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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 | 数字时代的同行评议:一个有待破解的悖论——以学术期刊匿名审稿制为中心

独立精神
2024-09-04



文章来源:《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5期

  朱剑《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摘要:近年来,学术期刊匿名审稿制热议呈现出独有的特点:对必要性的肯定和对有效性的怀疑常集于论者一身,意味着有悖论隐藏其后。20世纪60年代,在国际竞争与对抗加剧、国家科研投入大增、量化排行榜走红、出版商大肆介入等因素共同推动下,学术期刊平添了学术评价的基础、行政权力的依凭、商业利益的来源等新标签。面对如此变局,欧美学界的应对就是推行匿名审稿制,对内维护学术发表的公平,对外阻隔各种权力的侵蚀,与提升学术期刊质量并无必然关联。90年代引入中国后,在不尽相同的背景下,匿名审稿制被寄予了更多的期望:提升期刊质量、促进评价改革、改善学术生态、重建学术期刊与学术共同体的关系,直至指望它祛除科研体制“痼疾”。但这些期望,大多是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必备的条件,于是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匿名审稿制悖论”——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的条件需要匿名审稿制的有效结果来创造。该悖论并非真悖论,只是在特定的学术生态中现身,而对匿名审稿制基本意义——看得见的公平的遮蔽、对评判标准——提升质量抑或维护公平的错位,造成了该悖论的无解。若能恢复其被遮蔽的意义,从看得见的公平出发,逐步改善学术生态,则有望解悖。匿名审稿制只是同行评议的一个缩影,匿名审稿制悖论何尝不是同行评议悖论。


关键词:同行评议;匿名审稿;学术期刊;学术评价;学术共同体;匿名审稿制悖论




全国高校始于2018年的清理“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行动迄今已届五年,始于2020年的清除“SCI至上”行动也已满三年了。这一系列以“破”和“清”为特征的行动,目的当然还在“树”和“立”,即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尽管这一清理行动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复杂背景下展开的,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对世纪之交以来随着专业评价机构崛起并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学术和科研管理之中,部分学者对以排行榜为标志的量化评价不断批评、对学术评价回归同行评议的持续呼吁的回应。


然而,学界对自上而下发起的“破唯”行动的态度却颇为耐人寻味。在最初的一片欢呼声之后,便有怀疑和忧虑的声音出现,所疑所虑者并非该不该“破”,而在于“破”之后的“立”,即因“破唯”而回归的同行评议。在如今的学术生态下,与客观数据相比更为主观的同行评议能够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吗?与此相对应的是,在评价机构走红的时候就已趋热的学界关于同行评议的研究,近五年来,热度不仅并没有因为同行评议得以正名和回归而减退,反而还在进一步升温之中,但研究重心则发生了从应否实行到如何实行的转向,对同行评议理念的各种阐释、对改革量化评价所面临困境的各种分析、对从宏观布局到具体实施方案的各种设计,成为五年来同行评议研究的主要成果。


与此同时,每所大学也都在进行回归同行评议的改革尝试,诸如在各种与资源分配、头衔授予、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相关的评价中,设立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标准,组建各种专家委员会,采行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方法,等等。效果如何呢?有研究者通过对“北京、江苏、山东、福建、陕西、山西、重庆、吉林八省市十余所高校,覆盖青年、中年和老年不同职业生涯阶段,一线高校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等多个岗位”的深度访谈和实证研究,撰文指出:“同行评议制近年来在我国被赋予较高期望,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评价改革虽然有所进展,但困境多多,从而以实证研究印证了同行评议仍面临的困境。可见,不管是学者们的主观感受还是理论探讨或实证研究,都指向了同一个结论:回归同行评议虽然方向正确,但效果尚难确定,困境和瓶颈犹存,且成因复杂,需要多方协力,共克难关。


当我们在破量化评价之唯立同行评议之新遭遇困难时,不妨稍稍往前追溯一下,如果回到20世纪90年代初,则会看到另一番景象。那正是国家对科研投入空前大幅增长的开端,也是作为科研资源分配依据的评价作用凸显之始。彼时,在自然科学领域,SCI刚开始为人所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还没有一家生产类似期刊榜的评价机构(问世于1992年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当时只是一本指导图书馆订阅期刊的工具书),学术评价只能是同行评议,却正遭遇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无论是学者还是管理者都发出了应引入量化评价的呼吁,与今天呼唤同行评议回归竟是十分相似。然而,等来的却是失望。那么,今天会不会再失望一次?


希望也好,失望也罢,既源于如今的科研运行和管理已离不开评价这样的现实需求,也源于对科学评价一定能够达成的执著信念。当这一执念在不同时期被分别寄予同行评议或量化评价,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这一似乎更聪明的方法时,科学评价的方法一定存在的理由似乎都是无需论证不言自明的,这个一定存在的科学方法只是一时还没有被发现而已,只要不断努力,一定能够找到它、完善它、实现它,而一旦成功,与评价相关的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其实,如果我们回到学术评价为何出现、何以出现的源头,或许可以看清这样的执念到底有没有意义。如今的学术评价直接影响甚至指挥了科研的全过程,笼统而不涉及具体目的、主体和对象地谈论学术评价往往空洞而不得要领,在这篇小文中,笔者不敢也无意为评价改革开出“药方”,只是想以所有评价中最基本也是最原初的学术期刊审稿为例,通过还原匿名审稿成为程序性制度的过程,来考察它的原初意义以及在数字时代的变异,或可为观察同行评议提供一个来自学术期刊编辑的视角。


一、悖论的浮现:从两个实证案例说起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学术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传播主渠道的学术期刊更是成为一时热议的话题。相关话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学术期刊的数字化转型,主要关注内部机制、传播技术的变革和转型,参与讨论者多为期刊人、新型媒体人和传播学专业研究者,其他学科专业学者则很少介入;另一类是关于数字时代学术期刊与学术研究和科研体制及评价机制变革的关系,主要关注学术期刊外延功能与作用的变化,故而吸引了众多各学科专业学者的参与。


当然,也有例外,学术期刊的审稿程序之热议就是一个例外。热议因为与数字时代几乎同步到来的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的引入而起,但与其他期刊话题不同,关于匿名审稿制的热议打破了上述两类问题的分界,这与它虽然规约的只是学术期刊制作的一道内务程序,但却有着广泛外延的特性相关。所以,对于究竟为何推行、如何推行、效果如何这些问题,从匿名审稿制普遍推行之始,就不仅有期刊人,更有许多专业学者积极参与了研讨,且至今不辍。另一个更有意思也更值得关注的不同是,20年来的研讨,虽然也可谓众说纷纭,但像多数期刊话题热议那样要么观点逐渐趋同,要么始终对立的情况一直没有出现,要说有何特点,那就是对施行匿名审稿制必要性的肯定和对实施后果的怀疑往往出现在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同一论者身上,因而呈现出了这一论题特有的矛盾情况:“实行匿名审稿制的理由——公平公正,与国际接轨,扼制不端行为,提升刊物质量,等等,很少有人直接否认,但疑虑也始终存在:如何建立审稿专家库,如何鉴别审稿专家的德行和学识,如何选择审稿专家,如何保证审稿时效,如何维护作者权益,等等。”在成效性无法得到保证的时候,却又以一个行业制度的形式普遍推开,如何避免行为的盲目性?既然后果值得怀疑,必要性又如何成立?当这种必要性与成效性的矛盾普遍存在于论者之中时,说明在匿名审稿制热议的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个有待破解的悖论。


