经济学家,所谓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以及各种服务于国王君主的财政策论,迥然相异。因此,把斯密视为现代经济学的开创者,无可争议,斯密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与基本原理被主流经济学视为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和基本预设,即便是后来的各家各派对此有所发展和争辩,各呈其姿,独领风骚,但也都是在斯密经济学的基础上开展出来的,都是斯密经济学这棵大树上的花果。
依据斯密的原初想法,他的写作并非仅在于揭示和解释现代工商业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而是要为这个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民财富的性质给予道德性的正当辩护,提出一个与之相互匹配的道德哲学,这个诉求是苏格兰道德哲学的基本特征,休谟等人也是如此。要实现这个任务,斯密的政治经济学就要回到他的道德情感论,或者说,要有一个道德哲学的视角来阅读和理解斯密的国民财富论。我认为,斯密的国民财富论是一个复调理论,看上去主调是市场经济与国民财富的政治经济学,但背后还有一个副调,那就是道德情感论与道德正义论。这里的道德不再是狭义的道德,还包括法律与政治乃至警察与治安等内容,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国民财富的创造,以及政府的税赋汲取与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等,都需要道德正当性的支撑。所以,国民财富论必须与道德情感论或道德正义论相互匹配,这也是这两部书一直纠缠着斯密的一生但仍没有修订到令他满意的主要原因。
那么,具体到斯密的国民财富论,其道德哲学的要点是什么呢?由于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集中处理了自然情感、旁观者的视角、合宜性以及基本的正义和诸种德性类别,关注的中心是情感主义的道德问题,那在国民财富论中,他关注的就是财富问题中的道德问题,是道德情感论在国民财富论中的运用。斯密试图在三个部分中建立起一套有关劳动分工、市场经济、财富增长、商品交换、自由贸易、产品分配,乃至政府职权和政治社会与经济社会二分的道德与法治理论,从而进一步夯实他的工商业社会的道德哲学。依据他的消极正义的二阶道德划分标准,斯密在国民财富论中首先还是为工商业社会提供一个有关财富的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底线基础,这一点与道德情感论是一致的,与休谟的道德哲学也是一致的。下面我简单讨论一下。
第一,德性正义问题。斯密的经济学从劳动分工开始,其实这个开始也就涉及道德问题,斯密与休谟的关注点有所不同,他不是从财富的激情出发讨论德性正义问题,而是从劳动尤其是劳分工开始探讨这个问题,休谟关注的是稳定性的占有,斯密则是强调劳动对于财富的重要性。在斯密看来,为什么财产的占有具有道德的正当性,乃是在于人的劳动,劳动以及先占使得劳动产品成为我的所有具有了道德性或合法性。在此,斯密接受了洛克的劳动理论,认为通过劳动才能赋予劳动产品以我的所有的权利,这是一种道德权利。斯密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和工商社会的出发点,但与洛克不同,斯密又认为仅仅劳动还不足以形成现代社会,他更关注劳动的分工体系与产品的自由交换,所以,劳动的正义还需要匹配有交换正义,交换正义的德性在于自由等价的交换,产品交换才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在此劳动力本身也是一种产品,所以,劳动、劳动分工、自由交换,乃是斯密国民财富论的基本德性,或称之为德性正义。这个正义的建立,斯密认为既不是来自个人私利也不是来自利他主义,而是合宜性的结果,通过一种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视角所产生的合宜性,就促成了这个基本的关于市场经济秩序之发端的德性正义。
第二,法律正义问题。既然工商社会的社会秩序存在着一种基本的德性,或道德正当性,那在斯密看来,仅有道德是不够的,道德正当性需要转化为法律正当性,即德性正义也是法律正义,他的国民财富论和法学讲义,重点讨论的一个问题便是现代财富的法律正义问题。在斯密看来,法律正义与德性正义一样,也是一种消极正义,它遵循的乃是以不伤害原则为基点的消极原则或底线原则,从不伤害原则出发建立现代工商社会的法律秩序。为此斯密具体提出了对物权和对人权等七种权利的观点,他认为法律要保障个人拥有财产权等一系列权利,这是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正义的体系就是由社会秩序的道德情感—法律制度所构成的,它们既是德性正义,也是法律正义,如果没有财产权的法律保障,道德情感落不到实处,工商社会也难以发展繁荣,社会秩序也就瓦解失序。
