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药品存放也有严格的温湿度要求!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引发一次专项监督
“你们店里阴凉柜的温度是多少?”“你们对店内温度、湿度有没有进行监测?”......10月9日,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上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静带领干警到辖区部分药店抽检药品存放温湿度情况。
与食品保存有严格的温度要求一样,每种药品根据性状不同也有适宜的保存温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药品常温保存温度为10℃-30℃,阴凉保存为20℃以下,冷藏为2℃-8℃,否则极易发生变质、发霉、虫蛀、失效等,影响用药安全。
今年4月,上城区检察院在起诉一起非法经营药品系列案时发现,涉案药贩折价收购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后加价售出,销售金额近4000万元,这些收购来的药品堆放在临时租用的仓库中。虽然这些药都是通过医保配出的正规药,但可能因存放不当影响药效。
承办检察官在查询规定后了解到,药品存放有着严格的温湿度要求,如果存放条件不达标,就可能引起质量下降、疗效降低,甚至可能服用后产生不良反应,对群众用药安全构成风险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承办检察官将这一情况告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议对辖区内药店药品保存温湿度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7月中旬,该院就高温湿热季节药品储存安全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多家药店进行了走访,重点监督检查冷藏药品、栓剂等高温下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药店的阴凉、冷藏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以及温湿度监测情况。
检察官对辖区药店进行专项督查
从监督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有的药店为了省电,没有按规定开启阴凉区的空调或者空调温度不达标,有的药店将一些本应放置在阴凉区的药品放置在常温货架上。如,某药房阴凉柜温度为26.3℃,高于20℃以下的要求。又如,某药房将按规定应放在阴凉柜中的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放在常温货架,而当时药房温度为31℃。
对此,该院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督促相关药店进行整改,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力量,一方面,对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药店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对辖区内30家药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5家药店经营者进行了约谈,督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10月9日,上城区检察院又专门组织了一场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随机选取了辖区5家药店,均未发现药品“超温上架”。
“药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药品保存的温湿度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又是一个极易被忽视的因素,我们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陈静说。
编辑 | 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