匿名审稿不仅涉及编辑理论,而且还有着很强的实践性,它的推行一直是与充满矛盾纠结的研讨相伴随的。既然在理论上对这些可能引起困惑却又难以破解的问题一时束手无策,何不把它们暂时放一放,而来谋求一个具有操作性的方案呢?于是就有了主要针对行动方案的探讨,比如,2018年4月《近代史研究》编辑部在杭州主办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下的学术期刊建设”论坛,特地邀请了十位知名历史学者和十位人文社科期刊史学编辑“交流信息、沟通想法、共同寻求最优方案”。但是,方案的探讨终究解不开理论上的怀疑与困惑,也就难以产生一致公认的最佳方案。另一些论者则鉴于匿名审稿的推行已有十余年时间,积累了一定的数据,于是展开了实证分析,让事实说话,似乎是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做法。


我们来看两个实证研究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出自两位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经济学(季刊)》2016年第1期发表了他们合作的论文《匿名审稿制度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学进步吗?——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研究》,该文“首次采用中国经济管理类366种期刊2003—2012年的面板数据,利用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平均引文率、被引半衰期、立即指数等五个指标,就匿名审稿制度对中国经济学学术进步的推动作用进行系统评价”。作者采用了双重差分方法,并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发现“匿名审稿制度的推行使得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平均引文率显著上升,事实匿名审稿制度比名义匿名审稿制度的作用更强。而且,匿名审稿制度的推行具有动态效应,随着推行年份的延长,学术进步越为明显”。据此,作者充满自信地全面肯定了自己的发现,认为:“一方面,这一发现为推动中国经济学进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革依据;另一方面,在中国学术期刊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这一发现对中国的学术期刊提高期刊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二个案例出自两位从事教育学研究的学者,他们合作的论文《匿名审稿制度提高了中国教育类学术期刊的学术品质吗?》发表于《教育与经济》2019年第5期。该文同样出于“对学术期刊实施匿名审稿制度的成效进行评价”的目的,不同的只是将研究对象换成了教育学期刊。作者“根据2000—2014年版北大核心的教育类期刊名录,确定数据齐全的51种期刊为研究对象……以影响因子、总被引次数、立即指数、被引半衰期、平均引文率作为期刊质量的度量指标”,同样基于双重差分法,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却得出了与经济管理类期刊实证研究截然相反的结论:“匿名审稿制度对提高中国教育类学术期刊品质几乎没有发挥作用。”与经济管理类期刊实证研究不同的是,作者意识到:“这样的定量研究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匿名审稿制度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却无法充分揭示制度有效或无效的原因。因此我们将通过质性研究对定量研究结果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和归因。”对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作者同样充满自信:“首次对教育类学术期刊实施匿名审稿制度的效果进行系统评价,这种努力对提升中国教育学研究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两个研究案例可以看到:


第一,比较两个案例,教育类期刊研究是对经济管理类期刊研究结论进行验证的特点非常鲜明。两者均以学术期刊的学术质量、学术影响力或学术品质提升与否作为评判匿名审稿制实施效果的标准,各自实证部分的研究方案设计乃至结构基本相同,不仅取样时间段大致相同,而且所使用的数据类别、采集数据的途径、分析数据的方法也几乎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取样范围,前一篇论文更宽。两位教育学者在文中明确提及了三年前两位经济学者的研究成果,且对其研究的“发现”是否具备“对中国的学术期刊提高期刊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颇感兴趣,故而带着“匿名审稿制度应提高了中国教育类学术期刊的学术品质”的“最初预期”开展了他们的研究。这样的研究当然可以被视为在标准和方法认同基础上对类同课题所做的验证研究。


第二,验证未达预期,结论截然不同。对于结论的大相径庭,验证者(即教育类期刊研究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当然就已十分清楚,不过他们并未分析其中的原因即转入了对自己结论的归因分析,但是,是什么原因导致标准、方法相同,结论却相冲突?这个问题是不该回避也绕不过去的。在笔者看来,取样范围的不同可能是一个原因。经济管理类期刊研究为其样本只设定了学科条件,凡是经济管理类期刊均可根据是否实行匿名审稿制分别纳入处理组或对照组,取样期刊达到了366种;教育类期刊研究除了做出学科限定外,不管实验组(同前者的“处理组”)还是对照组,均限定为北大核心期刊,取样期刊仅51种,不及前者的七分之一,皆取自教育类期刊排名的头部。所谓“核心期刊”,也是以影响因子、被引频次等与这两个实证研究类似的数据比较排名而遴选出来的,而头部期刊提升这些指标的客观难度更大,亦即这些指标用于考察排名位居前列的期刊在一段时间内数值的变化时,总体反应敏感度会明显下降,参考价值可能有限。但是,更可能的原因在于,匿名审稿制的成效与期刊影响因子等指标甚至与期刊的质量并无必然的关联性,亦即两个实证研究对匿名审稿制成效评判的标准错置了。这一点,下文将予分析。


第三,悖论的浮现。教育类期刊研究的作者虽然没有就实证结论冲突的原因作出分析,但他们为自己的结论特地做的归因研究很值得我们深思。通过分别对期刊主编、审稿人、作者三类对象的访谈,他们看到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在我们访问的所有编辑中,均认同匿名审稿制度的价值。但涉及自己期刊时,却又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比如,“既有对匿名审稿制度在社会人文学科研究中效果的质疑,也有着对当前学术生态的‘顺应’”。在访谈的学者中,对匿名审稿制的态度差异则与学者的资历相关(下文还将提及)。他们发现,匿名审稿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早已超越了该制度本身,而直接与现行科研体制和评价机制相关。因此,在否定匿名审稿制对教育类期刊效用的同时,他们特别强调:“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是一个无效的制度。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制度的确是解决当前中国学术评价中一些痼疾的良方,但正如我们所发现的那样,导致这一制度效果不及预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这些问题仅靠审稿制度的改变,显然无法解决,我们需要更为广泛的改革措施来进一步完善中国国情下的教育学术评价机制。”从这样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即使是实证研究,且证明了匿名审稿制的无效,作者在下结论时仍然难免纠结,仍然寄希望于匿名审稿制来破解学术评价的“痼疾”。做了实证研究的尚且如此,更不用说主要凭借学识和经验参与讨论的学者了,可见这种纠结的普遍性。透过这样的纠结,隐于其后的悖论已然现身:匿名审稿制的有效实施有待于体制“痼疾”的祛除,而体制的“痼疾”需要有效的匿名审稿制来治愈。简化一下就是: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的条件需要匿名审稿制的有效结果来创造。我们姑且称之为“匿名审稿制悖论”。


以上我们比较了两个实证研究的案例,除了赫然可见的匿名审稿制悖论以外,似乎什么明确的结论也难得出,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比较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比较结果的不确定性恰恰在提醒我们有些问题需要思考和回答: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是什么?判断它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什么?它与期刊质量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对必要性的肯定和对成效性的怀疑集于论者一身?若能给出合理的答案,或许有助于我们揭开匿名审稿制悖论的奥秘,而这对我们理解同行评议今天所遭遇的困境也许会有所帮助。