在国民财富论中,斯密重点讨论的是与财富增长、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劳动分工、商品交换等机制问题,而在法学讲义中,他重点讨论的是财产权的具体权利类型,认为财产权作为获得性权利,又分为对物权和对人权。对物权是可以抗拒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如一切所有的财产、房屋和家具等;对人权是可以对抗特定第三人的权利,如契约、合同、协议等。对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以及由此衍生的地役权、抵押权和独占权。对人权主要包括以契约、准契约和过失而产生的权利。斯密认为上述七种权利构成了一个人的全部财富,它们依据的是法律上的不伤害原则,即不得被社会或其他任何人伤害的原则,由此形成了个人财产的正当权利。此外,斯密还讨论了占有的方式,包括实效、继承、主动让与等。由此,斯密在法学讲义中提出了一个关于财产权的权利体系,法律正义就是从上述法律制度中演化出来的正当性依据。
由于苏格兰的特殊性,斯密与休谟一样,并不是完全遵循英格兰普通法的传统,而是把普通法、大陆法以及早期现代的自然法思想等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他的法律的权利体系以及消极性的法律正义理论。可以这样来理解,斯密的国民财富论所建立的现代工商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没有财产权的法律权利体系的支持和保障,仅仅靠道德德性是不行的,社会财富的原理需要有法治的原理加以辅助,道德正义与法律正义,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二、国民财富与市场经济秩序
1.劳动分工与交换禀赋
斯密的国民财富论是从劳动分工开始的,此前,他大致接受了苏格兰情感主义的一般观点,追求个人的财产和财富是人的初始本性,属于自然情感,为了满足人的直接的苦乐情感。不同的是,这种情感追求与道德无关。追求富有正义的财产或财富,或正当性地追求财富以及满足苦乐情感,需要一种旁观者视角下的合宜性的整合,从而成为道德情感。这样一来,财产和财富才是具有正当性的和法律性的,即具有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属性,属于人为的制度性德性价值,现代的经济秩序和工商业就是建立在这个消极的正义制度之上的现代社会。
斯密认为,合宜性的正义制度(德性与法律两方面)导致了一个深入的变化,即促使个人追求财富的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的契机在于,合宜性情感内涵的三个要素:动机、手段和结果,它们发挥的作用有了重大的不同或变化。传统的道德与法律理论,不是强调动机就是强调结果,由此产生的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对立观点主要是系于行为动机的不同看法,但一致之处是它们都强调动机的重要作用,而慈善主义的社会公益论或功利主义的效果论,也是对立的观点,但它们也有一致之处,那就是都强调行为的结果。斯密与上述各派观点的最大不同,在于他强调手段,强调工具和过程高于动机和效果的重要性,这样就使他对于劳动分工和交换禀赋这类工具性的东西,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强调,由此他的经济学就具有了崭新的开创性意义。过去的经济理论没有人如此看重与深入分析劳动分工以及劳动分工与商品交换的关系,没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和工商社会就是建立在劳动分工和交换禀赋的机制和原理之上的,仅仅是把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看作一般性的经济工具,但斯密却在那里发现了现代经济秩序的密码,赋予其重大的作用,之所以如此,与他提出的旁观者的合宜性情感理论是密切相关的。
斯密发现在现代工商社会中,个人追求利益的工具或手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导致财富生产和市场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这个工具手段就是劳动分工的日益细密和精致,有此相关,它们又带来了商品交换的制度化凸显。本来,劳动分工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基本能力,交换也是人类群体交往中的天然禀赋,在传统的渔猎社会和农耕社会也都存在,但是,工商社会的劳动分工和交换禀赋却发生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分工和交换从手段工具变成了目的,它们不是为了满足简单的生活需要,而是为了分工而分工,为了交换而交换,这样就促使劳动分工更加细密、精确和精致,当然,这个过程要伴随着现代第一轮工业革命的技术发展才能达成。不过,这还不够,还需要持续的制度配套,那就是商品化的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不再以满足个人的生存需要为目的,而是以财富的增长为目的,劳动分工和市场经济都是为了财富的无限扩展。财富追求与劳动分工和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变成它们得以存续和进步的动力,反过来,它们也促进了财富的飞速发展和增长,以至于现代工商业造就的财富,几十年的财富比传统社会数百年的财富的总量都要多得多。
