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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挥霍光他的抚养费,检察官送来学费

建德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8

“小林(化名),这是一万元司法救助金,请你签收一下。”8月30日下午,建德市检察院干警驱车两个小时,来到小林所在的学校,将一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他手中。在场的,还有小林所在学校的领导、老师,和新的监护人外公沈某。




父亲不肯拿出赔偿金,没钱交学费急坏小林


小林是一名15岁少年。2017年,小林的母亲不幸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当时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共赔偿120多万元,其中小林获赔抚养费49万余元,由小林的父亲代为保管。失去母亲,小林虽然悲痛万分,但依然没有放松自己的学业。
今年6月,初中毕业的小林被杭州一所专修学院(大、中专连读)录取,应缴纳学费1.86万元。小林高高兴兴地把录取通知书拿给爸爸看时,却换来了父亲冷漠地回答:没钱交学费,这个学不上了。
突然泼来的冷水瞬间浇灭了小林被心仪的学校录取的喜悦,也让小林失了方寸。妈妈去世不是有一笔赔偿金吗?怎么能说没钱呢?他的情况被当地社区知道后,进行了调解,然而林父依然不肯支付学费。
后来经过调查得知,2018年6月起,林父先后将该账户中的款项转出、支取,并曾在建德某珠宝商行、某餐饮公司有消费记录,目前,该账户余额不足百元。另林父还有盗窃、诈骗、盗掘古墓等多次犯罪前科。



居委会申请,要求撤销林父监护权


因林父未履行监护人义务,将小林的财产挪作他用,且以无能力为由拒绝承担小林的学费,小林所在居委会向建德市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林父对小林的监护权,并指定小林的外公沈某为小林的监护人。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小林的法定监护人,林父将小林母亲交通事故获赔的款项挪作他用,现无法支付小林的学杂费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决定予以支持起诉。


最后,建德市人民法院撤销了林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具有监护能力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小林的外公沈某为监护人。



检察官为他送来了学费


事情到了这里并没有结束,小林的学费仍有缺口。8月21日,他向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经审查,承办人认为,小林现已被录取,且开学在即。虽该学业非我国义务教育内容,但小林本人渴望进一步接受教育,且其可在学习中获得技能以实现成年后的独立生活。
小林未成年,尚不能工作谋生。继续接受学习是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最好选择。其正值青春期,正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关键时期,需要对其进行正确引导。
其父有多次犯罪前科,且无法尽到监护人职责,外公也年事已高,对小林而言,家庭教育、家庭保护的基础较差。因此,应当保护好小林接受学校教育、学校保护的条件,这将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为保障其顺利入学,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小林救助人民币一万元。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承办人员向校方了解了小林在学校的情况。校方领导表示,学校有针对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也会有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小林在校期间,学校将会力所能及地对其进行帮助,助其完成学业。班主任还介绍,在这几天的军训中,小林表现出色,还被评为了优秀学员。
小林的外公沈某不停地说着谢谢,同时对小林说,你们这个时代和我们那时候不一样了,外公是吃了没有文化的亏,而你,就是要通过努力学习改变命运,自立自强。临行时,小林帮外公拿上行李,嘱咐外公“路上注意安全”。这个外表憨厚、皮肤黝黑的孩子,已经长得比外公还要高了,虽然不善言辞,但依然难掩对亲人的关心和依赖。


检察官勉励小林,困难都是暂时的,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希望他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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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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