二、应对时代的变革:匿名审稿制的缘起与实质


要回答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是什么以及它与期刊质量之间的关系,需要从学术期刊审稿制度的源头说起,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探寻到匿名审稿制的制度渊源,从而弄清其基本意义的流变及其动因。


(一)程序性审稿制度的初创


学术期刊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60年成立的英国皇家学会于1665年创办的《哲学汇刊》。在经历了近百年主要由编辑审稿后,1752年英国皇家学会理事会“为了学会的名声和荣誉”,通过了“指定一个委员会负责论文的选择和出版工作”的决议,“规定除了委员会挑选的合格论文外,其他论文不能在《哲学汇刊》上发表”。这个决议标志着关于期刊审稿的程序性制度构建的开始。本文所谓程序性制度,是相对实体性制度而言的,指的是为达到某种目的做某件事情必须遵守的流程及其顺序,而后者则直接指向了必须做的事情及其内容。作为已知的第一个关于期刊审稿程序性制度的文本,英国皇家学会的这个决议值得进一步分析。


首先,构建这个程序性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会的“名声和荣誉”(声誉),那么,对于一个学会的声誉来说,旗下一本期刊审稿中的哪些因素与之相关?决议提及了程序,即必须由“委员会挑选”,以及标准,即“合格论文”。前者体现的是一视同仁、没有例外,亦即公平;后者体现的是质量的底线,亦即起码标准。耐人寻味的是,决议并没有将声誉与优质联结,而只涉“合格”这一底线,显然,学会对于审稿这样即时评价的风险有充分认识。虽然底线也很重要,但与声誉之间毕竟有些距离,所以,声誉只能来自程序的公平。


其次,通过论文委员会的设立将对公平的保障与学会的声誉直接联结,上升为学会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意味着借此向外界宣告,《哲学汇刊》是学会的公器,代表的是学会的意志,它的公平将是学会声誉的重要来源。


由此可见,英国皇家学会270年前一纸决议所创立的学术期刊审稿制度,已大致具备了后世所谓程序正义的基本精神。这样一个针对期刊内部运作机制的调整,奠定了此后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也成了200年后的匿名审稿制的制度渊源,故而这是学会和学术期刊发展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制度构建。


(二)时代变局中的学术期刊


《哲学汇刊》首创论文委员会审稿制度后,“1750年至1753年收到的论文第一次经过了这样的处理。从此,这作为一项制度一直保持至今”,并为部分学术期刊所仿效,同时,以编辑审稿为主的期刊仍然有较多存在,当碰到疑难问题时也会邀请相关专家审稿,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作为程序性制度的(同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制才渐渐流行开来。200多年间,人类历史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激烈的国际竞争背后是国家软硬实力的角力和较量,而学术研究和科学技术起到了关键作用,学术期刊则获得了同步的发展。“学术期刊从17世纪出现以后一直反映着学科的特征和结构,逐步由综合转向专业,也因进入20世纪以来学科的逐渐细化而细化。”学术期刊因此也成为由学科联结的科学(学术)共同体公认的展示平台和学术交流中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术期刊在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维系、科学技术的进步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诸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和承认。


20世纪后半叶,又有一系列对科学研究和学术期刊影响至深的变革相继发生。首先,第三次科技革命于40年代揭开了序幕,50—60年代,原子能、航天、电子计算机、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技术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科学技术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科技革命所及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次,随着1946年冷战铁幕的落下,新的国际对抗又在两大阵营之间展开,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比拼的仍是科技实力。国家对于科研的巨大投入成为战后科研资金的主要来源,科研资金则成为大学及科研机构全力以赴争夺的对象。再次,量化评价的走红。选出合适的国家科研资金接受者,是一个评价问题。于是,专业评价机构应运而生。根据美国文献学家尤金·加菲尔德50年代发现的科学文献引文分布规律和影响因子指标制作而成的对期刊、学者、机构、作品等进行排名的各类排行榜,自60年代后风行至今,“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潜移默化地影响乃至塑造了从普通民众到政府部门对顶尖到一般大学、学科、期刊和学者及其作品的基本看法”。最后,商业资本对学术期刊出版的大规模介入。学术期刊出版一直是赔本的买卖,直到20世纪中叶,仍然主要由学会等学术团体出版。这一局面随着异军突起的量化评价对学术期刊的倚重而发生改变,敏感的出版商看到了学术期刊巨大的市场潜力。60年代,一些传统的出版商开始大规模进军学术期刊出版,学术期刊也由此走向了全面的专业化、体系化、规模化和集团化。


以上四个环环相扣的新变化,直接改变了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样貌:大学科研人员学术发表的排名决定了大学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大小;大学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决定了其能够获得资源的多寡,于是,学术发表成为学术资源和利益分配的决定性因素。象牙塔内不复往日的宁静,因兴趣而从事的学术变成了被组织的学术,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管理也从“非升即走”变为更加直接粗暴的“不发表就出局”。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术期刊所处的环境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在学界地位的变化。随着学术发表要求的持续增长,学术期刊不仅成了维系以学科和专业联结的学术共同体的最强纽带和中心,而且成为学者个人、团队、大学学术声誉最重要的来源地,在学界受关注程度空前提高。二是与学术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变化。学术期刊不再是单纯的学术论文展示、传播和交流平台,它的功能正在不断地拓展,学术评价的基础、行政权力的依凭、商业利益的来源成为它新增的标签。随着行政权力、评价权力和商业资本的强势进逼,学术期刊与学术共同体的传统关系正面临挑战,各方对学术期刊控制权的争夺正在上演。


匿名审稿制度正是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变局中得到学界一致认可的,它是这一历史节点上学术研究从外部环境到内部机制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催生的办刊机制的相应变化。


(三)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看得见的公平


应对复杂变局的制度实施后的效果往往也不会是单一的,但会有一个主要效果与此制度的基本意义相对应,其他效果都是制度的基本意义和主要效果的衍生产物,虽然不能排除这些衍生效果喧宾夺主,但一般说来,主效果不显,这些衍生效果也很难独立显现。那么,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是什么?


与传统的编辑审稿或非匿名专家审稿相比,匿名审稿制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将审稿人的选择范围扩展至全世界的同行学者;二是由具名改为(双向)匿名;三是确立为不可逾越和省略的程序性制度。这样变化的意义在于:一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发表需求,既能提高稿件处理的效率,又能不为专业壁垒所困,让每篇送审论文都能得到同行的审稿,以确保程序公平;二是尽可能排除干扰,作者不会因名气大小受到不同的审稿待遇,审稿人也可不为名利所累,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仍是程序公平;三是要让这样的审稿成为不可逾越和省略的程序,更是程序公平。如此三叠加,当然足以成就看得见的公平了。


匿名审稿制与提升期刊质量是什么关系?并无必然关系。匿名审稿制展现的三个方面的程序公平,不论从哪一个都无法推导出必然提升学术期刊质量的结果。比如第一个,当审稿人扩展到几乎所有近年内发表过相关论文的学者时,如何让众多的审稿人执行统一的评判标准就是一个几乎无解的问题,更不用说不同的审稿人在个人品德、修养以及学识、见解、异见宽容度方面的差异对审稿结果的影响了。再如第二个,专家审稿的最大风险在于,一些极富创新价值的论文可能因为太过“惊世骇俗”颠覆了审稿人的经验和认知而被其否决,但匿名与否都不会必然增加或减少这样的风险。至于第三个,只是对前两个的“加固”,不会改变其结果。由此亦足见,匿名审稿制既不是从提升期刊质量出发,也不以此为目的,其所带来的三个方面的变化,出发点都是为了看得见的公平,与提升期刊质量并无关系。不仅没有关系,而且因其只是形式而非实质公平,存在缺陷也是很明显的,比如以上所列举的遍布全球的审稿人难有统一审稿标准、难以避免对颠覆性成果的误判,都是有可能危及质量的。