在国民财富论一书中,斯密具体和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劳动分工的各个环节以及商品交换的各个要素,这些构成了斯密经济学的最具原创的内容,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础,为各派主流经济学所接受和继承。总的来说,通过这种新的视角转换,斯密揭示了现代工商业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它们给社会乃至个人,包括国家提供了一个新的财富生成的来源和制度,从而出现了人类前所未有的财富大发展,人类进入一个财富繁荣和经济发展的新时代,这就是后来大家熟知的现代资本主义。从今天的视角看,这些有关劳动分工和市场经济的认知是大学本科的基本知识,说的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常识,但在当时却是石破天惊的新东西。斯密第一次系统、深入地解剖了劳动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环节和要素,从生产、交换、流通、分配到成本、效率、资源、均衡、贸易、市场等方方面面,全面分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和性质,创建了一个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除了商品经济的内容之外,其实斯密的国民财富论还隐含着另外一个主题,这个主题他在全书的设计和序论中并没有直接写出来,但自始至终都贯穿在斯密经济学的思想之中,那就是现代财富的道德问题,即现代财富生成的正当性基础问题。无论是国民个人的财富,社会的财富,还是国家政府的财富,其道德正当性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如何展现出来的,标志是什么,它们与传统农业生活及古典社会的财富正当性的差别是什么,这些问题可以说是缠绕着斯密一生的问题。
2.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
国民财富的性质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斯密认为还是要回到旁观者的合宜性的视角,从这里出发,不但能够发现现代财富的从手段(工具)到目的(效果)的重大变化,而且还能彻底改变传统道德思想的动机论(无论是满足个人私欲还是满足公义),而建立一种规则论的正义德性观,以此论证现代财富的正当性。
斯密的这个理论路径如下:为什么会有劳动分工?为什么会有产品交换?为什么会有市场经济?它们不是单纯地取决于财富本身,而是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形成过程,或者说,在现代财富的生成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社会,或形成了一个社会秩序。在这个社会中,产生了一种社会关系和与此相关的社会情感,这些就是道德情感论中所讨论的社会共通的情感,休谟也称之为共通的利益感,它们是有赖于人的想象力、同情心等心理机制的。苏格兰思想家们所谓的这个同情共感开始还是自然的、前道德的,但作为一种人们彼此之间的联系方式,势必就会产生出一个社会,由于出现了社会性或社会群体,人们之间天然的同情共感就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随着财富的私人占有,原初的情况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或革命性的变化。直接满足生理需要不再是劳动和生产的目的,为了更多更大的利益就成为目的,这样一来就促使劳动分工越来越细致与精密化,效率越来越高,产品越来越多,由此产品不再是直接的消费品,而成为商品,这样就形成越来越广泛的商品市场,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由此就导致了一个财富无限扩大的工商业经济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先的同情共感的联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目标不再是满足直接的情感需要,由于手段和工具的变化,目标也随之变化。劳动分工和交换市场促使同情共感越来越社会化和文明化,产品的精雕细琢和美轮美奂,制造工艺的科技化提高,以及文化品位的风雅时尚,这些都成为财富的象征或者财富本身,也就是说,财富不再是简单的物质性产品,而是越来越体现为文化和精神性产品,财富与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礼仪时尚、文明程度、尊严威望、骄傲艳羡等联系在一起。那么,一个问题就出现了,如何评价和裁定财富的性质呢?换言之,财富的正当性与道德性,以及财富之富足大小程度的标准是什么呢?由于传统的固化等级制度已经被打破,贵族阶级逐渐解体,国民—公民成为一个日渐平等的共同体,于是,就需要一个能够为大家普遍接受的标准,休谟提出了共通的利益感,但还是比较模糊,斯密进而提出了一个建立在旁观者视野下的合宜性,这个合宜性的情感能够形成一个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正义标准,那就是消极的德性正义,它既是一个道德正义,也是一个规则正义或法律正义。
