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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了4年的垃圾桶异味,现在终于可以摆脱了”
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公司一楼西侧和南侧延巷的城市绿地。其中,西侧的城市绿地上设置了一个木质平台,并摆放了桌椅,用于公司下属酒店咖啡厅招待顾客,占用城市绿地面积约143平方米;南侧的城市绿地被硬化后用于堆放垃圾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约49平方米,总计违法占用绿地面积约192平方米。
随后,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多次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但始终未落实。2018年11月,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二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复绿被占用绿地,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此后,经多次催告,该公司于2018年12月缴纳了罚款,但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一直未予以改正。
2020年4月初,下城区检察院接到了区城市管理局希望得到协助的请求,在收到线索后,便启动了调查、取证等程序。
4月7日,下城区检察院、区城市管理局、该公司代表在涉案现场进行交流。在了解了本案继续拒不履行,该公司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和损失后,公司代表表示愿意恢复涉案绿地,但具体何时恢复仍未给出明确答复。
为防止出现“一直表示同意,迟迟不见行动”的状况,下城区检察院决定给予迅速复绿一剂“催化剂”。
4月13日,下城区检察院、法院、城市管理局再赴实地,并召集公司代表人举行了四方“圆桌会议”,告知其案件已进入非诉强制执行程序,务必尽早履行改正义务。
5月9日,鉴于涉案绿地已全部恢复,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撤诉。至此,一件历时1年多的行政处罚“落地难”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编辑 | 方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