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些标兵们的获奖感言,值得一听!

杭州检察 2019-03-30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近日,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第二届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结果揭晓。


本次竞赛通过基础理论知识笔试和检察文书制作机试两个环节,共评选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各8名。


为备战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部分选手正在桐庐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封闭集训。

第二届全市检察机关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杜文斌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英先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小七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王晓雷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陈海华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楼嵚洪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吴华锋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林    芳


第二届全市检察机关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


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小朴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李昀昊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张    晓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王    健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柏    君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沈晓君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王国军

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沈爱国

标兵

获奖感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杜文斌

执检工作点多、面广、体系庞杂,多年来自己的工作一直局限于其中一隅,不少困惑也源于这种一叶障目、管中窥豹,执检竞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可以从刑事执行、甚至刑事诉讼的全局审视、反思自己的工作,在刑事执行检察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竞赛更让我找到了差距、提升了技能、明确了方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英先

最近,我正在进行封闭集训。在这里,没有妻儿的挂念,没有工作的负累,没有生活的羁绊,在这里只有一项神圣的使命,那就是“为荣誉而战!”早起晚睡、争分夺秒是我们的主旋律,为的是想把包罗万象的执检知识蚕食殆尽,为的是把纷繁复杂的法条尽收囊中;各种沙龙、激烈争锋是我们的主战场,为的是扫除知识的盲点疑点难点问题,为的是追求前后法条的逻辑自洽、辨明真理。我们是来自执检队伍的苦行僧,我们是没有披着战衣的战士。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小七

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集训班。首先,感谢市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在集训班开班伊始,市院领导就提出了集训期间的要求,进行了经验介绍,多次专程慰问,尽量满足学员的要求,为我们提供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其次,这次集训能够有时间集中学习刑检业务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学习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有自学、考试,各位同仁之间轮流讲课,相互交流,增强了学习效果。最后,希望自己一如继往地保持良好的状态,也预祝各位同仁取得优异的成绩!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王晓雷

每一次竞赛经历都是生活给予的宝贵经验,是成长的必然。我明白,任何好成绩的取得都建立在充分的准备之上,要反复练习,要有团队精神,多多听取他人的建议,把自己的直实水平发挥出来。此次培训,我不断告诚自己:不要被自我感觉所蒙蔽,还有许多要学习的地方,要多多努力,尽量多的拥往机会,与各位同仁多多交流,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为,从每一件事中找到进步的目标,让自己变得越来越优秀。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陈海华

从事检察工作十三年,历经反渎、反贪、侦监,却是首次参加市级院业务竞赛。这次虽侥幸通过比赛,但是发现自己对执检的理论掌握还不够深入,对法律、司法解释也不够熟悉,希望在日后的学习中,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楼嵚洪

我在九十年代有过三年执检工作经历,时隔十多年重回执检战线,现在的执检业务与以前已完全不同,对我来讲全是新的业务。这次参赛,促使我系统地对执检业务进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把执检工作做得更好。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吴华锋

竞赛是参与,更是一种鞭策,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以后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将继续努力,争创一流业绩。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林芳

竞赛拿到题时,大家一片感叹,居然有填空题。考完后,觉得脑袋被"掏空"。竞赛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更是激励自己加强业务学习,补齐短板,提高履职能力。fighting~

刑事执行检察

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刑事判决裁定和强制医疗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职能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


(9)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11)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2)其他事项。

涨知识


编辑│赵云

链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