在上述正义规则的基础之上,现代社会关于财富的性质才得以解决,即国民财富是一种符合正义的财富创造与财富追求,与此相关的劳动分工、市场经济、商品交换、贸易流通、资源分配、无限追求财富的劳作,致使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贸易流通的自由,个人情感享乐的自主,个人支配财富的自由,等等,这一切也都具有了正当性和道德性,不但不是恶的,还是良善的。一个基于国民财富生长的现代工商业社会,才是一个有德性的社会,才是一个可以生活有道的社会秩序。财富的生长、扩展和享用是与道德不矛盾的,相互不但不排斥,而且相得益彰,共同砥砺前行。如此视角得出的观点,既不是当事人个人的观点,甚至也不是国家的观点,而是一个假设的旁观者的合宜性的观点,由此具有不偏不倚的中立性质,只有通过这个合宜性的视角,现代国民财富的性质才能获得恰当的解释。
对比一下国民财富论与道德情感论,斯密关于合宜性的运用是偏重不同的,在财富论中,他强调的是这个合宜性视角下的财富增长的原因和具体制度内容,也就是说,具体研究的是经济学,而在情感论中,他强调的是合宜性的道德情感的底线正义及其德性类型。如果结合这两部书来看,关于国民财富的道德论,其合宜性在底线正义的德性规则之基础上,还是可以划分出与财富相关的现代社会德性谱系,这个谱系在斯密的理论中也不是等量齐观的,而是有高低不同的分类层级。例如,乐善好施、慈爱助人、勤勉俭朴、敬业持家的美德,光荣与尊崇的名誉感、奉献与牺牲的公共精神,等等,在斯密列举的道德谱系中,就占有较高的地位,属于优良的德性。还有诸如意志坚强、英雄气概、奋发有为、刚毅果敢等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些优良美德,还有沉思宁静、审慎谦卑等,也是一种优良的美德。至于自利自私,自我中心、坚定勇敢、争强好胜、进取心和荣誉感、精打细算、小心谨慎、冒险精神和追求卓越,等等,只要它们符合市场经济社会的规范,也是值得肯定和认同的,也不失为一些美德。还有,关于奢侈奢靡、好大喜功、铺张浪费、豪华夸张、享乐主义,不择手段牟利自私,等等,斯密则持批评态度,不认为它们属于社会的美德,在此,显示出他与休谟的差别和分野,他们对于财富性质的认识有所不同。
正是由于有了社会,尤其有了与社会密切相关的诸种德性,财富的性质也就有了变化,财富的价值不再体现为满足直接的个人情感(诸如苦乐感等),也不再是财富本身的物质性(诸如土地、房舍、金钱、财宝等),而是附着其上的社会内容或社会情感,及其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地位、高风亮节、名誉尊严、仪表风范等社会性价值与象征。这些属性显然具有了道德性与正当性的内涵,是它们决定了财富的正当与否以及德性程度的高低,至于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评价标准,则来自旁观者的合宜性。所以,财富的道德性、社会性与合宜性三者就在财富创造与积累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现代社会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另外一个维度的审视,它为国民财富论的经济学研究提供了道德学的背书,现代的工商经济社会可以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每个国民追求自己的财富,不是可耻的,而是正当的,一个国民财富蓬勃发展的社会,必定会成就属于自己的道德哲学。当然,现代财富的大发展,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它们必须奠基于一个不伤害原则之下的消极正义这个基点之上,缺乏这个消极的道德与法律正义,现代财富的正当性与道德性也就荡然无存。
3.货币、资本与信用
在国民财富论中,斯密除了讨论和研究上述的劳动分工、市场交换、商品经济和贸易流通、资源分配等经济学环节和要素之外,还进一步研究了现代财富生长的其他手段和工具,诸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工资、成本、利润,尤其是货币、资本和信用等新的经济形态。实际上一旦有了劳动分工,一旦有了商品交换,一旦形成了一个商业社会,就必然会有货币、资本、信用等这些更加抽象化的在传统经济形态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新型创造财富的工具,这种新的工具,显然就使得国民财富的飞速增长有了新的变量。
