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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鹰:有了规矩,方圆皆可挥就

杭州检察 2021-04-27

案件事实的形成应注意偏差的分析,一方面把握信息的入口关,另一方面通过诉讼程序的制约。

——波斯纳


“检委会学习,要成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自觉,市院要带好头。”这是陈海鹰检察长在今年4月初市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求。


有要求就立刻行动!仅隔了一个月,杭州市检察院再次组织检察委员会学习会,并通过视频方式将学习范围扩展到全市两级院。这是杭州检察历史上首次组织两级院检委会委员“同台充电”。


课程名称证据感知与情感叙事

主讲人:浙江外国语学院副校长李安教授

时间:5月15日下午14:30-16:00

参加人员:杭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部分业务部门干警

授课方式: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在杭州市检察院设主会场,各基层检察院设分会场

李安简介



李安教授,现任浙江外国语学院副校长。同时,兼任杭州师范大学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法治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中共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李安教授在授课中,从认知的特点出发,通过对“证据”与“证据感知”,“事实”与“事实建构”的剖析,指出了司法人员在认定事实、感知证据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漏洞。继而,从认知科学角度,对现有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进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为检察人员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开出了“掌握认识规律”“把好信息入口”“强化反省意识”三剂良方。


主讲人 李安





互动时间



PART 1 : 提问


杭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 张洪阁



司法人员通过证据和司法认知活动形成了法律事实,这个法律事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不可避免会有偏差,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种偏差?



下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龚赟燕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办案人员在以主观感知客观的过程中,要使法律事实更大限度上接近客观事实,应当注意什么?从把握信息入口关的角度,有什么建议?


李安教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提问委员逐一答疑解惑。


PART 2 : 干警感言


杭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董彬



作为司法人员,目光需要始终徘徊在法律和事实之间,心中应当总是充满正义。对于事实正确的梳理、勾勒和判断,是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担当履职、理性慎权的基础。今天李校长的授课,告诉了我如何秉持中立性的立场,通过证据裁判原则,将证据作为逻辑的起点,组织证据形成合理感知,最终形成对事实的有效推理和还原。为目光从事实转移到法律,作出正确判断打好了地基。



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坤



讲座的选题和检察办案实践密切相关,对于我们一线检察干警来说是很有针对性。讲座视角新颖,对司法活动中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进行了追本溯源式的解读;讲座对司法实践的方法论意义突出,对于我们司法实践中掌握正确的案件事实认定方法,克服和避免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感谢杭州市院组织这样一个活动,让我们这些一线办案人员能有和市院领导一起向专家学习的机会。





陈海鹰检察长说



李安教授的授课让我们享受了一场理性智识的学术盛宴,引人入胜、发人深思,对业务一线的干警有很大帮助,体现了“三个高”:


一是政治站位高。授课通篇立足于新时代、杭州的“重要窗口”地位,去提出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站在新时代的窗口,杭州的两级院干警就要有更高的历史站位与要求,听别人没听过的课,讲别人没讲过的话,行别人没行过的路。只有这样,才能展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并最终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法律视角高。授课以证据为切入,深度剖析了客观真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错综关系,搭建了从主观感知到司法认知的认识论桥梁。体现了“前瞻,从全新的维度,着眼未来”“深刻,以精深的学理,启迪思考”“务实,以一线的视角,指引办案”的特点。本次学习内容新潮、视角新锐,给了我们一把入门认知科学的钥匙,打开了一扇从交叉学科角度审视当前检察工作的窗户。


三是理论思辨高。本次学习启示新颖,给了我们一条提升自身素质和表达能力的路径。决定文书制作质量、出席法庭表现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表达能力。表达能力涵括表达的本体和方法。在实践中,办案人员却往往只重视法律本体的内功,而忽视表达方法论的历练。这个问题不仅体现在法律实务上,还体现在综合文字能力和其他能力的展现上。提升表达能力的捷径,是尊重人类的认知规律,找准信息的入口,有针对性地调整信息传达的方式,就可以在工作中起到“四两拨千斤”,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这节课是一次思想洗礼、理论大餐。它来源于司法实践,又高于司法实践。对于深化两级院检委会学习,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们的学习,尤其是市院检委会的学习,要回应基层检察院的需求,突显“三个化”——“示范化”“多元化”“常态化”。


一要注重领导带头,形成示范效应。本次学习是对各单位组织程度、参与程度、认真程度的检验。当下,杭州两级院干警要“知不足”,理论水平要不断提高;与法学理论前沿的差距,要不断弥补。我们要利用一切机会去进行学习,提升自我,跟进时代的要求和“重要窗口”的定位。


二是注重方式多元,形成杭州样本。一方面,对传统的学习培训模式,进行大胆的创新与突破。采取“实案实训”“专题讲座”“下沉教学”“视频教学”等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吸引力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紧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度拓展学习的领域,让学习活动更富有鲜活的时代特色和鲜明的实践印记。


三是注重规范长效,形成经验法则。业务学习,不只一朝一夕,重在持之以恒。为保证学习有常心、见长效,必须建立长效规范的学习制度。“无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方圆皆可挥就。






学习会后,市院检察委员会还就即将出台的《关于强化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促进法律监督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这是继去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出台后,又一加强检委会议事议案能力的文件,也是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的“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和市院“队伍建设提升年”的重要抓手。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院讨论决定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业务水平是检察机关业务能力的“风向标”。杭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委会业务学习,2018年以来,共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7次,在学习过程中,突出实务导向,除邀请专家学者,更为注重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型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进行授课。下一步,市院将不断加强检委会专业化建设,以增强检委会的法律监督能力和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为核心,推动新时代杭州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摄影 | 陈智好

编辑 |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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