当然,匿名审稿制规约的毕竟是审稿程序,不以牺牲期刊的质量为代价,尽到审稿的职责,为期刊守住质量底线,仍是该制度的应有之义,但也仅此而已。在匿名审稿制逐渐普及的近几十年来,作为学术期刊最重要纠错手段,对发表后发现问题的论文予以公开撤稿的数量不仅未降,反而呈明显上升趋势,虽然原因复杂,不能归咎于匿名审稿制的推行,但在撤稿所涉已实行匿名审稿制的期刊中,这些论文毕竟都是通过了匿名审稿这一不能逾越的程序的。由此至少可以说明,作者的研究和写作水平不会因匿名审稿而提高,审稿专家对所审论文的即时评判能力不会因此而提高,期刊的质量自然也不会因此而必然提升。如果某些总为人情稿所困的期刊通过实行匿名审稿制得以防范“水桶效应”,那么,这也是匿名审稿制维护发稿权公平意义的一种呈现,剔除“短板”,一如当年《哲学汇刊》论文委员会确保“合格论文”的底线标准所彰显的公平原则,是可以看得见的公平的一种衍生效果。当匿名审稿成为程序性制度,从审稿的基本功能来说,匿名与非匿名没太多不同,都是为期刊守住质量底线;而从维护发表权公平来说,匿名与非匿名则高下立判。


那么,这样一个存在缺陷,且与提升学术期刊质量并无必然关系的审稿制度,为何能成为学界几乎一致赞同的程序性制度?原因非常简单:在学术期刊的地位和重要性得到空前提升的60年代,学术质量并不是欧美学术期刊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迫切问题,换言之,根本不存在构建一个程序性制度来提升学术期刊质量的共同需要。而如何在变革时代维护共同体成员的正当利益,确保学术发表权的公平,才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匿名审稿制正是对这一迫切问题的应对,所以,学界对它的接受与否,不会取决于它能否提升期刊的质量,只会以它能否维护学者的正当权利作为衡量标准,匿名审稿制正是传承了英国皇家学会当年为《哲学汇刊》制定审稿程序而确立的程序公平的原则,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变化,为学术发表的程序公平提供了保障,才因此而得到学界赞同的。


虽然与提升期刊的质量没有必然联系,但不会因此而减损匿名审稿制的价值。一方面,公平的维护和质量的提升需要不同的制度设计来应对;另一方面,当公平与质量不可避免发生冲突时,只要关涉所有成员的利益,对公平的保障总是优先的,而程序公平又是首位的。对于学术共同体和学术期刊来说,公平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既是学术共同体这样松散的自治体凝聚力的来源,也是开放的负有公共学术平台使命的学术期刊公信力的来源。“就学术期刊而言,所谓‘公信力’,当然与其掌握的权力有关,而其所掌握的权力实际就是学术成果的评价权,能否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作者及其作品,是衡量其公信力的标准。”


因此,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只在于:通过这一程序性制度安排,彰显出看得见的公平。


(四)匿名审稿制的外延作用:制约外部权力


在时代变局中,在学术期刊与学术共同体传统关系正遭遇外来权力和利益夹击而出现危机的关键时刻,以维护共同体内发表权公平的匿名审稿制的设立和推行,无异于立起了一道阻隔学术共同体以外的权力部门染指学术期刊关键权力的屏障。


(1)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在欧美国家的大学管理中,始终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欧洲的大学有着深厚的学术自由和教师自治传统,有着可以追溯到早期行会时期的教师组织,从而使得教师可以参与大学管理。美国大学则多为董事会专权,“教师在建校之初并没有学校的管理权,而是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斗争获取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斗争的主要途径就是创建各种教师权益组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教师(授)评议会,以代表教师与董事会和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相抗衡,特别是在教师的聘任、教学、科研、职称、晋级问题上,教师评议会要拥有一定的决定权,从而使得“董事会、以校长为代表的校内行政权力系统和以教师评议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构成了‘共同治理’模式”。当学术发表成为大学教师评价中的决定因素时,由学术共同体来掌控学术期刊发稿权对于维护教师在大学中的权利和地位就显得至关重要,匿名审稿制正是应对这一点而立。


(2)对评价机构的制约


专业评价机构及其以影响因子论成败的量化评价无疑是对传统同行评议的挑战,而制约唯影响因子评价指挥学术期刊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学术共同体掌控学术期刊的审稿权,这大概也是能够找到的抵御影响因子评价对办刊负面影响的最好办法了。即使在匿名审稿已普遍推行的今天,学界对影响因子评价仍然保持高度警惕。2012年,就有学者与期刊主编联合发布《旧金山宣言》,提出了“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等期刊计量指标作为评价指标,来评价单篇论文或学者个人的贡献,或者是作为聘用、晋升、资助等方面的依据”等十八条建议。2014年,又有学者发起《莱顿宣言》,提出了“量化评价应当支撑质化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取而代之”等十条原则。这两个宣言一经发布即不胫而走,在学界和学术期刊界产生了很大反响,可谓代表了两界的心声,从中也可见影响因子评价很难被学术管理和媒体舆论所抛弃,更可见匿名审稿制设立和存在的必要。


(3)对商业资本的制约


毋庸讳言,商业资本的进入给学术期刊出版带来了很多好处:雄厚的出版资金、体系化的期刊结构、规模化的集成效应、无远弗届的发行网络,都极大地提升了学术期刊在学界的影响。出版集团则是更大的获利者,其中少数实力强大的出版集团旗下,集合了以学科著名期刊为龙头的体系化刊群或子刊集群,在各大国际学术期刊排行榜占据了显赫地位,成了各国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首选,出版商借此逐渐形成了经营上的垄断优势,既向作者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又连年抬高刊物的售价,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这样似乎各得其所的局面下很可能潜藏着风险:期刊归入出版商名下后势必需要重建与学术共同体的关系,学术共同体一旦失去对期刊的控制权,其利益就难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对于学界来说,期刊虽可归入出版公司名下,但学术期刊内嵌于学术共同体的定位不能改变,而确保其地位不变的最好办法,仍然是牢牢握住审稿权。匿名审稿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当制约权力、保障公平的目标皆达成时,也就维护了学术生态的健康。当然,现实不会如此完美,比如某些世界知名甚至公认一流的期刊对不同国家、不同语种作者的歧视就始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所以,公平总是相对的,学术生态健康也不会是绝对的,要构建本国在国际学界的话语权,还是需要有自己的国际化学术传播平台。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更有必要考察和比较国际学术期刊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否则,如何与之竞争?