这种新事物对于现代财富的正当性产生了什么影响呢?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货币,什么是资本,什么是信用。对于它们,虽然今天的经济学教科书就能回答,但在18世纪的西方经济思想界,却并不是很清晰的,关于它们的属性及其来龙去脉曾经引发了一系列理论上的争议和论战,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就是两种对立的理论观点,即便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那里,诸如休谟、斯密等人,也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讨论与研究这个问题,写下了大量的文章和笔记。因为这些问题并不是抽象的理论问题,而与当时正在出现的银行货币、期货股份、金融债劵、贵重金属以及政府的货币政策、关税政策、国际贸易、商业周期、商品流通等现实的经济问题密切相关。斯密关于货币、资本、信用等相关问题的具体经济学观点,在此我们不予以讨论,下面仅讨论如下几点。
第一,斯密对于货币的贵重金属性质(金银)比较认可,对于那种主张放任银行发行纸币的做法,还是持有较为审慎的保守观点,这表现了他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看法是渐进主义的,不属于激进主义,在此与休谟的思想观点大体一致。为什么呢?因为市场经济总是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其中社会秩序的健全与稳定非常重要,虽然纸币取代金银是一种商业工具的进步,但纸币与银行的信用也会受到人们盲目冲动的影响,而失去交换尺度的工具功能,荷兰郁金香事件、南海金融泡沫和苏格兰埃尔银行倒闭风波,等等,这些事件都引起斯密和休谟相当的警觉。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在当时的苏格兰,在有关资本、货币,还有信用、信托、债券等问题上,斯密表现出保守性的一面。
第二,斯密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他认为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资本的积累和货币的流量最终会受到合宜性原则的支配,这个原则会调整人的不恰当情感的诱惑,矫正其出现的偏离自然秩序的倾向,使市场经济步入正轨。因此,在自由贸易、开放市场、放开管制、打破关税壁垒,促进企业家和商人积极生产、交换、贸易,充分利用货币以及资本的方式投入产生等方面,斯密又是非常开放的,表现出他作为一位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代言者的开放特性。
第三,斯密上述两方面理论特征看上去有些对立矛盾,但其指向的问题却是同一个,那就是如何定位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为什么他对银行货币、证劵债劵以及国家信用及其财政政策、关税政策、贸易政策等,采取非常谨慎的存疑态度,并没有大力倡导,为什么他要鼓吹市场经济的独立性、工商企业家商人的自主性,强调经济运行的自然周期和资源效率的平衡,等等,都是因为在现代早期资本主义经济状态下,一直有一个政府的权力笼罩问题。固然不排除各种金融证劵方面的个人投机家大量存在,但最大的投机者乃是政府,掌握权柄的政府及其衍生机构,它们才最有可能成为货币、金融、债劵、证劵等领域的投机者,给正在发育成长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巨大的破坏,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贬损,阻碍工商业的正常运行,破坏人们的市场信心。所以,在规范和限定政府的职权之前,对各种以国家和政府名义实施的财经举措,都要抱有审慎防范的警觉之心,以免它们破坏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
所以,斯密的国民财富论用相当大的篇幅讨论了政府的经济行为,提出了著名的有限政府理论。在他看来,有限政府不仅是政治学的核心问题,也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现代经济秩序的核心问题。如果一个政府的职权没有受到严格的约束和限制,现代的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以及现代财富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富强,都是不可能的。国民财富论关于现代财富的性质与原因需要一个政治的前提,斯密用上卷探讨了财富的性质与原因,而他的下卷则重点探讨有限政府问题。所以,一个看上去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府理论,在斯密那里也就成为经济学的理论,而且是一个前提性的理论。
三、“看不见的手”的机制
深入讨论斯密的有限政府理论,有必要先谈一下斯密的一个原创性思想,即看“不见的手”的假设。其实,早在应对曼德维尔的问题时,斯密就感到他的市场经济理论面临着一个难点,那就是每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社会群体效用并不与个人的意图相一致,具体到现代工商业社会,每个人或每个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或结果,也并不总是与原初的意图相一致,甚至出现相反的情况,这里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机制导致这种情况的呢?
