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籽佳:做好一名法律“全科医生”
9月1日,《检察日报》民生周刊刊登《王籽佳:做好一名法律“全科医生”》一文,讲述了她从检11年来,一路探索民事检察业务的实践和心路历程。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她从检11年,也深耕民事检察11年,办案量超500件,案件类型超100种。这些数字背后,记录了她一路探索民事检察业务的生动实践,更呈现出她一颗为民司法的拳拳之心。她,就是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籽佳。
“透过案子,看见的是人间百态,窥见的是各行各业光怪陆离的‘潜规则’。”王籽佳说,民事案件的抗诉线索隐于不言,细入无间,如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唯有明察秋毫,才能抽丝剥茧,还事实以真相,还百姓以公正。而这也是她爱上民事检察的原因。
办理夫妻共债第一案
探索法律争议问题
“我终于解脱了!”2018年1月3日,一份经由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作出的判决书,让徐丽挣脱了“被共债”的枷锁。该案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后,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改判的夫妻共债第一案,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浙江省民事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时间回溯到1994年,徐丽和周飞猛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两个儿子。2009年,徐丽和周飞猛因感情不和分居。因顾虑到孩子,二人一直维系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直到2015年2月27日,二人才协议离婚。三个月后,徐丽因前夫的借贷纠纷,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
原来,2015年1月20日,周飞猛向张海洋借款14万元,一直未归还。当时,夫妻二人已分居,徐丽对此事毫不知情。法院依照当时颇具争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定该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后,徐丽又陆续成为另外4起与周飞猛有关的借贷纠纷案的共同被告。5个案子加起来涉及债务高达20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徐丽走上维权之路,但之后二审、再审均未改判。2016年8月,徐丽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为个人债务难度很大。”承办此案的王籽佳介绍说。
王籽佳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从借款合意上看,徐丽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家庭确需借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借到利息更低的钱款,而无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债,因此徐丽并无举债之合意;从借款使用的角度看,借款时间发生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200余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因此,王籽佳认为,将该系列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合理。
经过努力,周飞猛和张海洋借贷纠纷案被成功抗诉。2018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由周飞猛个人承担债务。
就在此案被改判15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明确举证的义务由债务人变为债权人。
此案抗诉成功后,徐丽另外4个未抗诉的案件也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
“太谢谢你了,王检察官!”当徐丽将锦旗送到王籽佳手中时,难掩心中的激动。
徐丽的经历让许多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而“被共债”的当事人看到了希望。他们找王籽佳寻求建议,还建了一个经验交流微信群,又有多起类似案件抗诉成功。办理完此案后,很多同行也来找王籽佳取经,学习类似案件的办理经验,摸索破解法律争议问题的方法。
虚假诉讼案再审撤销
十年商战落下帷幕
拿着手中那份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苏伊河终于笑了。至此,一场横跨10年的商战终于落下帷幕。该案也是近年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改判金额最大的案件。
事情得从2008年说起。苏伊河系杭州A公司总经理。当时,A公司与劳东明负责的杭州B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向B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该楼盘第25、26楼层的产权归A公司取得。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B公司一直未交付并转移上述房屋所有权。2013年5月14日,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
虽然B公司对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为2011年3月16日、盖有双方公章的协议书,上面约定:B公司返还A公司投资款1500万元,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同时,B公司递交了同日银行汇票一份。
眼前这张1500万元的银行汇票,苏伊河当然记得。2011年3月15日,因A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苏伊河通过电话向劳东明提出1500万的借款请求。劳东明爽快答应了。第二天,苏伊河带着A公司公章前往B公司办理借款手续。
明明是借款,为何变成了返还款?苏伊河也从未见过那份B公司提交给法院的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但法院经两次委托鉴定,均对该份协议书上印章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遂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走投无路的苏伊河向滨江区检察院举报B公司涉嫌虚假诉讼。后该案交到王籽佳手上。
“这个案子涉及投资资金3000万元,而根据协议书约定,解除投资协议仅需1500万元,A公司不仅白白损失1500万元本金,连可观的投资回报也放弃了。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王籽佳在审查时发现疑点。
原来,2011年3月15日,挂断苏伊河的电话后,劳东明叫来出纳和会计,叮嘱两人想办法在办借款手续时偷盖两个A公司的公章。事后,劳东明与公司法律顾问俞明华共同谋划,利用偷盖的公章伪造出了这份虚假的解除合作的协议书。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A公司撤回起诉。
2018年4月,劳东明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俞明华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为群众尽心尽力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别看我办了几个看上去‘高大上’的案子,但在工作中真正支持抗诉、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只是少数。”王籽佳说,从事民事检察,就意味着80%的工作是难以亮出耀眼成绩单的。
“很多当事人因为诉讼要求未得到满足,存在心理落差,这时候就容易偏激。”王籽佳说。
王籽佳接待过很多当事人,他们的监督申请检察院不予支持,她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释法说理,仍不能取得当事人的理解,甚至遭受谩骂,也接到过无理投诉。
会有委屈吗?王籽佳说一开始或许会有,但后面就放平了心态。因为这些无法亮出闪耀成绩单的工作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部分,她也从中感受过温暖。
那是她从业不久后办理的一个案子。高老师是一位大学退休教授,因不满物业服务而不肯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又被强制执行。高老师申请再审被驳回,便拿着长达十几页纸的申诉书来到杭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作为承办检察官,王籽佳曾多次接待他。
高老师的案子判决得并无不妥之处,检察院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王籽佳就高老师提出的7点申诉理由逐一进行说理。
“王检察官,虽然这个案子我还是有点不服气,但你的工作态度我很认可,也谢谢你忙活了一下午解释给我听。希望你能一直坚持这样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高老师离开时留下的一番话,让王籽佳沉思了许久。那一声“谢谢”和“不忘初心”也印刻在了王籽佳的心里。
为了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王籽佳还参加了培训,获得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每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新的领域。”王籽佳说,民事案件涉及各行各业,检察官如同一名法律“全科医生”。很多行业规则王籽佳都需要从零学起,比如最近正在办理的一起拆迁案,爷孙俩对簿公堂。她专门去行政办事中心、街道等地了解相关规定,还请教了周围经历过拆迁的朋友,用各种方式去补上与拆迁相关的功课。
一路走来,她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用心对待手头的每一个案子。厚积终迎薄发,她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荣立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各两次,办理的多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精品案件。近日,她还获得“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王籽佳说,为民办实事,做好一名“全科医生”,她还有太长的路要走。但她相信,星光不负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
(文中除王籽佳外,其余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