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涛:我心心念念想要守护的未成年人,怎能被黑恶势力团伙拉入深渊!
“年少时误入歧途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恶劣影响。”
“如果还想动未成年人的歪脑筋,将堵住一切关于‘从轻发落’的幻想。”
“检察机关多一分呼吁,多一分力量,明天才会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在今天《检察日报》头版刊登的《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犯罪的高压线》一文中,曾任杭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的桑涛结合办案实际,从“遏制黑恶犯罪向未成年人蔓延”的角度出发,接受记者采访,提出了观点,体现出他对黑恶犯罪的深恶痛绝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情怀。现将全文转载。
“黑恶势力正在和我们争夺未成年人。”
深耕刑事检察一线30年的检察官桑涛,曾经被一个15岁孩子的绝望眼神刺痛。
宣判的法槌声像一盆冷水,浇灭了孩子心底所有的侥幸。他站在法庭上,猛地抬起头,紧紧盯住带他“入行”的黑老大。抽烟酗酒、辍学、猥亵妇女、打群架……在“入伙”黑社会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许多与他的单纯年纪并不相符的行为竟反复上演。他心如死灰,早已被“黑帮”文化洗脑,满心认为自己获刑后会被全社会抛弃。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桑涛立刻和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寻找他走上犯罪歧途的“病根”,一次次和心理咨询师一起为他解“心结”,安排亲情会见让他重新触摸生活中的温暖,看着他们一家人隔着铁窗哭成一团……时光如白驹过隙,他终于树立了生活的信心,扬起风帆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心心念念想要守护的未成年人,怎能被黑恶势力团伙拉入深渊?”许许多多如桑涛一样的检察官,暗暗下定了决心。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现象暗流汹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后有所反弹。全国公安机关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2954个涉黑组织、98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近20%有未成年人参与,7%左右的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面对黑恶势力气焰嚣张的挑衅,检察机关如何破局?
组织犯罪把未成年人作“挡箭牌”
“只要不碰‘八大类’,天塌下来都不怕。”你也许想不到,这是一个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团伙供出的“座右铭”,也是许多类似犯罪团伙的真实写照。
“八大类”是什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这八类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些黑恶势力团伙由此打起了这块“免死金牌”的歪主意,专门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瞄准了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肆无忌惮地伸出黑手,坐收渔翁之利。
——未成年人成了黑恶势力实施犯罪的工具。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未成年人在有组织犯罪中所占比重不小,有的甚至成长为骨干分子。福建省漳浦县“阿泽团队”涉黑团伙横霸一方,通过“夜店看场”、充当“黑保安”等非法方式牟取暴利。这个涉黑团伙中,有26名涉案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7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挡箭牌”。有一些犯罪组织想方设法拉拢未成年人加入,以规避刑事处罚。安徽省灵璧县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引诱、强迫等手段在多所中学“招收”70余名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少女坐台、卖淫。案发后,该团伙特意安排20余名不满16周岁的成员主动投案,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未成年人常常受到黑恶势力的侵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透露,在一些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所占比例较大。比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13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1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中,有3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
“作为社会中相对强势的成年人,这些犯罪分子非但不参与保护未成年人,还将处在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拖入犯罪的泥潭,理应招致全社会最强烈的谴责。”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师赵晨光认为。
“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介绍,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招募、吸收未成年人成为组织成员,教唆、引诱他们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的惯用手法。
黑恶势力批量培养破坏者
一组统计数据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例,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看似总数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问题不容忽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立即深入分析原因。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辍学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友伴和环境影响,在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下,主动加入犯罪组织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谈到,在犯罪组织的策划、煽动下,加上年轻气盛、放纵任性,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往往不计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不少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易于控制和指挥的特点,有意诱骗、吸引、强迫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组织。”李峰表示,与未成年人主动加入犯罪组织相比,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性质更加恶劣,危害性也更大。
“甚至是一条烤鱼,都能让孩子们找到所谓的‘归属感’。”福建省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袁其锋发现,居然有未成年人被高利贷催收团伙的“老大”请吃了一次夜宵烤鱼,被敬了一杯酒,就以为受到了尊重,颇具尊荣感。在这样的误导下,有的孩子以为暴力催收是正当职业,甚至高兴地告诉父母“找到工作啦”,还介绍同学、堂兄弟一起“冲锋陷阵”,最终一起受审。
“未成年人犯罪有自身性格、人格、心理等因素,但根源在于外部社会环境的诱导、煽动,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更在意不良外部环境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蚀,他认为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
而令桑涛忧心忡忡的是,一些犯罪的成年人,在未成年时就劣迹斑斑。“年少时误入歧途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恶劣影响。”他遇到过一个未成年男孩,被成年人带去参与轮奸,刑满释放后过了一段时间,又因涉嫌强奸罪在看守所里与检察官再次相见。
