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傅强:她来自黄冈

下城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7


作者 | 下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傅强



1月28日大年初四,我按照年前的计划来到办公室加班。审查一件1月26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非法集资案件。当我审查其中一名嫌疑人的户籍情况、到案经过时,发现这名嫌疑人于2019年12月28日从湖北黄冈来杭后被刑拘,也就是说,在疫情已经爆发后,这名嫌疑人是在湖北地区逗留过的,而黄冈是仅次于武汉的另一个重点疫区。

这让我的脑海中闪出一串问题:“嫌疑人来杭投案前的身体状况怎样?嫌疑人在湖北的亲友现在身体状况、生活情况怎样?现在疫情当前,嫌疑人应该也惦念着家人的安危吧?如果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其又将何去何从?”

我赶紧翻阅了案卷,对案情进行了基本了解。又转念想到,现在特殊时期,还是在提审嫌疑人前先了解一下她家人的情况。我翻开案卷,找到这位嫌疑人丈夫的电话。

电话很快就通了,当我表明身份后,他着急又小心翼翼地向我问询他妻子的情况。我让他不要着急,仔细询问了他对他妻子触犯法律一事的想法和有无代为退赃退赔的想法和能力;另一方面,这个特殊时期,我询问了他们家人有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和目前的生活情况。

这名女性嫌疑人羁押在杭州市看守所。1月31日,我和同组的徐霞松同志戴上口罩、做好防护,出发提审。路上非常空旷,几乎没有车辆在行驶,只在我们进入市看所在的辖区时,遇上了路边设岗检测体温和登记车辆的工作人员。在这个特殊时期,进入市看,需要经过两道门岗的体温检测。往日公安民警、办案检察官、律师往来的市看此时显得有些冷清。市看的值班警察说:“这个时候你们还来提审啊?不怕风险呐?”我们笑着说:“做好防护,应该没问题的,案件的期限可不等人。”

提审中,除了讯问案情外,我们还讯问了解了她在到案前的14天内在湖北当地没有接触过发烧、咳嗽的病人;刑拘入所后身体状况是否良好;同时,我把和她丈夫沟通的情况告知她,让她不用替在湖北的家人担心,也问询了她的想法和需求。在知道家人的情况和对她的担忧后,她的表情有瞬间的泪目。这让我有些小小的感慨。

当日下午,我们又到下城区看守所提审讯问了另二名杭州籍嫌疑人。经过审阅案卷材料和讯问嫌疑人、核实情况后,决定依法批准逮捕该三名嫌疑人。2月2日,当我们正式做出批捕决定、办完案件后,我再次打电话和这名黄冈籍嫌疑人的丈夫进行了沟通,告知案件后续的程序,同时也转告了嫌疑人提出的希望家属寄送衣物的需求。电话那端,她丈夫说现在人员已经禁止出入了,他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尽快给妻子寄送衣物过来。

2月3日“正式”上班,我们办案组又马不停蹄地承办了一起8人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和上级院的最新规定,在办公室、法警、监所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我们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审讯问7人、书面听取意见1人的方式进一步审查案件,并就案件事实、罪名定性方面的争议和侦查人员通过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探讨。最终批捕3人、证据不足不捕3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人,及时、准确的办结了该案。

这其中,同组的徐霞松同志,家住下沙,近期地铁、公交班次延长,出行极为不便。为此他连续两晚睡在办公室,撰写了3万余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

空荡的地铁,自我防护装备完备的徐霞松


疫情期间办理的这几起案件,让我突然有很多感触,特别是有两点体会颇深:

一是在“非常”时期办理案件,更需要我们检察人牢固树立法律监督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确保依法办案和保障人权,同时给予特殊群体以人性关怀。例如,由于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律师、特别是异地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和障碍,此时,我们检察人员可以在嫌疑人和家属之间做一定程度的必要沟通,成为“连心桥”,及时答疑释惑,缓解双方的焦虑、不安情绪。办案中,我们除了要恪守司法的理性与严肃,也要释放司法的善意,我想这份善意一定能抵达当事人的内心,促进嫌疑人更好的认罪悔罪,更好的回归社会。

二是司法机关办案没有“休息日”,也没有“暂停键”,需要“全院一盘棋”。疫情紧急,但案件不等人,无论是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的保障运行、案件的日常移送流转,甚至是后勤保障工作,都面临着比平时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标准。在部分干警居家隔离、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更是考验我们下城检察人担当的时刻,更需要我们每个检察人,尤其是每位党员树立全局观念、相互扶助、共渡难关、迎接胜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