(五)宣示共同体“主权”,彰显共同体意志


无论是制约外部权力的入侵,还是保障内部的公平,似乎都不是一道期刊内务程序能够或者应该具备的功能,之所以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并不是这个程序有何神奇,而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规约这道程序的匿名审稿制体现的是学术共同体的意志。在这里,这些条件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它们包括:学术期刊与学科发展的协调和配套、学术期刊在学术共同体形成和维护中不可替代作用的发挥、专业而自律的学术共同体的成熟、学术期刊专业化体系化建构的完成、学术期刊始终内嵌于学术共同体等。总的一句话,学术期刊的“主权”属于学术共同体。这些条件之所以重要和不可缺少,是因为只有学术期刊内嵌和从属于学术共同体,这个特定关系才能赋予匿名审稿制以基本的和外延的作用,这个关系一旦缺失,作用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学术共同体并不是严密的组织,如果仅从学术期刊的角度看,它只是一个以同一学科研究为志业的学者群体,凭借展示、传播和交流平台的功能,学术期刊既是这个群体的中心,也为这个群体划定了边界。随着数字时代学术国际化潮流的推进,这个群体可以遍及全球,故而所谓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在某个时候在某个与全体成员相关的问题上,多数同行学者特别是其中的核心学者所持理念集合而形成的共同理念。当这个问题与各学科的学者均相关时,各个共同体的意志就会汇为学界的意志。所以,共同体的意志并非虚妄之词,当然,这种意志也必定是妥协的结果,也就是所谓最大公约数。由此来观察风云际会的20世纪60年代,时代的变革必定带来利益的重新分配,学界中每个学者的权益都会受到直接影响,在此特别的时间节点,作为应对举措的匿名审稿制的推行,就是通过一家家期刊发布接受这一程序性制度的声明、一个个作者和审稿人同意这一制度对审稿的安排而成为各共同体的共同意志的,在这里,因为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所以最大公约数就是确保看得见的公平。


因此,从学术共同体利益的角度来看,在匿名审稿制的规约下,匿名审稿既是最能彰显公平原则和学术共同体意志的关键程序,也是最能凝聚共同体成员有效阻隔各种外来权力侵蚀的利益保障。于是,学界形成了一个共识:判断一个刊物是不是学术期刊,就看它是否实行匿名审稿制。当匿名审稿程序固化为一种制度的时候,履行这道程序也就成为学术共同体宣示其对期刊的“主权”和维护公平原则的一种仪式。


三、引入中国:相遇在数字时代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术国际化大潮的兴起、数字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中外学术交流日益增多,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数据库陆续卖到了中国各大高校,使更多学者可以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地访问,对国际学术期刊的熟悉程度大大超过了以往,在90年代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向国际学术期刊投稿都被视为一种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发出中国学者声音的最有效途径而得到鼓励。就这样,匿名审稿制不仅渐渐为中国学者和期刊人所了解,而且对于迫切需要走出国门的学术期刊来说,也已明确地意识到,引入匿名审稿制是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的第一步,所以这一步必须跨出。


(一)匿名审稿制的引入


其实,在90年代之前,中国自然科学期刊尤其是高校自然科学学报早就实行了专家审稿,原因很简单,自然科学学报几乎都是多学科综合性的,专职编辑大多在1—3人,面对的却是十多个乃至几十个学科的来稿,没有专家的协助,审稿根本不可能完成。改革开放以来,自然科学与国际学术界和期刊界的联系远较人文社会科学密切,无论是学者还是期刊人,都更早接触和了解到匿名审稿制,与国际接轨对他们来说是常识、常态。因此,自然科学期刊对匿名审稿制并没有太多的违和感,引入是件顺理成章的事。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直到20世纪末,基本采行的还是编辑审稿,但在日趋频繁的国际和区域性学术交流中,这样的审稿模式却成了某种障碍,《历史研究》原主编徐思彦忆及当时情形时曾说:“香港一所大学有一份中文学术期刊‘排行榜’,我记得历史学科方面,第一序列是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等刊物,《历史研究》在第二序列,原因之一就是内地的刊物没有实行专家匿名审稿。现在海外及台湾学者在我们刊物发表文章,也常常要求我们开具一纸证明,证明他的文章是通过专家审稿后才发表的。《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实行专家审稿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最初是实名的,现在是双向匿名……实行专家匿名评审,不仅仅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是学术发展使然。”可见,引入匿名审稿制,起初也许只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如若不实行匿名审稿,学术交流中会被打入另册,而实行这个制度,毕竟“是学术发展使然”,期刊人似乎不该持有异议。


(二)当匿名审稿遭遇“三审制”


在引入匿名审稿制之前,中国是有自己的审稿制度的,而且是由出版业最高管理部门颁布施行的,这就是“三审制”。“1952年9月,国家出版总署在《关于执行〈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指示》中就明确指出:……每一书稿从采用到印制成书,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出版机构对书稿应实行‘三审制’。”这个最初关于出版社图书出版的规定后来被移植到期刊管理中,且不断刚性化,从60年代开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出版管理的文件、法规,都反复强调“三审制”必须切实施行,直到2021年中央宣传部发布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并无改变。


那么,在引入匿名审稿制后,它与一直实行的“三审制”是什么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期刊界特别是较早普遍采行专家(匿名)审稿制的科技期刊界有很多讨论,“更多的研究者认为科技期刊三审制与图书三审制不同,尽管对科技期刊三审制与同行评议的关系在认识上有差异,但都强调将同行评议制度引入科技期刊审稿制度的必要性”。基于这样的共识,“实践中多采用编辑初审、专家(编委会)复审、主编终审的形式”。可见,无论在编辑理论上还是在期刊制作实践中,都有越来越多的期刊人倾向于将匿名审稿(同行评议)融入“三审制”之中,通行的做法是替代“三审制”中的“二审”,这样的理解和做法似乎不无道理,但与“三审制”和匿名审稿制设计的初衷都不相符,或者说没有意识到这是两个立意和目的都不同的制度设计。


匿名审稿制与“三审制”虽然都可视为规约学术期刊发稿权行使的程序性制度,但两者是存在本质差异的。“三审制”本质上是一套出版单位科层制下的行政负责(追责)制度。“三审”之“三”,区隔和界定的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层级,分别位于出版单位的基层(责任编辑)、中层(编辑主任)和高层(总编辑),只与审稿人的职务相关,而与其学术水平并无直接关系。“三审制”的特点是将发稿决定权分层管理,并与分层的行政责任联结在一起,每个层级对上负责,故而是一套覆盖出版全过程的全面责任制度,一旦出现事故,可分层追究行政责任。从责任角度说,“三审制”只对内不对外,与学界没有直接关系,位于三个层级编辑手中的这部分发稿决定权都是不可让渡的。与“三审制”不同,匿名审稿制虽然本质上也是一种规约特定学术权力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但这是一道让学界主导学术期刊出版并发挥关键作用的程序,它设计的初衷就是将编辑与发稿决定权隔离,必然发生权力由期刊(编辑)向审稿人的转移,而审稿人则向学术共同体负责。所以,在同时实行“三审制”和匿名审稿的情况下,由于权力关系,两者很难完全融合。根据“三审制”,各层级编辑的发稿决定权均不可让渡,即使同时将匿名审稿制确立为程序性制度,匿名审稿人也不可能拥有发稿决定权,而只有建议权,即只能为期刊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因为咨询行为不存在权力让渡和转移,规约这一行为的制度也就不可能具备行政追责功能。换言之,执行这一程序的行为人无需为审稿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即使其提供的审稿意见有严重错误,刊社既无权也无法向审稿专家追究行政责任。可见,匿名审稿制与“三审制”是两套虽有交集但立意和目的并不相同的审稿制度,在现行科研体制和学术期刊体制下,很难相互替代,专家匿名审稿大概只能作为“三审制”的参考和补充而存在。


