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到底”,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律师权利不停歇
“赞一下杭州富阳区检察院的高效,原本有个案件需要到绍兴市上虞检察院去阅卷。疫情期间跑来跑去着实风险太大,经过两地检察院的对接,我现在已在富阳区检察院阅好卷了,非常便捷安全。”这是富阳某事务所的朱律师发在朋友圈的一段话。
2月18日下午14:30分左右,富阳区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了朱律师的求助电话。经请示院领导和上级院,决定由朱律师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提交阅卷申请材料。案件电子卷宗由上虞区检察院经加密处理后,通过检察内网发送至富阳区检察院。
一个半小时后,朱律师来到富阳区检察院,案管部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了她的律师证、委托书等材料,将已刻录包装好的案件卷宗光盘交给了她。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律师接待的窗口。为严格控制新冠疫情蔓延,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及相关工作的通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将材料寄至检察院;律师如确需阅卷的,可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联系案件管理部门进行预约。同时,每日安排人员值守服务大厅,负责律师接待等工作。
“您好,这里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
“我是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我可以来阅卷吗?”
“麻烦您告诉我您的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我们会把您需要的卷宗刻录成光盘后,电话联系您携带‘三证’”来取。
这是杭州市检察院案管部的陈诚在疫情期接待律师的日常。
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院共收到律师寄来的材料38份,接听律师来电536次,为90名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刻录光盘68份。
隔离病毒,但办案不能停。疫情期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律师的良性互动,远不止这些。
2020年2月6日16时许,正值桐庐县实行出行管控期间,户籍为贵州省丹寨县的田某某在醉酒且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前往该县横村镇某疫情防控卡口,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进行无理谩骂,卡口工作人员遂报警。
被传唤至派出所后,田某某采用辱骂、脚踢并朝民警、辅警吐口水的方式,妨害执行职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田某某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在疫情防控卡口滋事和辱骂民警等行为后悔不已,在综合全案情况和嫌疑人认罪悔罪情况后,该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
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适用中,为了保护嫌疑人的权利,确保其认罪认罚是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有律师在场见证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并签字确认。但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在押人员安全,辩护律师和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无法及时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月17日,经与县司法局沟通,确定由值班律师在桐庐县检察院远程提审室对田某某进行视频会见,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远程具结,并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整个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痕。
“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案件办理过程既严格依法,又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减少接触的前提下,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律师人身健康和职业保障,这是特殊时期特别实用的工作模式。”该案法律援助律师申屠晓娟说。
这种认罪认罚远程具结模式,不仅适用于本地律师,还适用于外地律师,如下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湖北人余某、陆某某贩卖毒品案。2月18日下午,因疫情无法来杭的余某的法援律师在湖北荆门通过远程第三方视频的方式全程参与认罪认罚程序,为后续余某提起公诉夯实基础。
而在此之前,该院参与基层一线疫情防控的干警还为严管期间无法到检察院的律师“人肉”送达具结书。
嫌疑人葛某某在春节前的提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了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赔偿当事人损失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就量刑问题和辩护律师进行了沟通,计划春节上班后就签署量刑建议具结书。
2月13日上午,该案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如期进行。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与羁押在看守所内的嫌疑人取得联系,辩护律师在家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视频通话见证,完成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线上三方见证。但是,按照管控要求,辩护律师只能两天出入一次小区,且下城区检察院周边道路采取了临时管制措施,辩护律师无法到检察院签署具结书。
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上必须有见证律师的亲笔签字。经了解,辩护律师正好居住在下城区检察院干警负责疫情防控值守的小区。当日下午,在收到了由隔离在看守所同事送出的嫌疑人葛某某签署的具结书后,该院迅速委托参与疫情防控的干警带着葛某某签署的具结书上门交由辩护律师签字确认。
“案件管理部门是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唯一对外服务的窗口,干警们真正扛起了责任,坚守岗位,确保工作不停不拖。”杭州市检察院案管部副主任吕敏兰如是说,“当前疫情虽有明显好转,但尚未结束,建议大家尽量还是以网、电、信的形式进行传送、交流,我们也会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并进行反馈。”
文案 | 方芳
编辑 |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