“各国研究表明,年龄越小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来的重犯率会越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指出一种更令人担忧的可能性——这种拉拢、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培养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而且相当于不断地批量培养犯罪分子。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不能得到及时的帮教和矫治,容易出现反复实施犯罪的情况,对社会秩序会造成很大的潜在危害,因此要特别关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是
有组织犯罪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8091件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很多犯罪团伙把未成年人作为“挡箭牌”,一旦案发,就让他们出去自首顶罪。
一些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被抓获后,通常只能批评教育,不承担刑事责任。办案机关对这些未成年人抓了放、放了抓,来回反复,十分无奈。宋英辉说,“这些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的工具,霸占未成年人犯罪后获得的收益,甚至还会虐待未成年人。”
这幕后的成年人怎能逃脱法律制裁?
在2020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明确提出:“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并且要作为一条司法检察政策落实。”
法学专家纷纷表示对这条政策的赞同,认为最高检此举展现了坚决遏制黑恶犯罪向未成年人蔓延的决心,也体现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令出即行,各地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有了明显转变。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检察官,他们普遍反映以前办理类似案件时,几乎没有刻意考虑对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从重处罚,只绷紧了对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的“一根弦”,而现在要绷紧“两根弦”,另一根就是对拉拢、迫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从严从重处罚的弦,确保这一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以前被黑恶势力争夺的未成年人,被这条司法检察政策套上了“金钟罩”后,如今成了黑恶势力眼中“烫手的山芋”。
“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犯罪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李峰说,对于犯罪组织里的成年人而言,这条高压线绝对不能触碰,只要触碰,就必然受到严厉的惩罚,违法成本将明显上升,这一政策有望让案件数量大大减少;对于未成年人来讲,这条高压线也是保护网,保护他们免遭此类犯罪侵害;对于社会来讲,这条高压线也是预警线,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从源头防范有组织犯罪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这条司法检察政策的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展。“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只是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李峰透露,接下来,最高检将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情况,不断调整司法理念,坚持对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零容忍,实现对这类犯罪严厉惩处的全覆盖。
司法机关凝聚合力斩“黑手”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是司法机关的共识。“两高两部”雷厉风行,凝聚合力全面推进。
今年4月23日,最高检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协作配合,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都将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
司法机关各司其职,阻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及时提请逮捕。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起诉,并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要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严格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
《意见》明确认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和五类人员。九种情形中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等等。“这些都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常见、多发、性质尤为恶劣的情形。”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说。
不仅如此,《意见》还进一步要求,如果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上述认定行为,就算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五类人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一个给黑恶势力的明确信号——如果还想动未成年人的歪脑筋,将堵住一切关于‘从轻发落’的幻想。”桑涛说,这一要求凸显司法机关严打的决心,“只要敢拉拢未成年人进黑社会,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一些媒体也注意到此次《意见》打击力度的与众不同,评论员们普遍认为,《意见》将那些想要“钻空子”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以严法重治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让未成年人免遭黑恶势力引诱、利用和荼毒,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多一重“保护屏障”。
与黑恶势力进行“拉锯战”
黑恶势力嘴边常挂“江湖义气”,却是打着“交情”的名义不分对错。“老大让他杀人,他几乎毫不犹豫。”一些未成年人被所谓的“江湖义气”吸引,为兄弟两肋插刀,铸成大错,让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王亮感到非常痛心。
“我们始终在与黑恶势力进行一场场‘拉锯战’。”王亮这样形容自己的工作。他说,如果没有把未成年人保护好,有的孩子就可能被所谓的“江湖义气”吸引,主动向犯罪团伙靠拢,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马前卒”。
因此,在这场不能输的“拉锯战”中,除了在黑恶势力与未成年人之间架上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同时也要对误入歧途的孩子们及时挽救,避免他们自暴自弃。涂龙科认为,被裹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虽然破坏了社会秩序,实施了某些违法犯罪活动,但也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
令人瞩目的是,除了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意见》的办案理念也十分注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
“被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利用,偶尔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定性,一般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意见》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要求“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谨慎处理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