不过,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学术期刊不断被赋予新的属性的情况下,被引入的匿名审稿制至少在理论上有着某些优于“三审制”的地方,比如它的公平比“三审制”更容易被看到,审稿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眼光非“三审制”中的各级编辑所能比拟,对论文学术价值的评判更专业和准确,等等,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这些有关匿名审稿制必要性的共识使其在学术期刊制作程序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央宣传部《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已将“完善同行评议机制”与“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并列,这里的“同行评议机制”,当主要指匿名审稿制,这或可视为对近年来学界关于实行匿名审稿制必要性共识的一种回应。


(三)数字时代被逐步推高的对匿名审稿制的期待


数字时代的到来宣告了学术传播路径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过,至少迄今为止,无论中外,学术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发布的基本形式、学术期刊作为学术论文主要载体的基本格局并未被打破,改变的似乎只是传播路径(从有形介质到无形数码)。但是,技术进步对历史的推动从来都不会如此单一,在世界范围内,国家对科研投入的剧增、量化评价排行榜的走红、学术期刊地位的凸显,以及学术期刊与学术权力和利益的显性联结,都是随着科技革命和数字时代的到来而出现的。20世纪90年代,这样的变化也与学术国际浪潮一起在中国出现了,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作为与国际接轨举措的匿名审稿制的推行。随着学术期刊作用的凸显,学界对匿名审稿制的期望很快就超出了最初设定的与国际接轨,在主观上将匿名审稿制作用的外延不断扩展。之所以如此,实与数字时代中国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的状况直接相关。


中国学术期刊在进入数字时代后所面临的情况,既有与西方国家相似之处,又有很大的区别。相似的方面主要体现在: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对学术和科学研究的投入大幅增加,举国体制下,能否获得这些多以工程和项目形式下达的数量有限却单个体量巨大的资源,直接决定了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科研团队和个人未来发展的前景。资源分配权集中于政府之手,需要简洁清晰的学术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但原本作为学术评价主要形式的同行评议遭遇了信任危机,促成了评价机构的问世及其克隆国外量化评价产品的排行榜走红,而学术期刊是评价产品数据的主要乃至唯一来源,期刊榜遂成了一切排行榜的“母榜”,学术期刊也因此逐渐走向了学术舞台的中心。


不同的是:从50年代开始构建到80年代逐渐刚性化的期刊体制,以刊号审批制、办刊单位制、编辑职业化为主要特征,行政权力从来都是学术期刊的主导,除了少量市场化的期刊社外,学术期刊大多不是市场主体,国家财政几乎承担了学术期刊出版的全部费用,目前也不存在商业资本大规模介入学术出版的可能。但是,在现行学术期刊体制下,也存在着一系列环环相扣有待破解的难题:单位制下的学术期刊专业化、规模化、体系化构建难以完成;职业化的编辑游离于学者队伍和学科建设;学术期刊对于构建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基本没能发挥,而缺少了期刊的参与和嵌入,学术共同体的构建远未完成,更谈不上成熟;失去了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的依托,学术期刊从结构到布局均不合理,质量参差不齐,学术影响力不够,更无法与国际学术期刊集团旗下的期刊竞争,大量优秀论文不断外流。学术共同体和学术期刊的弱势造就了评价机构的相对强势,以各种排行榜为特征的量化评价在得到行政权力部门采信后基本左右了从项目分配、头衔评比到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各类学术评价,在学者、期刊与评价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颠倒关系:评价机构以排行榜这个指挥棒左右了期刊编辑如何办刊,期刊编辑根据评价机构的偏好利用手握的发稿权指挥作者如何选题做文章。当排行榜与学术评价直接画上等号时,本文开篇提及的“四唯”“五唯”和“SCI至上”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其实,“四唯”“五唯”和“SCI至上”虽然看似评价出了问题,但根子还在学术共同体的不成熟和学术期刊与学术共同体相分离。当然,对这些问题原因的探究有多种不同看法,但从管理部门到学界和期刊界对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有基本共识的。


关于学术期刊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破解,学界和期刊界讨论了不下20年,而匿名审稿制从引入到推广再到逐渐普及,与此基本上是共时的,两者很自然地产生了交集。虽然与国际学术期刊推行匿名审稿制的背景和条件不尽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学界和期刊界对匿名审稿制抱有更高的期望,这毕竟是在学术期刊外在于学术共同体的情况下,学术共同体得以名正言顺地参与期刊关键编辑程序的唯一通道。于是,实施匿名审稿制的意义也从最初的与国际接轨逐渐扩展,提升期刊质量、促进评价改革、改善学术生态、重建期刊与学术共同体的关系等被一一纳入进来,直到被视为祛除体制“痼疾”的良方。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学术研究、资源获取、利益分配乃至学术不端与学术评价复杂交错的关系中,学术期刊是焦点;而在学术期刊诸多程序中,审稿是关键。所以,匿名审稿制才承接了这么多期待。那么,这个程序性制度在中国学术期刊中的普及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吗?


四、窥斑知豹:从匿名审稿制看同行评议


行文至此,本文已对匿名审稿制的制度渊源、产生背景、设计初衷、基本意义以及在数字时代传入中国后的境遇和被寄予期望作了大致分析,结果如何呢?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时对两个实证研究个案的比较,那就是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同时现身匿名审稿制悖论——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的条件需要匿名审稿制的有效结果来创造。显然,要让匿名审稿制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打破这个悖论,但这又谈何容易,本文只是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尝试追根寻源,厘清悖论的成因,这或可为有针对性地谋求破解的办法提供些许参考。


通过上文的分析,大致可列出在当今的学术生态下匿名审稿制悖论的成因:首先,源于对能够找到完美审稿方法的执著信念;其次,源于以提升学术期刊质量、影响力或品质的方法来定义匿名审稿并以此来评判其成效;再次,源于对实行匿名审稿制外延作用的期望;最后,源于实现匿名审稿制预期效果必备条件构建的困境。正是这四种原因的综合作用,使得学界和期刊界在满怀期望地引入却没有得到预期结果时对匿名审稿制的态度变得矛盾而纠结。这四个原因,各自意味着什么,作用于匿名审稿制时产生了何种偏颇,又是如何使得隐于其后的悖论显现的,值得进一步作些分析。


(1)能不能找到完美的审稿方法?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寻找正确的方法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在审稿这件事上,寻找完美审稿方法的执念其实是很难甚至是无法实现的。期刊的审稿,无论是编辑审稿还是专家审稿,无论实行的是“三审制”还是匿名审稿制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审阅的对象都是尚未发表的论文,审稿人即使不是第一个读者,也是第一个正式评判者,故而此时的审稿行为都是对未经实践更未经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的即时评判,审稿人所能做的只能是依凭自己的学识、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作出逻辑推论,但仅凭这些,对于以创新为第一要义的学术论文的价值作出即时准确评判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和误判概率的,特别是一些具有“颠覆性”的创新成果,本身就是对既有知识和经验的挑战甚至否定。在科学发展史上,那些了不起的创新和发现与同样令人记忆深刻的误判常会像孪生兄弟般地同时到来,而骗过审稿人的伪劣作品得以发表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最有名的例子大概就是1996年以伪造论文投稿的“索卡尔事件”和2018年“索卡尔事件2.0”了,前一事件发生时,受到愚弄的期刊《社会文本》(Social Text)尚未实行严格的匿名审稿制,所以总编遭到了无情的嘲讽,这一事件无疑有力地推动了匿名审稿制在尚未实行的学术期刊中的迅速普及,但过了20多年,后一事件还是发生了,伪造的20篇论文竟然有7篇通过审稿得到了发表,受到愚弄的几本期刊全都实行了严格的双向匿名审稿制,照样中招,而近年来已普遍实行匿名审稿制的国际学术期刊在论文通过审稿发表后发现各种问题宣布撤稿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所以,没有人是学术创新天生的即时裁决者,也没有办法保证审稿这样的即时评价一定能够恰如其分准确无误。


