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可抵个税!怎么省钱,举例看这里……

2017-07-04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好消息!7月1日起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可以抵个税!

赶紧来看看相关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出台的背景

第一

主要目的

  落实国务院要求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各省、自治区选择的一个城市等31个地区,开展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一年来,政策取得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关于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4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明确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

第二

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7号) 。


那么,什么是商业健康险?

第一

概念

  1.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

  2.保证被保险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对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进行补偿,赔付一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

第二

商业健康险包括以下主要险种

  ✔ 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

  ✔ 医疗保险(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范围较宽);

  ✔ 收入保障保险(指个人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 长期看护保险(指对丧失生活能力人或老人的护理保障和经济赔偿的保险)。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

第三

商业健康险的性质

  商业健康险进行产品设计时,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可以说,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设计的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半公益性质。


重点来了!

新政具体如何操作?看这里!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操作

第一

基本政策规定

1.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1)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2)原试点地区,7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举例

  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王某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3.政策适用人群

  ✔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  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承租经营者;

  注意: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符合规定的人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取得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举例

  ★ 李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但李某2018年炒股收入1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 张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房租收入3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 赵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4.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1)什么是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2)限制性规定: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第二

具体情况处理

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自行购买保险产品

  个人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信息。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其进行税前扣除,不能拒绝个人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

  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是指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又在单位连续性工作、有购买健康险意愿的个人。在判定上,要看该个人是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典型人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

  扣缴义务人在扣除时,应在每月200元限额以内据实从个人应税收入中减去月保费支出。

  对一次趸交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月份,按月扣除。

举例

  ★ 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 ,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 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单位统一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为每一参保员工负担的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的扣缴申报: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体工商户:

  (1)查账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享受优惠的流程与企事业单位一样。


个体工商户购险的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第三

相关问题

  1.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2.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3.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购买后应及时申报,以免影响扣税哦!


  一般来说,纳税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保费都由个人承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存在企业为员工代买税优健康险的情况。

  在实际处理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直接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号。

  另一种是企业统一为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把投保人员名单信息交给保险公司。根据《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参加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时提醒纳税人,一旦购买了该保险,要尽快把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自己任职或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财务,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另外,采取核定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此政策。只要个体工商户业主在购买保险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情况表即可。

  购买了税优健康险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按规定完成申报流程,那么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付春江表示,由于目前税务机关与保监部门未建立信息共享,税务机关无法及时获取和比对纳税人的参保信息,因此,纳税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主要依靠纳税人在获取税优识别码后按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ND 




同城通办业务已经在全市范围推行,符合条件的7大类205项业务您可选择就近咨询或办理。附全市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常用联系方式: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办税服务厅名称

联系电话

1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045819

2

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315502

3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264446

4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025110

5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450080

6

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7726296

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中心商务区自贸区办税服务厅

25861501

8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生态城办税服务厅

25669139

9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63221934

10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186021

11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392478

12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8511055

13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839366

1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

23277975

15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25202544

16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厅

84906249

1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59385752   

18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办税服务厅

65370117

19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69591778

20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2120049

21

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8943600

22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240944

23

天津市蓟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1367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税务机关名称

咨询电话

1

和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834331

2

河东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154441

3

河西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8375340

4

南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3453046

5

南开区国税局科技园税务所

87486150

6

河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461875

7

红桥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6524629

8

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4375059

9

西青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393138

10

西青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23971676

11

津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8520501

12

北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6916766

13

武清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191333

14

宝坻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665598

15

静海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9522619

16

宁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9589710

17

蓟州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9030364

18

滨海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2

19

开发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201655

20

保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空港)

84906509

21

保税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海港)

25761207

22

高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8570123

23

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03212

24

中新生态城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67368

25

中心商务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1

26

临港经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3399126

27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科

24382885

28

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27118487

29

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66295149




个人所得税系统

咨询电话:4007112366

服务网站:http://tj.4007112366.com/

下载地址: 请于服务网站右下角的“下载中心”进行安装及升级程序下载。


CA证书

中网威信(免费)

咨询电话:4006807808

服务网站:http://cert.uni-ca.com.cn


中富信安

咨询电话:022-88330066

服务网站:http://www.tj-ca.net


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网上税务局:http://nettax.tjcs.gov.cn

网上纳税人学堂:http://netschool.tjcs.gov.cn

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tjcs.gov.cn


网上税务局 自然人注册及申报 操作简介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编辑设计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小贴士请打开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上角,并查看历史消息,查找相关内容,或者回复“个税升级”“代收工会经费”“网上税务局”“客户端”“金税三期”“小微企业”“发票”“近期公告”“财务报表”“8月8日”“残保金”“实名制”"同城通办"“全国发票查询”“房地产税”"联系电话"“微信”“计算公式”也可获取相关内容,谢谢。如仍有涉税问题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此文正是别人需要的  转发是一种美--

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上面的二维码可以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