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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洪被起诉
4月10日,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洪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国洪利用其担任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专管员、治安大队大队长、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请托人在爆炸审批、案件请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1月,被告人陈国洪在查办徐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仅对徐某某做出行政处罚,致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国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国洪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