(2)提升学术期刊质量、影响力和品质是评判匿名审稿制成效的合适标准吗?从前述两个实证研究所确定的评判匿名审稿制成效的标准来看,他们都是将匿名审稿制定义为提升学术期刊质量、影响力或品质的方法,这大概也是学界比较普遍的看法。持此看法并不奇怪,从为了与国际接轨而引入匿名审稿制的90年代到逐渐推开的21世纪初,中国学术期刊正处于质量参差不齐,整体竞争力不强的低谷之中,迫切需要提升质量,此时引入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对于仍以编辑审稿为主的期刊来说,由专家来帮助编辑审稿,期刊质量得到一定的提升是大概率的事,故而很自然(想当然)地就将匿名审稿制定义为提升期刊质量的方法。尽管这个定义从没人怀疑,然而,现实中匿名审稿制提升期刊质量的实效却总是令人生疑:一方面,质量的提升幅度远没有期望的那么大;另一方面,质量在有所提升后就会停滞不前,仍无法与国际学术期刊竞争,优质稿源的外流现象不减反增。其实,只要将匿名审稿制定义为提升期刊质量的方法,出现这样的结果就是必然的。这是因为,质量参差不齐、整体竞争力不强只是学术期刊问题的表象,表象之下,结构、布局及其与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的关系均不合理,方是期刊问题的症结所在,没有专业化、体系化以及与学科和学术共同体关系的重建,再完美的审稿方法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所以,将匿名审稿制定义为提升期刊质量的方法,指望因此让学术期刊质量、影响力和品质有根本性改变,实难免方枘圆凿之谬,而更大问题则在于因此遮蔽了匿名审稿制真正的意义。如前所述,匿名审稿制在欧美国家的推行是为了应对学术发表与评价和利益从来没有像近半个世纪来那样不加任何掩饰、直截了当地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状况,其要义是在学术资源与利益必定重新分配的年代维护学术共同体成员发表权的公平;90年代以来,类似的现象同样出现在中国学术界,发表权公平问题甚至更为严峻,不同的是,同时还面临着期刊质量问题,虽然同时呈现,但期刊质量和发表权公平是性质不同的两类问题。在科技革命引领的变革年代,维护学术发表公平的重要性不仅不亚于学术期刊的质量,而且更应具有压倒性优势,国际学术界将是否实行匿名审稿制作为鉴别学术期刊的首要乃至唯一标准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因此,检测匿名审稿制成效的标准,唯有看得见的公平,既无需也不该由是否提升了期刊质量来充当这个标准。


(3)是什么让学界对匿名审稿制的外延作用抱有热切期望?是因为匿名审稿制提升了期刊的质量、影响力和品质吗?恐非如此。前文提及的教育类期刊实证研究一文中曾披露了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我们所访谈的作者中,往往学术地位较高的作者对匿名审稿制度,会倾向于中性的态度,认为这一制度对期刊质量的提高会有一定作用,但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年轻作者则更倾向于赞同严格实施这一制度,因为这或许可使其获得更多的发表机会。”“发表机会”,真是一语道破了普通学者眼中匿名审稿制的基本价值所在。联系到学界关于学术期刊是否应该以约稿为主的讨论中,有人因约稿事实上剥夺了普通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平等的发表机会且受约名人稿件往往会绕过匿名审稿程序,而对此举是否公平的质疑以及可能被更多期刊效法的担忧,同样说明,赞同匿名审稿制的出发点是这一制度对所有学者的公平。由此可见,带来期望的不是匿名审稿让期刊质量、影响力和品质有了多大提升,而只在于它能给予所有学者以看得见的公平,至少能让他们看到公平的希望。如果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仅在于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影响力和品质,那么,它是担负不起那么多外延作用的。换言之,之所以寄希望于匿名审稿制广泛的外延作用,是基于它是不可逾越的程序性制度这一属性,正是这一属性保证了论文得到第一次评价,程序是公平的,从而对以后将会碰到的各色评价中继续得到公平待遇乃至更多的应得和获得怀抱希望。


(4)匿名审稿制与学术生态和实施条件是怎样的关系?近年来,学术生态的恶化是学界中人的普遍感受,并被指为造成学界很多问题的根源。前已述及,只要以提升期刊质量为标准来评判匿名审稿制的成效,不论评判的结果如何,学界对以匿名审稿制有效实施来治愈体制和机制的“痼疾”都是抱有期待和希望的,哪怕因此而陷入匿名审稿制悖论。其实,匿名审稿制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良好学术生态的支持,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引入中国后,即使撇开学术生态问题,条件也不具备。我们不妨自问一下:学术期刊与学科发展相配套吗?学术期刊在学术共同体的构建中发挥作用了吗?有专业、自律且成熟的学术共同体吗?有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的学术期刊吗?学术期刊内嵌于学术共同体吗?答案只能是:没有。这就解释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以提升期刊质量作为评判匿名审稿制成效而无法得到明确结论是因为标准错置,那么,为什么实施了20年的匿名审稿制并没有使人觉得发表权公平有明显进步?原因就在于,除了学术生态恶化以外,条件不具备也是重要原因,如果因条件缺乏而使匿名审稿制徒有其名而无其实,那还谈什么成效?进一步分析这些必备条件,就可以发现,生态的恶化与不具备这些条件是有直接联系的,在学术共同体和学术期刊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下,怎能指望学术生态是良好的?只是无论改善学术生态还是构建必备条件,都会因为各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因素盘根错节,根本无从下手,无奈之下,仍然只能将希望寄予匿名审稿制的外延作用。所以,即使认定匿名审稿制的基本意义在于维护发表权公平,也无法避免落入匿名审稿制悖论。不同的是所寄希望的依凭,是基于匿名审稿制提升期刊质量,还是基于它带来的公平。


