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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察机关提起两件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检察 2021-04-27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推进,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用更加广泛,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现象日益增加,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敲诈勒索等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相关刑事犯罪的同时,如何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生活安宁。



11月24日,杭州下城、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两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8月,下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孙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孙某某以人民币3.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他人用于虚假外汇业务推广。孙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8月,该院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11月24日,下城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孙某按照其非法获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马某某、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用户手机号码及短信数据共计两千余万条,并将手机号码按照QP(棋牌类)、XJD(现金贷类)等特定人群进行分类,通过网络firefox邮箱出售给他人,用于短信、电话推销等定向商业推广用途,其行为对众多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个人信息造成了侵害,也侵扰了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安宁。同年9月,该院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11月24日,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按照获利金额共同承担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杭州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人格权篇设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杭州检察机关立足“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的目标要求,打造“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的杭州品牌优势,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全方位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 | 第六检察部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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