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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杭州有2

杭州检察 2019-03-30

5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出炉,我市上城区院、淳安县院办理的2个案例获奖。

全省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某遗弃幼女案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江某等7人聚众斗殴案

孙某遗弃幼女案

(上城区院)

该案是一起特殊又典型的遗弃案件。

上城区院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惩救并举,通过多方参与、异地协作,从刑事、民事、综治等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司法救助,用最大力量、最大限度帮助这对母女迈入正常人生轨道,消除孩子成长后顾之忧,这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生动诠释,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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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女,现年27岁)于2014年3月未婚生下女儿,并在南京独自抚养。因未婚生子影响到其正常婚恋,加上女儿户口申报和上幼儿园遇到困难,遂产生遗弃的想法。2017年7月4日,孙某带着女儿从南京坐高铁来到杭州龙翔服饰城,趁女儿玩耍不注意时,将其遗弃在商场地下一层。该事件被《都市快报》等多家媒体连续跟踪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7年7月12日,孙某经警方传唤到案后被刑事拘留。鉴于孙某到案初期有自杀倾向,上城区检察院遂决定对其采取保护性逮捕强制措施。为了让被害人尽快回归家庭,待孙某情绪稳定后,该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间,为慎重、稳妥办理案件,取得办案最佳效果,上城区院举行了不公开听证,2018年2月7日对孙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孙某与女儿、父母在江苏共同生活,祖孙三代感情融洽。此案办理过程中,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种种心理、家庭、生活矛盾,上城区院始终以最大限度保护救助受害幼童为目标,一方面,大胆运用逮捕措施及时惩戒教育涉案对象并避免其自杀自残,另一方面,采取专业心理疏导、入监跟踪帮教、亲情会见、视频连线等举措,积极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心理创伤。该院还协同福利院等部门对受害幼童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落实了抚养费、生活住所、户口登记、幼儿园入学等困难,并会同江苏当地司法机关对其后续抚养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做到案结事不结。



何某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淳安县院)

本案是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采取以人为本、因人施策、化解矛盾的成功案例。

该院针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不同的犯罪成因、品行表现、监护条件予以区别对待、科学处遇、精准帮教,同时促成双方和解,立足案件宣讲法治,提升办案综合效果,是检察机关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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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17岁高中在校生何某和17岁职高在校生丁某因琐事相约斗殴。何某召集15岁的梁某等人,和丁某及召集而来的姜某乙、王某某、王某乙、徐某等人进行斗殴,梁某持刀将王某某刺成重伤、王某乙刺成轻微伤。上述7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对三名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在校表现开展社会调查,多次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与谅解协议。在此基础上,根据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地位作用、犯罪成因、成长经历和监护条件,采取不同的司法处遇。对何某、丁某两名初犯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考察,对曾因盗窃、寻衅滋事多次被行政处罚的梁某移送起诉,接受刑事处罚和教育改造。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淳安县院牵头成立由检察官、学校老师、法定代理人组成的帮教小组,采取思想教育、亲情交流,家庭回访等方式开展观护帮教,考察期间两人表现良好,该院于2017年8月25日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何某于同年顺利考取大学。淳安县院以本案为契机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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