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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公益损害探索记

杭州检察 2024-03-18


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教导团”第四周周课开讲。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华夏浩以《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创新实践——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例》为题,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为例,对民事公益诉讼中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这一模式进行分析,为全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授课。



检察官教检察官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方面,诉前检察建议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已得到充分运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尚缺乏明确规范,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华夏浩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案、网约车平台安全监管案为例,讲述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课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现行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设计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从案件入手,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预防功能的重要作用,以及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应用场景、现有制度的衔接以及如何确保检察建议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提出公益诉讼作为一项仍处于探索中的制度,面对实践中的难题,检察机关应当以解决问题维护公益为导向,在制度框架内开展创新实践,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实践参考。

现场互动环节


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后,如何保障整改的落实?

答疑:参考我院办理的两起探索制发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针对民事主体不落实或者仅部分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可以采取公开听证、联席会议、跟进监督、联合评估等方式,汇聚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各方力量,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一方面,通过多元主体参与,相关利益群体有效发声表达诉求,充分解析相关问题的症结与影响;另一方面,联合相关各方形成合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共同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可参考扬州市检察院诉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厂一案,以诉的形式保障促进整改的落实。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解惑: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承担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等。该类民事主体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或重要社会责任,当该类民事主体未能有效履行或不履行其具有的公共管理职能,未能尽到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予以督促整改。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毕克来在课程总结中指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益探索,本次课程通过具体案件对这一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了梳理。今后办案中,各院如遇到适宜情况,经上级院审批后可审慎展开探索,运用该项制度预防公益损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供稿 | 第八检察部

摄影 | 贾旭源

编辑 |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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