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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5月份起金税三期采集财务报表数据(含审计报告及附注、费用分类、研发支付辅助账)

2018-03-22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

税总发〔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税务总局编制了《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v1.0》(以下简称《参考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包括公用参考数据标准、按会计制度分列的34个参考数据标准以及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当遵照《参考标准》,升级完善网上办税系统,制定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的接口规范并开放接口,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的对接,支持自动计算应报税税额功能和更正申报表功能,支持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之间的自动转换(经参数配置),实现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缩短企业的纳税申报时间。

三、各省税务机关开放接口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确保纳税人报送数据的安全。

四、各省税务机关开放接口后,应就企业使用相关接口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报送资料及流程等编制使用指南并进行公开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实现财务报表自动转换和联网报送。

五、北京、上海税务机关应当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接口开放、公开、宣传等相关工作,其他省税务机关最迟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1.金税三期工程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公用参考数据标准(V1.0.00,电子稿)

2.金税三期工程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参考数据标准(V1.0.00,按会计制度分列,共34个,电子稿)

3.数据转换工具客户端安全要求(电子稿)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6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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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大家好!首先,对您长期以来给予天津地税的支持、理解和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各级地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征收,平稳运行,我们温馨提示如下事项:

一、税收政策请您知晓

纳税人:在天津市管辖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税额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确定我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0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按照税法规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税收优惠: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税法规定了2项减税的情形: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申报请您注意

申报期限: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申报缴税方式:1.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缴税;2.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同时,请注意纳税申报时间和地点的变化,避免因为申报错误形成税收风险。

三、征收管理请您关注

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我们将忠诚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税开征伊始,短时间内可能存在工作衔接、信息交换、征收服务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也望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我们将竭力改进,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切实做好纳税服务,我们将通过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等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tjcs.gov.cn)、天津地税微信公众号、上门辅导、印发宣传手册、专题培训等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让您明白交税、便利交税、放心交税。此外,您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您有其他个性化服务需求,可以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回应您的关切!

税企一家亲,改革共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让我们携起手来,戮力同心,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共同奋斗!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此致敬礼!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3日 

个人所得税系统

咨询电话:4007112366

服务网站:http://tj.4007112366.com/

下载地址: 请于服务网站右下角的“下载中心”进行安装及升级程序下载。


CA证书

中网威信(免费)

咨询电话:4006807808

服务网站:http://cert.uni-ca.com.cn


中富信安

咨询电话:022-88330066

服务网站:http://www.tj-ca.net


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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