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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2018-02-07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新年即将来临,但我们对知识的渴望绝不能停歇,小编强忍着回家的欲望为大家整理了最新一期的常见问题,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小编提前预祝大家新年快乐!!!

常见问题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补开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重打功能分别适用的业务场景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补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业务需求,同一纳税人同一笔原始凭证只能换开一次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纳税人遗失已换开的表格式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补开申请,经确认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补开”功能补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已开具的表格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应已作废;或者纳税人先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对已换开的表格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进行作废,再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功能重新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重打:

纳税人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发现因卡纸等原因打印失败,未开具出完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功能重新打印对应的完税证明信息,此时票证信息不变。

纳税人因遗失已开具的文书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原因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打申请,经确认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重新打印文书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


2、纳税人因买房等原因需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备注相关信息,如何在打印完税证明时增添备注信息?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功能中,开具申请页面中现已增加“备注”录入框,操作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录入备注信息。因完税证明打印格式的限制,现备注录入框最多支持30个汉字的录入。

根据文书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业务需求,需在开具的文书式完税证明备注中打印对应纳税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此部分内容系统会自动填写,不需操作员自行录入以免重复填写,系统自动添加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信息不计入开具申请页面中备注录入框的录入字数。


3、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规定,“(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请问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0 37005 40 14986 0 0 1551 0 0:00:23 0:00:09 0:00:14 2880时,如何进行区分申报?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通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功能汇总相同所得项目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申报C表中所得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均属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时,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1)“是否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情况”选择是;(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所有被投资单位合计应缴纳的税款;(3)根据(选择的汇缴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值)计算“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并根据(应纳税额*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计算“本单位应纳税额”;(4)本次申报在汇缴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仅针对汇缴地企业的税款进行补缴,已预缴税额需填写汇缴地企业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信息。

申报C表中所得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存在合伙性质的企业时,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1)“是否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情况”选择否;(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所有被投资单位合计应缴纳的税款;(3)“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本单位应纳税额”数据项不需填写;(4)本次申报在汇缴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需针对所有被投资单位的税款进行合并补缴,已预缴税额需填写所有被投资单位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信息。

申报C表中所得项目为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时,申报计算方法同被投资单位中存在合伙性质的企业的申报方法相同。


4、个体工商户在核心征管进行通用申报并缴款后,然后次月在个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那么个税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已预缴税额是否可以带出该个体工商户在通用申报缴纳的税款?

个税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核心正征管的通用申报没有关联,“已预缴税额”不能带出通用申报已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抵税,进行退税或抵扣。


5、《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已扣缴税额”什么情况下填写?


   一般是在财政统发的场景下才需要填写。财政局会先进行申报,如果企业需要补交税款的,则企业会再补申报一次,企业补申报时填写的“应缴税额”为全量税额,需要将财政局已经申报的税额填写在“已扣缴税额”里。


6、纳税人申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后如何进行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所述,个人应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金三系统中可通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A表》进行非货币分备案的申报。如下图:

如果纳税人没有采集过非货币分期备案,则系统会给予提示:

  

来源:知薪税小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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