对此,曼德维尔指出,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的私利,结果却是形成了社会的公益,因此认为个人的追名逐利、满足私欲是无可厚非的。斯密不能接受这个结论,但这种情况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或企业它们在商品生产、交换和贸易流通中尽可能获取自己的利益,结果却并非达成自己的意图,甚至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一个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换的汪洋大海之中,人们的行为往往会产生一些非意图的后果,似乎就像一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操纵着。如何解释这个情况呢,确实在当时是一个理论难题。
应该指出,斯密提出的这个隐喻式的说法,细致说来,大致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主要指的是人的行为的偶然性,这种情况在经济生活中则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偶然机遇。虽然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生活也有偶然性,但在经济活动中却是不多见的,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收多少粮食,交多少赋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农耕生活方式,一辈子大概如此。现代的工商社会就不同了,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各种各样的新产品、新观念,这些都是陷入狭隘分工体系中的每个个体无法把握的,它们超出了每个人的能力和眼界,非意图的后果之类的事情层出不穷。那些被归于偶然性的事情总有某种机缘,所以,假设存在着一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也不失为一种解释。这是一般通行的说法,也是斯密这个概念的最低层次的表述。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深刻。如果从工商社会的道德性来看,这个层次的解释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旁观者的合宜性理论,即个人利己主义的道德观并没有获得社会经济后果的证实,合宜性并不与个人私利直接相关,而是非个人意图的公共性结果,非意图后果恰恰证明了曼德维尔为自私牟利辩护的不正确。
第二个层次,斯密感到,对于市场经济中的这双“看不见的手”,还不能过于强调其重要性,而要有所节制,它们只是经济运行背后的某种机制,并不是工商业社会的主导机制,所以,在国民财富论和其他著作中,斯密并没有经常使用这个词汇,只是偶尔使用了几次。为什么呢?斯密认为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企业家和商人以及他们从事的市场经济活动才是主体,是动力机制,是推动国民财富飞速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力量,虽然不时会出现非意图的后果,但意图的实现还是大量的和主要的,保障他们从事财富创造和商品生产、交换与流通的自由法治秩序和开放贸易的市场机制,还是稳固和牢靠的,并且具有着正当性的制度支撑。所以,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企业家行为为发动机的,国民财富的增长为目标的现代社会,是主流的社会制度形态并具有自己的道德依据。
至于“看不见的手”的问题,只是具有某种辅助性的矫正功能。从经济上看,这种矫正表现为不能把市场经济视为理性计算的系统,企业家们不可以凭借计算和推理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意图,尤其是私人牟利之最大化的意图,而是一种市场的博弈,每个人的意图和行为所构成的社会化市场秩序,会形成新的结构和结果,非理性计算所能把握,最终只能是非意图的后果,以补充和矫正原先的个人意图。从道德性上看,“看不见的手”恰恰佐证了旁观者的视角的可能性以及合宜性标准的情感恰当性,从而也矫正了基于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各种道德偏见,提供了一个不偏不倚的道德情感的消极正义的德性标准。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关于“看不见的手”,就不能简单视为一种个人行为的偶然性,而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补充作用的背后机制,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且富有活力地进行。
第三个层次,是斯密思想中的比较隐晦的东西,这在晚近斯密的重新研究中被挖掘出来,他们认为在斯密的晚年思想中出现了某种与早年经济和道德思想不甚一致的神学思想或古典自然法思想,涉及“看不见的手”的问题,对此大致出现了三种解释途径。第一种,主要是主流经济学的,大致认同前述的两层说法,尤其体现为经济过程中的博弈论方面的深度挖掘,寻找与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思想关系。第二种,主要是后来的德国经济学,把“看不见的手”与黑格尔哲学中的“理性的机巧”联系在一起,认为斯密的思想隐含着某种理性的机巧,“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指全能的理性在人的市场行为中施展的一种机巧,实现的是理性至上的意图。第三种,主要是加尔文神学方面的,认为斯密还是受到加尔文神学的影响,“看不见的手”实际上不过是体现着一种神意,神在人的市场经济和财富追求中,施展自己的意图,最终要证明的是,市场经济秩序也是神的一种安排,也是神的意图的实现,人的行为不过是一种木偶式的表现。
