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学习环境保护税法笔记(含专业计算量、简单通俗化)
来源:小陈税务 xiaochenshuiwu
END
关于地税机关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残联联合发布《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6号)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喽!从管理角度上说,与各税种的地位差不多啦!实小税解读了一下,有以下几个小提示:
一、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5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出具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请您留存备查。
二、用人单位2016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的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会影响您的信用等级。
三、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网址:www.jysb.org.cn;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五)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残保金申报缴纳,如果您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时请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8号公告后有电子表格,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五、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见本期《实施办法》第八条。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新成立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免征保障金哦。上述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小微企业与大家熟悉的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微企业标准不太一样哦,请仔细比对。
除了个体户和个人外,残保金可是与咱们每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息息相关哦,请打开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上角,查看历史消息,可以查找相关内容;或者回复“残保金”也可获取相关内容。附上本月申报日历,有问题您可拨打“12366”或者与您的管理员联系!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四、过渡期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编辑设计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此文正是别人需要的 转发是一种美--
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上面的二维码可以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