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整理编写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热点问题》。
1.我市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几种方式?
答:我市为纳税人提供了联网申报、邮寄申报和办税服务厅申报三种自行申报方式。
持有银联卡并绑定本市手机号码的纳税人,可联网进行纳税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可一并补缴税款。联网申报需要纳税人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纳税人在联网申报时遇到了身份验证难以通过、网上税务局使用不熟练等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的纳税人,可采用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办理补、退税款。若纳税人无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
2.联网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答: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选择“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进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上税务局)首页。根据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在“申报纳税(自然人)”中点击对应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填报对应申报数据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可点击“导出”后进行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后,点击“缴款”,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界面,完成支付后,在申报记录查询界面可以看到“缴款成功”记录。具体操作见《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用户手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功能)》。
3.自然人注册时是否支持非天津手机号码注册?
答:目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然人注册功能,暂不支持非天津手机号码注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正在积极与第三方协调,尽快完善相关功能。
4. 网上税务局自然人注册过程中,“自然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自然人身份证号码(15位或18位)。目前,网上税务局暂不支持其他身份证件的注册。
5.自然人识别号、姓名、银行卡号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的验证规则是什么?
答:网上税务局实名验证时要求填写的“自然人识别号”“姓名”“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与本人在银行办理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信息完全一致。填写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不一致的纳税人无法正常进行网上税务局注册。如纳税人无法确认填写的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的,可以向银行进行确认后填写。
6.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时,“受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答:“受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从受雇单位获取。
受“三证合一”工作影响,存在个别企业填写正确的“受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后仍不能带出受雇企业名称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查询“受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7. 使用网上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如遇到“银行端缴款中”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使用网上税务局解缴税款后,税务局端与银行端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会提示“银行端缴款中”,建议纳税人1个工作日后再进行缴款结果的查询。如长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遇到“银行端缴款中”的情况,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8. 纳税人使用网上税务局时,如遇到网上税务局显示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使用网上税务局时,如遇到网上税务局显示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纳税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更正。
9. 纳税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发现有未实际取得的收入,如何处理?
答: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填报《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委托代理人携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章的委托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申请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后,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重新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具体流程?
答:纳税人填写对应申报表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委托代理人携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需退税款的纳税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他有关资料应按要求一并报送。
11.邮寄申报的具体流程?
答:纳税人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申报纳税”表证单书,也可直接下载下列对应附件。纳税人填写对应申报表后,将申报表采取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主管地税局进行申报,挂号信封要注明“自行申报”字样,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附件:1.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两处以上工薪、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他情形)
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