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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到,军人军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来咯~

2017-07-31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

军人都是最可爱的人


爱/我/中/华   强/我/军/威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


  “八一”建军节马上到了,小编在这里向坚守和奉献的军人士兵们 致 敬 ~

  为了表达对军人朋友们的崇高敬意,小编在此整理了国家出台的关于军人的 税 收优惠政策“大礼包”,献给我们最可爱的人。


  因为关于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小编在此按照  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 以及普惠性政策  四个部分,来给大家分别介绍啰!



1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项政策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有利于稳定部队。具体税收优惠看这里~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39款


2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在就业和创业的时候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随军家属几乎一样~

1、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 38 38907 38 15089 0 0 2932 0 0:00:13 0:00:05 0:00:08 2932 38 38907 38 15089 0 0 2219 0 0:00:17 0:00:06 0:00:11 2602 38 38907 38 15089 0 0 1934 0 0:00:20 0:00:07 0:00:13 2661 38 38907 38 15089 0 0 1740 0 0:00:22 0:00:08 0:00:14 2723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


3

—退役士兵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有下面两个~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小贴士

  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条第(一)项政策,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4

—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再说两个普惠性政策,分别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于广大军人军属来说也是很实用的哟~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细政策链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

  2、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详细政策链接: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3号)

  小编在此借宣传军人税收优惠政策之际,衷心祝愿:每一位自主就业的军人朋友们都可以走上创业就业的幸福道路,实现快乐又美满滴人生~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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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办税服务厅名称

联系电话

1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045819

2

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315502

3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264446

4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025110

5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450080

6

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7726296

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中心商务区自贸区办税服务厅

25861501

8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生态城办税服务厅

25669139

9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63221934

10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186021

11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392478

12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8511055

13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839366

1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

23277975

15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25202544

16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厅

84906249

1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59385752   

18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办税服务厅

65370117

19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69591778

20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2120049

21

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8943600

22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240944

23

天津市蓟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1367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税务机关名称

咨询电话

1

和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834331

2

河东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154441

3

河西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8375340

4

南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3453046

5

南开区国税局科技园税务所

87486150

6

河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461875

7

红桥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6524629

8

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4375059

9

西青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393138

10

西青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23971676

11

津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8520501

12

北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6916766

13

武清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191333

14

宝坻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665598

15

静海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9522619

16

宁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9589710

17

蓟州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9030364

18

滨海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2

19

开发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201655

20

保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空港)

84906509

21

保税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海港)

25761207

22

高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8570123

23

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03212

24

中新生态城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67368

25

中心商务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1

26

临港经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3399126

27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科

24382885

28

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27118487

29

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66295149



个人所得税系统

咨询电话:4007112366

服务网站:http://tj.40071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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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883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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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网上税务局:http://nettax.tjcs.gov.cn

网上纳税人学堂:http://netschool.tjcs.gov.cn

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tjcs.gov.cn


网上税务局 自然人注册及申报 操作简介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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