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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索赔近200万元!杭州检方提起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

临安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8

5月21日上午,唐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临安区检察院派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被告人唐某某挂靠临安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临安区高虹镇某村垦造耕地项目,为减少垦造耕地项目材料成本,唐某某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用挖掘机挖掘的方式非法开采上述垦造耕地项目区块范围外东面、西南面两座山坡的矿石,所得石料用于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所得砂石外运销售给他人。2017年11月27日,经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国土资源所责令停止越界复垦的违法行为后,唐某某拒不停止非法开采、出售矿石的违法行为。经鉴定,至2018年5月,唐某某雇佣他人非法开采凝灰岩矿石共计98964.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98.96万元。

非法采矿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植被严重破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水土流失,形成的高陡边坡岩体存在掉块、崩塌现象,具有现实的安全隐患。唐某某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诉请: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判令唐某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98.96万元,支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84.79万元,承担矿种鉴定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勘查与设计费8万元。


临安区法院组织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唐某某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


经审理,合议庭决定对本案作定期公开宣判。

 ☆ 你还需要了解 ☆ 

矿物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是上帝的恩赐,而是经过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的地质变化才形成的,它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然而,受利益驱动,有人不惜以牺牲矿产资源为代价非法开采,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甚至是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严重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威胁。本案的办理,在依法惩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对环境资源犯罪生态修复请求提供了刚性的司法保护,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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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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