总之,上述三种解释,尤其是后两种解释,超出了经验主义的范围,把人的行为,尤其是人的工商活动、市场经济和追求财富的行为,置于某种超验的东西之下,无论是全能的理性,还是神的旨意,他们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功能,通过常识理解不了的机巧,在左右人的行为,决定人的行为的结果。人、人的行为、人的财富,等等,不过是工具和表象,在人的背后有更大的意图和目的。
我们如何看待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思想呢?说起来,上述三种解释路径虽然与斯密的思想不无关系,但还是发挥的成分多了一些。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博弈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比较接近斯密思想中的经济学原理,如果把哈耶克等人强调的制度演化经济学的内容放进去,“看不见的手”的思想就蕴含了更多的理论想象空间,所以,现代主流的经济学非常看重这个层面的含义,斯密的思想确实具有某种理论的前瞻性。至于其他的两种超验性的解释,相比之下,离斯密的原意较远,发挥演绎的色彩较大,斯密属于经验主义,“看不见的手”与黑格尔的理性的机巧,没有什么关系,虽然理性的机巧有非意图的后果的效应,但大写的绝对理性,斯密从来就不会接受。还有加尔文神学的视角,诸如哈奇森的因素等,但斯密思想的神学色彩并不强,相比之下,倒是在晚年斯密主要接受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所以,“看不见的手”也可能更多地蕴含着天道自然、自然法则的含义。果真如此,国民财富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凸显出来,表现出斯密经济学的另外一种内在的张力。
这个问题就是,在斯密的经济学和道德哲学中,一方面他提出了人为的正义等德性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它们都不是自然本身的,而是从自然情感、自然行为中演化出来的,是人为的,或人造就出来的。这些观点与休谟是大体一致的,至于如何达成人为的机制,两人有所不同,一个强调共通的利益感,一个强调旁观者的合宜性,但工商社会的德性与规则正义以及诸种德性形态,都是来自人的社会化行为和社会化心理(群体的同情共感和合宜性),都是与社会,尤其是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正义和德性是人为的,是在从情感到秩序再到美德的演进中得以展开的。但是问题在于,斯密另外一方面,又不时地提出了一个自然的自由正义秩序,这个秩序又不是人为的,非社会演进的,尤其是与财富利益、分工劳动、贸易交换、商品流通关系不大,是自然的一种道德秩序。
这样一来,斯密就面临着一个问题,两种正义:人为正义与自然正义,两种秩序:自然自由秩序与人为市场秩序,它们究竟是何种关系呢?这个问题他一直没有明确地予以解答,一直是作为一个深层的张力问题存在着。到了晚年,他之所以持久地修订道德情感论,接受斯多亚思想的影响,看上去像是试图在古典自然法的秩序中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今天看来,这个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因为古典社会可以用自然法的超验秩序来统辖世俗社会秩序,但现代工商社会,自然法已经演变为自然权利,工商业的财富追求以及人为正义所建立的市场秩序,已经不可能用古典自然法所统辖。所以,如何看待他提出的自然正义和自然的自由秩序,它们对现代的人为秩序如何发生影响,就显得既重要又无足轻重,恰好,“看不见的手”的提出,就显示出这种双重特征。
换言之,“看不见的手”与其说是市场博弈的均衡、理性的机巧、神意的显现,不如说是自然法则(天道)的现实体现。说它重要,因为它能够最终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与结果,裁决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得失,说它无足轻重,因为它毕竟不是现实秩序,不是财富创造的动力机制,也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甚至也不能主导人为德性与正义的标准取舍,这些东西都在工商业社会自身,在于企业家、商人们的创造性行为,在于自生自发的社会演进,“看不见的手”只能调整与辅助修补,不能完全取代。这样,两种秩序、两种正义就通过“看不见的手”的机制联系起来,它们既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但也不是相互促进、相互加持,而是说不清的制约关系,有距离但又不隔膜,有联系但又不亲密,很类似旁观者的那种不偏不倚所产生的合宜性对于人的情感的作用,“看不见的手”就像是在社会经济秩序中所承担的旁观者的合宜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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