从以上分析可知,“匿名审稿制悖论”在如今的学术生态下出现几乎是必然的,但它未必就是真的悖论,因为这个悖论只有在特定的学术生态中才会现身。只要在这样的学术生态中,无论怎样理解匿名审稿制的意义,都会陷入悖论之中,但结果可能不同。将匿名审稿制定义为提升学术期刊质量的方法,必定是对其基本意义——看得见的公平的遮蔽。公平一旦被遮蔽,匿名审稿制也就失去了灵魂。匿名审稿制就是以承认人之弱点为前提的:一是审稿人必受人情羁绊,声名牵累;二是审稿人皆不可能具备完全准确的学术作品即时评判能力。但审稿势在必行,作为应对,匿名审稿制的基本功能就是:尽可能为审稿人提供不被干扰的审稿环境,尽可能维护作者的权利,以让公平能看得见。在所有审稿方式中,让公平能看得见是匿名审稿制所独有的,所以,看得见的公平才是匿名审稿制的灵魂。遮蔽它的是寻找完美审稿方法的执念,从这个执念出发,必然会将能否提升期刊质量、影响力和品质作为评判匿名审稿制成效的唯一标准,一旦因效果不能确定而追根究源,如果不怀疑方法的完美,必然逼出悖论;如怀疑方法的完美,就会开始寻找新的方法,陷入希望与失望的循环,直到坚信某种方法一定正确,然后无可避免地陷入悖论的泥淖难以自拔。但是,如果能够回到实行匿名审稿制的原点,恢复其看得见的公平这一被遮蔽的意义,重新确定评判匿名审稿制的价值,纵然仍会无可避免地陷入匿名审稿制悖论,却可望为“解悖”找到一个出口,那就是放下苦苦追寻而不得的完美方法,放下耿耿于怀而不升的影响因子,先努力让匿名审稿制的实施向着公平能让人看得见信得过的目标靠近,由此出发,逐步改善学术生态,努力进入良性循环。这样做虽然也不容易,但总有希望。


其实,匿名审稿这一期刊制作程序只不过是如今热议中的同行评议的一个缩影。较之匿名审稿制,广义的同行评议虽然有着更长的历史,但将同行评议上升为现代大学体制中的一个制度,也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这当然不是巧合,而是共同背景下学术共同体意志在不同层面和范围的体现,两者的基本意义是一致的,即在变革年代与共同体成员利益相关的学术评价中争取和维护看得见的公平。在90年代以来的中国学术界,同行评议与量化评价都没能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只是在行政权力主导的学术评价中各领风骚若干年而已,与此相对应的是,匿名审稿制也没有真正上升到学术期刊必须实行的程序性制度的层面,而只是期刊的一个可选项。“破唯”行动标志着同行评议的强势回归,围绕同行评议的制度构建正在展开,但如前所述,困境犹存,成因复杂。如果从匿名审稿制来看如今学术评价中的同行评议,两者的境遇可谓如出一辙。


首先,对探寻和构建科学评价方法的执著。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术评价在不断增加的科研资源分配中作用的日益凸显,从学界到管理部门对探寻到和构建起(即时)科学评价方法的信念越发执著,似乎从来也不怀疑(即时)科学评价方法的存在,总是执著于找到它,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资源分配和科研管理中绕不过的评价问题。


其次,每次都以为找到了科学评价的方法,至少找对了科学评价的方向。近30年来,围绕学术评价,从质疑同行评议、呼吁量化评价到质疑量化评价、回归同行评议,所争所议,皆为哪个方法更加科学,但最终只能是不断地重新出发,在定性还是定量之间左右摇摆或妥协折中,所以,在讨论清理“四唯”“五唯”和“SCI至上”,回归同行评议时,笔者不免有些疑惑:“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再次,对科学评价外延作用充满希望。对科学评价外延作用的期待是从一个特别的角度展开的,那就是学界中多数人将如今学术生态恶化、不端行为频发、学术乱象丛生等现象归咎于学术评价的异化。学术评价似乎成了万恶之源,有人大声疾呼:“最好是暂停五到十年学术评价,以改良学术土壤、学术风气,恢复学术的生态平衡。”当然,这样的呼声不可能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同,因为行政权力的行使离不开评价的依凭。更多人将努力用在了对科学评价方法的探寻和设计上,既然学界的诸般乱象皆因评价作用的外溢引发,那么,找到并构建起科学的评价体系,利用其外延作用,岂不就可以“改良学术土壤、学术风气,恢复学术的生态平衡”,从此风清气正了?


最后,必备条件的缺乏让回归的同行评议仍面临信任危机。近年来,同行评议虽然强势回归,但与匿名审稿一样,不仅需要具备与之配套的各种条件,而且对学术生态的要求更加苛刻。因为,同行评议要涉及的范围更大,评价对象的类别更多,哪一类都要比期刊审稿复杂,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不是靠简单的转移、回避和保密就可以真正隔离的,重建同行评议的公信力将更加困难,当然,推行若真有效果,被寄予的期望也就更大。故而两相比照,只需将匿名审稿制替换为同行评议,前者被寄予的期望和遭遇的条件限制不仅会原封不动地加诸后者,而且还是更高的期望和更高的条件要求,但这些眼下不具备的条件却也只能指望有效的同行评议来构建。所以,学界对同行评议的态度才会像对匿名审稿制一样的纠结和矛盾。


由此可见,从一个科学评价方法的寻找开始,到重新“发现”同行评议并对其外延作用充满期待,再到实施效果不理想而归因于学术生态条件不具备,最后却只能将构建这些条件的希望寄托在同行评议的有效实施上。于是,同行评议也就会像匿名审稿制那样:在寻找完美方法的希望和失望中不断循环,直到陷入同样的悖论——有效实行同行评议的条件需要同行评议的有效结果来创造。面对同样的困境,在构建同行评议制度时,可否思考一下,公平的意义是不是也被遮蔽了?


结语:让学术评价的公平能看得见、信得过


匿名审稿制的普遍推行,尽管在近期内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保留了一条编辑职业化时代学术共同体参与期刊制作的通道。同行评议同样如此,至少也保留了一条行政权力主导时代学术共同体参与学术管理的通道。通道在,希望也就在,当然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经验告诉我们,当两个愿望互为实现前提——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或同行评议的前提是相关条件的具备、相关条件具备的前提是匿名审稿制或同行评议的有效实行时,这两个愿望的实现都将是困难的,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我们希望看到,这两个愿望可以相向而行相辅相成,以各自的点滴进步为另一方的前行减轻阻力。


当然,点滴进步也是来之不易的,匿名审稿制和同行评议的有效实施都需要多种条件的支撑,但这些条件构建之难大概只有经常从事审稿或评议的学者才会有深切体会。对于多数时候都是评价对象的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说,他们大多是从对每次公布的评价结果是否公平的直觉来决定自己对此次评价的态度,当某种直觉不断重复,就会成为他们对学术评价的总体看法。20年前,量化评价之所以能取代同行评议成为学术评价的主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总是无法看到同行评议公平的情况下,对评价机构排行榜产品“客观”“公平”的标榜信以为真。如今同行评议之所以能回归,原因虽然比较复杂,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被简化到极致的排行榜“客观”“公平”的神话已变得十分可疑,而其算法的秘密被广为知晓后出现的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学术生态,致使学术评价遭遇了信任危机。但是,同行评议的强势回归并不能使其公信力自动修复,学界对“破唯”行动的疑虑不在“四唯”“五唯”和“SCI至上”该不该破,而在被重新确立的同行评议将如何实施。如今,只有学术共同体才是学术评价合适主体的理念早已成为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为何还会对同行评议的回归心生疑虑?其实,所疑所虑者,唯“公平”而已。同行评议如此,匿名审稿同样如此。


所以,是不是可以在执著地寻找和构建科学的即时评价方法,以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审稿和评价结果的同时,先以一定的方式让已在实施的匿名审稿制和正在回归的同行评议的公平能看得见、信得过?这或许可使两个互为实现前提的愿望迈出相向而行的第一步。


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5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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