《意见》还要求,对被黑恶势力利用的未成年人,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早发现、及时挽救。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要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化学校教育管理、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开展社会化帮教等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
处事者以尽心为急。检察官袁其锋对如何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有一番经验之谈,他办理过一个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团伙案,17人黑社会组织中有10名参与非法要债的未成年人,仅一年左右时间就实施了多达38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检察机关将罪犯绳之以法后,还让当地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同比下降50%以上。
袁其锋在办案时发现一系列问题:民间放贷市场混乱,未成年人充当非法高利贷的“打手”;个别网吧长期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成为涉案未成年人聚集窝点;个别学校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力,对辍学人员不管不问……针对上述问题,上杭县检察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引发专项整治。
“近九成涉案未成年人作案年龄为16岁至17岁,团伙化趋势明显,一人涉多罪现象突出,近10%属于再犯罪,90%原生家庭存在问题,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有一部分初中辍学后又无正当职业,存在监管盲区。”此后,袁其锋撰写2014年至2018年7月间的专项调查报告,引起了当地政法主管部门的重视,促成公检法、团县委、妇联、教育局等十余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各界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合力。
保护未成年人,不只是一家之事,宋英辉十分关注司法和行政、专业社会力量的衔接。“如果是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存在缺陷,要加强相关监督、支持;如果孩子过早辍学,要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助其重回校园;如果家庭条件特别困难,还可能涉及到救助问题。”宋英辉告诉记者,“办案的同时要找到根源,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考虑综合治理的问题。”
最高检:正积极提出立法建议
从国际上看,对于成年人教唆、引诱或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行为,各国家、各地区多持从严打击的态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美国密歇根州,招募、诱使、招揽或胁迫不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犯重罪的,最高可能面临该重罪的顶格惩罚,如诱骗未成年人实施谋杀罪的,最高终身监禁。而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规定,意图胁迫、诱使或招揽儿童积极参与街头犯罪团伙的活动而被定罪的,将被视为三级重罪,最高可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和10年监禁。如果再犯,那么将被处以二级重罪,最高可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和20年的监禁。
“通过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成年人很有必要,可考虑在刑法总则部分增加相关规定,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堕入犯罪团伙,体现刑法对成年组织者的严厉刑事政策立场。”赵晨光说。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也有一些规定。如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347条第六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58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这种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行为,应该和一般的教唆犯罪有所区别,有必要推动完善立法。”宋英辉还建议,可以通过限制减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等方式,从立法上加大打击力度。
令人期待的是,记者了解到,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恶势力犯罪、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重处罚”写入法律。
未成年人司法中的“领头羊”
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是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出的组合“必杀技”之一。李峰提出,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从长远看,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可能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用“必杀技”来形容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不为过。自从2018年底,最高检成立中央政法单位中唯一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厅级内设机构——第九检察厅,此后的几番“大动作”多次登上微博热搜。
“没完没了”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积极推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对涉及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最高检诸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举措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宋英辉评价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整个未成年人司法中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将它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来不断完善、建设。”
最高检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作出了示范样本。福建宁德16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拉拢、招募吸收加入黑社会组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帮教后考入中专、中职学校8人,继续在初中部学习2人,就业6人。
未成年人工作,其实大多数是要在案卷之外下功夫。勠力同心,无问西东,每一项未检工程的进步,离不开每一位有情怀的未检人的担当——“未成年人的事情,一定要有人管。”在桑涛心里,为了未成年人保护可以“打鸡血”,忙得不可开交也不觉得累。他说:“今天,我们检察机关多一分呼吁,多一分力量,明天才会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正如宋英辉所说,未检机构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体系性、专业性建设最强的,被各界寄予厚望。随着一条条“高压线”架起,一个个“必杀技”练成,可以预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迈向新的台阶。
编辑 | 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